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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上海
工会
管理
职业学院
就业
管理办法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就业管理方法(精)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就业管理方法
(试行)
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标准就业工作,确保学院可持续开展,切实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XX省教委关于上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方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方法。
第一章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第一条就业工作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要求,从促进国家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在“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生提供多元就业渠道,帮助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
第二章就业工作的方针与原那么
第二条就业工作将根据“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战略,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那么,以“劳模引领,就业育人〞为导向,引导学生合理定位,正确处理个人意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鼓励学生面向基层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顺应社会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转变观念,强化效劳意识,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第四条就业工作要顺应时代开展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不断改进就业指导方法、不断提高就业指导和效劳水平。
第五条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效劳的义务,在就业过程中要履行协议,老实守信。
第三章就业工作的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主任,相关部门参与的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处处下设的就业指导与效劳中心在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各项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的就业及其相关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教育部和XX省的有关就业政策和法规,负责提出学校就业工作方案和工作意见,安排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有关就业会议的议题;
2、负责接待和处理用人单位的来访和来函;组织“三支一扶〞、预征兵等工程的推荐报考工作;接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做好向用人单位的推荐工作;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负责通知毕业生初试、面试、录用等事宜;
3、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及时向教育部和XX省教委报送毕业生生源情况、就业方案及就业统计数据;毕业生资格审查的所有信息以录取信息为准。转学、留级、转专业、复学(休学复学的)的毕业生还须提交转学、留级、转专业、复学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原那么上在校期间不允许改名,如改变姓名、性别、生源地的须提供户口卡等相关证明,否那么仍以录取时的姓名、性别、生源地为准;
4、大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采取各种方法,广泛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负责联系用人单位,组织校内招聘会的召开;
5、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安排、讲义编写和课程教学等工作,开设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就业技巧等方面的讲座,对就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为毕业生和就业工作人员提供有关指导和咨询等;
6、监督、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编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就业报到证;处理毕业生改派及其它遗留问题;
7、做好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结,并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调查研究及课题研究;
8、适时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第七条各系相应成立由系主任担任组长的就业工作小组,并在就业指导与效劳中心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和法规,按学校提出的就业意见和实施细那么制订各系就业工作方案,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2、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生推荐表,认真审核推荐表内容,填写推荐意见,按时完成推荐表制作工作。各系必须指定专人认真负责地审核签发毕业生推荐表,并为推荐表上所填内容负责。未经毕业生所在系指定专人审核,并签字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指导与效劳中心不予签章。毕业生推荐表原那么上应使用原件。毕业生需制作多少份推荐表由毕业生自主决定,各系不得强制,且必须给予办理。
3、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利用各专业与用人单位联系的渠道,收集用人信息,推荐毕业生就业。
4、接待用人单位的来访,积极做好推荐工作。根据用人单位的录用要求,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表现,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招聘工作。
5、指导毕业生充分利用学校收集的用人信息,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种类型的招聘会,主动邀请用人单位到学院举办具有专业针对性的宣讲会等招聘活动(须事先报就业指导与效劳中心备案),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建立就业实习基地,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7、认真上报并核对所在系部毕业生就业方案,负责领取和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组织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开展毕业教育。
8、协助处理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各类特殊情况及遗留问题。
9、做好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调研及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第八条学院建立以院党委书记为学院就业第一责任人,纵向到人,横向到部门,以系主任、各专业负责人、辅导员为系、专业、班级就业工作第一负责人的就业工作体制。
第四章就业方式和工作程序
第九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的就业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表达“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自愿〞的原那么,不因民族、种族、性别、生源、宗教信仰不同或残疾与否而歧视毕业生,坚持开展人性化、个性化、专业化的就业效劳。
第十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开始。学生的就业活动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在校期间的学习与管理。
第十一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为。编制就业方案、就业指导、收集并发布需求信息、毕业生资格审查、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实施(调整)、接受等阶段,毕业生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办理就业前的各种手续或进行就业咨询。
第十二条鼓励毕业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种形式的应聘会、就业市场、网络招聘等活动,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等方式落实就业单位;也可委托学校、中介机构推荐,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要充分利用学校的就业网等信息平台。
第五章就业引导政策与管理方法
第十三条学校支持毕业生结合自己的专业选择适合于自己开展的就业单位,提倡面向基层、艰苦创业。鼓励毕业生到急需人才的中西部地区就业,倡导毕业生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
第十四条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建功立业。凡参加“大学生志愿效劳西部方案〞、参加“XX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方案〞等工程的毕业生,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奖励。西部效劳志愿者除在效劳期间享受政府的有关政策外,效劳期满学院继续优先为其推荐就业。
第十五条鼓励和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学校为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培训效劳。对进行科技创业的毕业生,学校为其做好XX省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申报的效劳工作。
第十六条毕业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和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招聘会,通过自荐、供需见面、洽谈、双向选择等方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关系,
签定协议,并及时到就业指导与效劳中心进行鉴证登记。
第十七条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制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与义务书面表现形式,也是学校编制就业方案和派遣的依据,一式四份,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好,不得遗失。
第十八条毕业生向辅导员领取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每人一份。
第十九条经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统一的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毕业生应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起的十五天内,把就业协议书送至各系,由各系统一上交就业指导与效劳中心进行鉴证登记,经鉴证登记后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原那么上不允许未经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字盖章,进行鉴证登记。
第二十一条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凡遗失需要补发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所在系部书面同意意见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协议书,并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如因补发协议书引起纠纷,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应树立契约意识,自觉遵守就业协议中的条款和约定。协议书签订后,原那么上不允许违约,协议签定之前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双方应进行充分交流和相互考察了解,协议一旦签定必须履行。用人单位不得在就业协议签定后以再次考核不合格为由不履行就业协议,否那么学院视此为违约行为,并追究违约责任。学生因特殊情况违约的,必须由原录用单位出具同意解约的书面意见,找到新的接收单位,经本人申请系部同意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采用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有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就业协议签订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过程中的争议,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调解决。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签订就业协议书且有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号的毕业生可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报到证。
报到证的主要功能是。到接收单位报到凭证;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方案学生的证明;是办理“四金〞及外地生源毕业生办理人事档案、户口、粮油迁移手续等凭证。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报到证,不管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不慎遗失,可在报到证上规定报到期限内,由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填写打印申请表,自行前往XX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补办报到证。
第二十六条毕业生的毕业去向分为:
1、派遣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
2、合同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受函;
3、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及其他灵活就业形式;
4、升学:专升本已被录取;
6、出国(境)留学、工作;
7、参加国家、地方工程就业。
第二十七条毕业生应及时办理劳动手册,根据XX省关于在本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意见的通知,上海生源的毕业生在上海就业须办理劳动手册,由毕业生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效劳所获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区、县职业介绍所申请办理劳动手册。需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肄)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照片二张。
第六章就业工作的统计、总结及评估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系要加强毕业生就业的统计工作。从规定日期开始,每月5日、20日向就业指导与效劳中心上报本系就业具体情况及就业报表。各系应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结、评估、调研工作,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水平。各系应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当年7月5日前向就业指导与效劳中心提交当年就业工作总结。各系应加强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并做好每一届毕业生的就业档案建立和保管工作,每年至少作一次毕业生回访和就业调研工作,回访学生总量不得少于当年毕业学生总量的2023%,并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当年2023月30日前向就业指导与效劳中心交一份调研报告。
第二十九条学院每年开展就业立功竞赛,并在当年度就业工作结束后对各系部、专业、个人的就业工作做一次综合评估,评选出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假设干名,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