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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财政局
增强
财政
专户
监管
通告
财政局增加财政专户监管通告
为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平安,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标准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1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3号〕精神,参照省市做法并结合我局实际,经争辩确定,对财政专户实行归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专户归口统一管理
对财政各类专户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管理,即将本局各财政专户收归国库股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资金的支配使用权和管理权属于各业务股室,国库股负责财政专户资金的审核拨付及财政专户资金的会计核算和归档工作。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从2023年月日起执行。
二、财政专户交接程序
各业务股室严格交接手续,标准移交程序。各财政专户业务股室务必在结清年度账务的根底上办理账户移交,并由移交方编制移交清单,移交内容应包括总帐科目余额汇总表、银行存款明细余额表、银行对账单、重要空白凭证等相关资料;交接双方需在局内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认真清点移交资料,双方确认无误后,与监交人三方签章、各自留存移交清单。年度以前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各相关业务股室按会计档案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保管。
三、财政专户的管理和使用
1、国库股负责管理财政专项资金账户、收支核算及资金拨付等业务,配备专人分别担当财政专户的会计和出纳,负责办理银行往来业务及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为确保资金平安运行和准时精确 核算,国库股依据会计原始凭证和专项资金调度单等有关材料,准时编制会计分录,登记帐簿,并按资金性质进行收支和债权债务、银行存款明细核算。
2、财政专户资金坚持按工程、按预算、按进度、按指定用途的原那么拨款。各业务股室使用财政专户资金时提出意见,填报财政专户资金调度单〔一式两份〕,注明支付资金的收款单位名称、金额、账号、开户行名称、用途等要素,经分管领导、局长审核签字,再依据已批复的调度单在财务软件上开具拨款单后,同时将相关拨款资料提交国库股审核支付。
3、国库股在接到各业务股室提交的财政专户资金调度单等资料时,应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准时按要求进行拨付,并将财政专户资金调度单回执一份交由业务股室备查。同时,依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政专户资金的会计核算和归档。
4、国库股要准时编制各种专项资金的收入凭证,收入应含银行进帐单的日期、工程和金额。各业务股室应依据自身业务分资金性质设置台帐。
5、财政专户资金的各种专项业务报表及单项决算,由各业务股室负责编报。
6、每月初国库股准时与银行对账,并将各财政专户资金资产负债表供给给各业务股室进行对账,并履行签字制度,觉察问题准时订正反响。
7、外债业务中以外币核算的,由外债股依据上级要求或有关文件规定换算后书面通知国库股进行帐务处理。
8、社保及其他资金的保值增值业务〔包括到期定期存款的处理〕由业务股室依据有关文件要求,报领导审批后交国库股办理。
9、由于各种专项资金的存款利息的处置有各自的文件规定,年末时,各业务股室应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对利息的处置提出意见〔上缴金库或转入基金、结余等〕报领导审批后交国库股办理。
10、各业务股室和国库股要乐观协作审计及上级等部门对财政专户的监督检查工作,国库股负责资金收支事项的解释,各业务股室负责业务事项和债权债务的解释。
四、其他未尽事宜有待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