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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三农
问题
建立
和谐社会
难题
对策
范文
从“三农〞问题看建立和谐社会的难题及对策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构建和谐社会适应了我国改革开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我们必须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开展的历史进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公正、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胡锦涛同志用简短的语言,有限的文字概括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刻内涵,勾勒出一幅令人向往的现代化的美丽图景。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共同目标。
中国的经济社会今天面临的最不和谐因素是,经济开展中最根本的矛盾问题:速度与公平,或者说开展与效率、让一局部人先富起来与共同富裕的问题。共同富裕,让更多的人享受经济开展带来的好处,这就是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核心。由于我国大多数人口在农村,解决“三农〞问题自然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解决了“三农〞问题,有更多的相关问题也可以随着迎刃而解。本文想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解决“三农〞的突出问题谈点看法。
一、农村的开展问题
农业滞后、农民增收困难、局部农村的生态环境恶化,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开展的突出难题。“三农〞问题为何如此难解决?人口压力固然是其问题所在,然而对经济开展的终极意义缺乏正确认识,导致许多解决“三农〞问题的行为与制度效用相互抵消,才是其问题的关键所在。在我国目前的9亿农村人口中,有近3000万人尚未解决温饱,还有约6000万人没能稳定地超越温饱水平。再考虑到农村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文化建设等状况,农村的差距会显得更大,成为制约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实现的滞后环节。
农村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子呢?最近胡锦涛同志用20个字作了高度的概括,这就是“生产开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就为农村的开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开展是硬道理,这是邓小平的名言。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开展观,是促进农村开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为此:
1、全面加强农业根底地位,这是促进农村开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加强农业根底地位,必须按照农业与农民经济活动的两重目的与终极价值尺度,使农村与农业的开展既要增强农村与农业生态经济系统的经济功能,大力加强农业的经济根底地位,又要增强农村与农业生态经济系统的生态功能,大力稳固农业的生态根底地位。二者的有机统一就是全面加强农业根底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2、以“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和生态化〞,破解“三农〞难题,是促进农村开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要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使城镇非农部门吸纳农村充裕劳动力,实现大量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永久性转移;通过深化改革,使农民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把农村与农业经济纳入全国统一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开展轨道;通过信息化带动农村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用信息化支撑农村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农村与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通过生态化即绿色化,优化农村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大力开展绿色农业,走出一条生态与经济协调开展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
3、按照“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统筹城乡开展,是促进农村开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统筹城乡开展的实质,就是使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城乡一元经济结构转变,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工农业互促、整体开展的大格局,使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两大趋向的著名论断,现在我们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阶段。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取得大开展之后,政府在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中,在政策倾斜和财政投入方面应当有所作为,不断加大对农业开展、农村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4、按照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开展的要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和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开展,这是促进农村开展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目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恶化问题相当严重,人与自然很不和谐,生态与经济很不协调。因此,我们把加强农村与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放在优先地位,加大治理农村与农业环境污染的力度,将农村与农业开展建立在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承载力允许的根底之上。从而推动农村以至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开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开展道路。
二、农民的收入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经历了大起大落的过程。去年农民人均收入增长创2023年以来的新高,增幅到达6.8%。但是与城镇居民比差距仍然相当大。x年,全国城镇居民年平均纯收入为9422元,而农民年平均纯收那么为2396元,差比为3.2:1〔广东为3.05:1,而我市为3.9:1,而国际上两者收入的差比一般低于1.5:1,极少超过2:1〕,而且两者收入的剪刀差还在扩大。去年农民收入的高增长,很大程度来自于中央和地方强大的扶助政策或优惠性改革措施,再继续采取大力度的优惠政策的支持已没有太大的空间,关键是要真正建立起保障农民收入稳定的体制与机制。要做到这一点,下面几方面的改革相当重要。一是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尤其是乡镇机构改革。全国3.8万多个乡镇的120多万吃财政饭的各类乡镇人员的庞大的公务支出,形成了对农民增收的沉重压力,因此乡镇撤并势在必行。二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探索搞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推动实现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增加土地的产出率和经济最大效益。三是农村效劳体系的建设,要以财政投入、金融、科技扶持、社会保障为重点,建立为农民提供的公平、优质、快捷和价格相对低廉的公共效劳体系,以缩小城乡差异。四是继续改善农村充裕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体制环境。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取消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推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进程。
三、农民与城市居民的平等待遇问题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时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必须把社会公平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我们应该明白社会公平总是受到生产力开展水平和具体的制度安排制约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公平实现的方式、手段和程度都是不同的,公平又是相对的和有条件的。公平不否认差异,更不是主张平均主义。而现在的问题是要善于在差异中把握和谐,通过缩小差异促进和谐,扭转目前社会开展中的公平失衡现象。农民与城市居民的平等待遇关键内容是使农民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中享受与城里人一样的平等待遇。这包括户籍管理制度、就业与转移流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财政、税收制度、金融与科技、教育、卫生效劳制度等等。但是,这些在现阶段都受到政府财力及城市承受能力的制约。不过,可以从各地的实际出发,从制度创新的层面去思考和创造公平的环境。一是在考虑给农民平等待遇改革现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体制时,可以先急后缓,成熟一件改革一件。二是改革时可以从简到繁,从低到高,循序渐进。三是改革时与社会稳定有机结合,防止社会动乱。四是试点先行,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四、农民工问题
制约农村开展的根本因素是人多地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从根本上富裕农民。农村改革最大的成效就是使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有了支配人身活动的自由,从而也有了改变自身命运的可能。尽管农民进城,从事的可能是较低下或是城里人不愿干的工作,但对于农民来说,不仅可以增加收入,而且蕴含着一种希望和梦想。可是,由于我国经济的二元结构以及农民工在劳动力与市场上的弱势地位,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突出表现在就业歧视、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等方面。而在这几方面农民工受到最严重侵害的尤数劳开工资和劳动保护问题。表现在:〔一〕一些行业仍存在比拟严重的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少数企业欠薪逃匿现象时有发生。〔二〕少数农民工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不但得不到加班费,连正常工资也不能足额领取。〔三〕农民工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比拟恶劣,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四〕在同一工种中,农民工的工资最低。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引起农民的不满,构成对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歧视农民工的观念严重;二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滞后,执法力度不够;三是局部用人单位或雇主有法不依,劳动用工管理混乱;四是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低,自我维权能力较弱。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认真研究解决农民工问题,这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城乡协调开展,有利于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要解决农民工的突出问题,从当前来看,应从解决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入手,狠抓各种制度的贯彻落实;从长远来看,应逐步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加快建立维护农民工利益的长效机制:一是劳动执法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监督的重点应放在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餐饮等行业,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提供劳动保护等违法行为。作为国家来说,要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二是及时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本着依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那么,及时立案,快速处理。并尽可能减免由农民工负担的处理费。三是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水平的宏观指导和调控,继续推进预防拖欠工资问题的制度建设。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及雇主的法制观念和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以及依法维权意识。五是要引导全社会尊重农民工的辛勤劳动,树立农民工与城镇从业人员同等身份、同等地位和同等待遇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农民工,切实维护广阔农民工权益的良好环境。
五、失地农民问题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在城郊或经济兴旺地区的许多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不少失地农民认为自己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就应该由政府安排工作,整天在家打牌、喝茶、闲聊,靠领取有限的土地补偿金度日。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失地农民就会成为城市贫民。在方案经济时期,对失地农民采取了“谁征地,谁安置〞的原那么,要求由企业自行安置征地农业人员。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速度的加快,征地数量增加,征地用途和就业市场也发生了变化,征地用于市政、房地产、土地开发和公共设施建设等非生产性项目的越来越多。这类项目征地单位没有能力安置征地农民,而采用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的方法,让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目前征地的主要特征是政府用行政命令代替市场经济,征地过程不是一个平等的产权交易过程,而根本上是一个强制性的过程。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是当前农民利益流失最严重的一个渠道。土地征用不仅没有富裕农民,而是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不仅没有缩小城乡差距,而是扩大了社会不公。要解决好这个问题,首先,要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核心,改革征地制度。政府不能用强制力专门为一般营利企业去取得土地,要把集体土地变为国家土地的过程,成为一个平等的财产权利交易过程。土地的价格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不能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降低建设本钱,以低地价对农民进行补偿。其次,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失地农民就业。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失地农民自强自力、艰苦创业的信心和决心。第三,加大培训力度,为失地农民就业创造条件。第四,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失地农民就业率。第五,抓好效劳保障工作,解决就业农民的后顾之忧。
六、村民自治与对农村的有效管理问题
我国农村村民自治正经历着从普遍推开向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的新阶段转变。从1988年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算起,绝大多数农村都进行了五次以上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