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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加快茶陵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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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茶陵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3 加快 茶陵 基础教育 改革 发展 若干意见 新编
加快茶陵根底教育改革和开展的假设干意见 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开展的假设干意见 创立时间:202322-2023-12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文号:磐政(202322)9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XX县区,磐安工业园区,云山旅游度假区: 为加快我县学前教育的开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开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2322)81号),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学前教育改革开展的目标任务 (一)切实增强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开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开展,实现了根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对提高根底教育整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县学前教育总体开展水平还不高,特别是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较差,保教质量较低,学前教育是整个根底教育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开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让孩子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日益成为广阔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加快开展学前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高标准普及15年根底教育、建设教育强县的根底性工作,作为实践科学开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我县学前教育改革开展的目标是。在稳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根底上,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到2023年,各镇乡都有一所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初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公办与民办幼儿园协调开展的办园格局;创立省二级以上幼儿园8所;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到达90%以上,学历合格率90%以上,其中省 一、二级幼儿园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50%以上。至2023年,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所有幼儿园均到达办园标准,使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二、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开展机制 (三)落实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政府根据本县实际制定全县学前教育的开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实施学前教育的布局调整,统筹管理和扶持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各乡镇政府承担开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前教育,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坚持多元办园、本钱分担的学前教育开展和运行机制。 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新增加的公共教育资源主要向农村倾斜。坚持多元办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幼儿园,支持现有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园水平。坚持并完善学前教育本钱由办园主体、幼儿家长、政府合理分担的机制,政府对收费缺乏以维持运转的标准幼儿园进行适当补助,对新创立的等级幼儿园进行适当的奖励,逐步建立起对困难群众子女入园的资助体系。 (五)建立和完善县、镇(乡)、村三级办园格局。县属公办幼儿园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管理,发挥全县幼儿教育示范龙头作用。各镇乡办好一所中心幼儿园,其中人口和生源相对较少的镇乡可以小学附设幼儿园(班)的形式办园。镇乡中心幼儿园要发挥对全镇乡幼儿园的管理指导和示范辐射作用。因地制宜办好村幼儿园(班),各行政村可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联合举办标准幼儿园(班)。对局部离乡镇政府所在地较远、对周边影响力较大、必须设立幼儿园的村,实行政府补贴办园制度,确保幼儿园布局合理。 (六)重视新开发区块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在旧城改造、XX县区建设和实施农居工程时,要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修订版)的要求,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组织园舍设计方案审查时应请教育行政部门参加。配套幼儿园和配套中小学一样,是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属公共教育资源,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幼儿园产权登记手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 (七)继续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开展。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在申办审批、分等定级、教师培训、教育科研、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效劳。要加大公办幼儿园骨干示范的辐射作用,鼓励公办幼儿园通过托管、共建等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多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薄弱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 三、加强学前教育的标准管理 (八)严格幼儿园办园准入制度。举办幼儿园必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并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严格学前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审批、年度检查和评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举办幼儿园。对擅自办园的,教育、民政、工商、公安等部门和当地乡镇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予以取缔。幼儿园要标准招生工作,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不得悬挂、张贴和刊登招生宣传广告。禁止通过恶意压价或变相压价的方式抢夺生源。 (九)推行幼儿园等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XX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方法和标准,全面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催促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办园条件、报批手续、收费行为、班级编排、课程设置、教材使用、教师管理、平安卫生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提高我县幼儿园的标准化、特色化、现代化水平,提高保教质量。 (十)标准幼儿园保教行为。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为幼儿提供平安、健康、丰富的学习、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幼儿多方面开展的需要。要积极改革学前教育教学模式,彻底转变"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尊重幼儿身心开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关注个体差异,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开展。 (十一)标准幼儿园收费和财务管理。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按收费工程和标准进行收费。同一性质、同一等级的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民办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本钱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条件具备时,也可参考公办幼儿园试行等级收费。各级各类幼儿园均要建立严格的独立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四、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十二)建立稳定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从202322年开始,县财政设立的学前教育经费到达全县教育事业经费的3%以上,重点支持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开展,并逐年增加。要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的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县属公办幼儿园编制内的教职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园舍维修改造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十三)建立等级幼儿园奖励制度。通过省等级幼儿园评估的,不管办园性质,县财政均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添置办园设备,奖励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15万元、省二级2023万元、省三级5万元。 (十四)加强镇乡中心幼儿园建设。镇乡公办幼儿园的办园场地、设施由镇乡政府负责无偿提供或建设,县财政参照义务教育段学校经费分担机制对镇乡公办幼儿园新建园舍和维修改造给予经费补助。对符合办园标准的镇乡公办幼儿园,按规定招收范围内的幼儿数,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0230元的补助,镇乡财政按不低于一比一的比例配套,用作幼儿园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园条件。 (十五)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县政府每年公开招考教师时单列一定名额用于学前教育,逐步增加公办幼儿园的教职工编制。从202322年起,县财政给予公办幼儿园中事业编制外教师工资性补贴每人每年2022元。公办幼儿园中事业编制外教师及民办幼儿园教师,平均收入不得低于同期本县最低保障工资标准的1.5倍,其他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保障工资;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当为本园教师依法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依法落实有关待遇。达不到要求的民办幼儿园,年检时予以黄牌警告直至取消办园资格。 (十六)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依法举办和自愿捐助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在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0%的比例提取开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县财政对于年检合格的等级民办幼儿园,每年生均补助20230元,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改善教师待遇;对符合办园标准的新建民办幼儿园,县财政参照省政府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十七)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凡磐安籍的低保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儿童、五保供养的儿童,凭有关证件,每人每年资助500元。接受资助的幼儿必须在户籍地接受学前教育。 (十八)县财政对幼儿教育补助的具体实施方法由财政、教育部门另行制定。 五、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十九)落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资格制。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幼儿园园长资格和岗位职责要求的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资格准入制度,对不符合任职要求的要辞退或转岗。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园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 (二十)加快提升幼儿教师素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将学前教育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幼儿园每年用于继续教育的培训经费不得少于人均500元。 (二十一)实施幼儿教育名师培养方案。将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纳入全县教育系统名师培养方案,通过特级教师评定、名师培养、教坛新秀评比、骨干教师认定、教学根本功比武等途径和形式,培养一批幼儿教育的骨干园长和教师。纳入名师培养对象的幼儿教师,不管身份均享受同等培训待遇。 六、加强对学前教育改革开展的领导 (二十二)强化学前教育改革开展的部门合力。教育部门履行主管职责,负责对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机构编制部门和人事劳动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幼儿园教师编制和待遇等政策。财政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民政部门负责对民办幼儿园实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并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管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开展。 (二十三)加强对学前教育重点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加强幼儿园平安保卫工作,确保幼儿园师生人身平安。公安、教育、交通、建设、规划、卫生、文化、平安监管等部门要联合行动,加强对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强对幼儿园平安工作的监管,努力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和指导幼儿园食品卫生平安管理、疾病预防、卫生保健业务工作。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加强各类家长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在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开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开展,营造有助于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社会环境。 (二十四)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督导工作。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学前教育工作的督查指导。重点督查政府职责落实情况、办园经费落实情况、教师待遇落实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各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和评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全县各类幼儿园的年度工作进行单独考核,并加强对幼儿园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指导和监管。各类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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