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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煤炭系统煤焦领域反腐败工作会上的致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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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煤炭 系统 煤焦 领域 反腐败 工作 会上 致辞
煤炭系统煤焦领域反腐败工作会上的讲话 一、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切实把自查自纠阶段的好做法好措施坚持始终 (一)通过组织发动、强化学习教育、加大宣传等措施,营造了开展专项斗争的浓厚气氛。一是对省委、省政府和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的重大决策和意见的贯彻通过发动会形式,层层落实;二是组织广阔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有关政策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提高了思想认识;三是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举报 和举报地址,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四是编发简报,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五是在山西煤炭网开辟了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专栏。通过这些举措,极大调动和激发了广阔干部职工的参与热情,营造了良好气氛,并将其贯穿于专项斗争的全过程,在系统内取得了广泛共识,得到了广阔职工群众的认可。 (二)围绕“六项清理〞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清理摸底。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三不放过〞标准(政策不清不放过、底数不清不放过、不达要求不放过)进行专项清理摸底。特别是机关处室和承担审批职能的附属单位主动全面清查了所有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事项,并重新核对了申报条件、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执法程序。同时对摸底过程中发现的体制机制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拿出了具体的整改和完善意见。在此根底上,对摸清的底数和情况分类整理,建立专项清理台帐。为全面清理整治奠定了根底。另外在清理摸底工作过程中,我们协助省煤炭资产经营公司收回煤炭基金贷款2163万元﹝局直属煤管局劳动效劳公司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款﹞。 (三)突出特点,认真组织开展主动申报工作。从本次主动申报统计结果看,煤炭工业局共有49个单位和789人进行了申报;其中个人申报为零,单位申报问题两件:一件是煤炭博物馆原劳动效劳公司经理郭富元在任职期间会计资料严重缺失、私设小金库、严重违犯财经纪律、涉及金额1300多万元问题;另一件是山西煤炭郝庄物业管理中心真彩科技法人代表王成生经营不善,造成企业严重亏损,致使380余万元的能源基金无法收回的问题。 (四)加强信访举报力度,促进案件查处工作。一是畅通信访举报途径,接受群众举报,做好举报保密工作,鼓励实名举报,对提供重大案件线索并查实的进行奖励,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对群众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排查,严肃处理。其中执法处和省纠察总队共同核查了涉及五个市十三座煤矿的群众举报,并及时处理,做到了件件有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对收到的举报信件进行了认真处理,结果为:一般处理5件;谈话2件;转办3件。同时还协助省直纪工委立案查处煤炭高新公司总经理高崇荣案,该案存在违规经办个人公司、非法经营、转移国有资产等多项违法违纪行为,涉及金额数千万元;协助省纪委检查一室办理王路浩案一件;另外对煤炭工业太原设计院个别领导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进行了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加大查找问题力度,探索体制机制创新。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以来,我们坚决贯彻边查边纠边抓边改边建原那么,充分利用“六项清理〞摸底情况,不断加大查找问题力度,着力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建设,同时针对发现的矿井生产能力核定、证照办理、工程审批、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煤中介组织等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着手探索创新体制机制。 (六)坚持用好自查自纠阶段积累的好方法、好经验。在自查自纠阶段,省煤炭票证管理中心积极完善制度,理顺流程,依托“煤炭专网〞,实施煤炭销售票信息化管理,提升了票证管理水平;阳泉局对自查自纠阶段分解的17项工作任务提出了“三项要求〞和“八种自查自纠方式〞工作取得实效;朔州局利用苗元礼案件在当地审理的时机,两次组织党员干部到法院全程聆听庭审过程,进行现场警示教育,收到良好效果;晋城局坚持“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分级负责、重在基层、加大追究〞的工作方针,从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入手,着力构建六大机制……,对这些好做法、好经验希望大家要继续坚持,认真加以借鉴。 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努力,全系统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有一些问题值得重视。一是有的同志对开展专项斗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缺乏充分认识,有的同志不能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斗争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关系、因而持消极应付、犹豫观望的态度;二是有的单位对开展专项斗争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如不尽快纠正,有可能走了过场;三是个人申报为零的情况反映出群众的发动面和干部的教育面不够深入的问题等等。为此,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相应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把握工作大局坚持不懈地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 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今年是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整治阶段,这个阶段是自查自纠阶段的继续和深化,是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的关键阶段。在这一阶段,要按照中央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和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工作规划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把握保持煤炭工业平稳健康开展这个工作大局,以集中解决煤焦领域暴露出来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教育和挽救一批党员干部,纠正和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清理和追缴一批流失的资金,揭露和查处一批腐败案件,建立和健全一批规章制度,着力遏制煤炭行业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态势,着力标准行业监管秩序,着力推进煤炭行业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努力形成煤炭行业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为促进我省煤炭产业健康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为此,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几个问题: (一)把集中整治与当前开展的兼并重组整合工作 紧密结合起来。实施煤矿重组整合是煤炭工业科学开展上水平的根本出路和治本之策,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当前煤炭战线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引起全社会的极大关注。因为煤矿企业重组整合说到底是山西煤炭企业的重新洗牌,是煤焦领域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和调整。因此,我们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提醒,做到关口前移、警钟长鸣,防止新的腐败问题发生。对迎风作案、官煤官商勾结搞腐败的行为要从严查处,确保重组整合政策落实、操作公开、有序推进。为推进煤炭企业重组整合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223—2023年工作规划紧密结合。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法规制度有机结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罚等工作贯穿始终。同时要注意研究和发现新问题,切实做到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和遏制新的腐败问题发生。 (三)与加强平安监管、事故责任追查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对煤矿平安管理的监督检查,促使各部门和企业建立覆盖所有工作和生产环节的无空档平安保障体系和无缝隙平安责任链条,把平安生产的每项制度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把各种隐患漏洞排查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后平安事故发生后,不仅要查事故平安管理本身,更要深挖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四)与贯彻落实中央宏观经济政策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中央宏观经济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措施的落实。在清理整治工作中,既要依纪依法,收缴基金价款和税费,又要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为我省推进“三个开展〞、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纪律保证。 三、明确工作重点 集中整治工作要坚持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那么。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细致查找漏洞,纠正问题。 (1)集中整治生产能力核定、证照办理、工程核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2)集中整治平安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集中整治煤炭可持续开展基金(能源基金)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4)集中整治煤炭销售票据多头发放、管理混乱、倒买倒卖、制假售假问题。 (5)集中整治涉煤中介组织在平安评价、检测检验、环境评价等业务中存在的违规操作、虚假评估、商业贿赂等问题。 (6)集中整治国有煤炭企业在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关闭整顿、投资合作、招标投标、大宗设备采购、产品运销等事项中存在的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违规经营牟利等问题。 (7)集中整治党员干部入股办矿、为非法违法矿点充当“保护伞〞,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等问题。 (二)狠抓案件突破,严肃查处腐败案件 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于集中整治的全过程。深入查处党员干部官煤勾结、权钱交易、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重点查办平安生产责任事故和私挖滥采背后的腐败案件;要严肃查处企业在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投资合作、招标投标、大宗设备采购、产品运销等事项中存在的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违规经营牟利、行贿受贿等案件;严肃查处直属企事业单位在煤炭可持续开展基金(能源基金)使用中存在的截留挪用、贪污贿赂等案件;严肃查处社会中介组织违规操作、虚假评估、商业贿赂等案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入股办矿、为非法违法矿点充当“保护伞〞,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等案件;严肃查处倒买倒卖、制假售假票据案件。 坚持有案必查,敢于动真碰硬。对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发生的典型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有严重违纪问题而拒不自查自纠的案件和边整边犯的迎风违纪案件,要列入查办重点,集中力量,严肃查处。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压案不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煤炭行业反腐败制度,构建预防体系。 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要紧密结合实际,围绕增加生产能力核定、证照办理、工程审批等工作透明度,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创造良好开展环境的目标,积极推动和促进煤炭产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煤炭行业反腐败制度,进一步标准行政执法行为。 (1)建立健全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平安资格证书、煤炭经营资格证办理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度。 (2)建立健全对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工程核准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度。 (3)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4)建立健全煤炭产量监控制度。 (5)建立健全对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煤炭可持续开展基金(能源基金)投资工程建设跟踪问效和资金使用监督制度。 (6)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据印制、发放、管理、使用、监督等制度。 (7)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及有关程序规定。 (8)健全涉煤中介组织从业准入、监督、行业自律制度,社会诚信评价体系和违规中介组织“黑名单〞制度,委托中介组织实行公开招标制度。 四、加强领导坚持良好作风切实推动整治阶段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领导集中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思想教育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保障条件到位。 (二)结合实际,把握政策。 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要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从实际出发,要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正确把握和运用政策,对群众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必须认真排查,严肃处理。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斗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依纪依法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专项斗争领导组及办公室制定出台的各项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自查自纠阶段单位和个人主动申报的问题,坚持教育和挽救党员干部的工作方向。 (三)加强督查,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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