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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
周边环境
综合治理
联席会议
制度
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有效协调解决各类环境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和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良好的环境秩序,为推进全县“平安校园〞战略保驾护航,县综治委研究决定,在切实加强县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的根底上,建立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设置
全县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是县综治委;召集人是县综治办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办、政府办、综治办、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卫计局、文广新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治办,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会议安排任务的落实和日常联络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1、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在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2、定期不定期通报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联席会议安排、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
3、协调解决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安排部署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分解阶段性工作任务;
5、研究整改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隐患;
6、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改专项活动。
三、联席会议有关规定
1、联席会议原那么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全体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召开;
2、每次召开联席会议时,各成员单位确定的分管领导不得无故缺席,确有急事要向县委分管领导请假,并指派联络员参加;
3、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4、对于联席会议分配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扯皮,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将办理结果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归纳整理后及时报县综治委;
5、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广阔师生营造平安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二篇: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寺坪镇庹家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庹家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协调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并协调落实,指导、催促、检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庹家坪村委会召集,联席会议成员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例会。年初一次,研究部署全年工作;年底一次,总结全年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局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各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学校及周边治安工作上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0一一年一月
第三篇: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2023鲁布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有效协调解决治安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和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在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的根底上,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设置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是中心学校;学校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会议安排任务的落实和日常联络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1、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2、定期不定期通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联席会议安排、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
3、协调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安排部署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分解阶段性工作任务;
5、研究整改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
6、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改专项活动。
三、联席会议有关规定
1、联席会议原那么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全体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召开;
2、每次召开联席会议时,各成员单位确定的分管领导不得无故缺席,确有急事要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并指派联络员参加;
3、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4、对于联席会议分配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扯皮,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将办理结果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归纳整理后及时报中心学校;
5、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广阔师生营造平安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四篇:学校校园及周边联席会议制度学校校园及周边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有效协调解决治安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和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县综治委研究决定,在切实加强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的根底上,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设置
全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是县综治委;召集人是县综治委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团县委、教体局、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建设局、卫生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路局、消防大队、交通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会议安排任务的落实和日常联络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1、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2、定期不定期通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联席会议安排、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
3、协调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安排部署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分解阶段性工作任务;
5、研究整改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
6、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改专项活动。
三、联席会议有关规定
1、联席会议原那么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全体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召开;
2、每次召开联席会议时,各成员单位确定的分管领导不得无故缺席,确有急事要向县委分管领导请假,并指派联络员参加;
3、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4、对于联席会议分配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扯皮,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将办理结果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归纳整理后及时报县综治委;
5、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广阔师生营造平安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五篇: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2023.9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旗教体局、学院社区、司法所、鲁北镇派出所、卫生防疫部门、工商部门、城建局:
为切实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在旗教体局领导下,研究拟订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及措施,向局党委提出建议;协调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并协调落实,指导、催促、检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旗教体局、社区、司法所、派出所、卫生防疫部门、工商部门、城建部门等单位成员组成。由学校校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我校行政办公室,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我校校长担任。
三、工作规那么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每学年召开二次例会。学年初一次,研究部署全年工作,学年底一次,总结全年工作。根据教体局党委、学校党支部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局部成员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人员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旗教体局。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学校及周边治安工作上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2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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