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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监局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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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安监局 生产 监管 执法 计划 新编
安监局生产监管执法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平安生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正确履行平安生产监管职责,标准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平安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总局令第号)、平安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方案编制方法(安监总政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工作原那么 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平安开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平安生产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切实履行平安生产监管责任。通过制定和执行年度监管执法方案,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原那么。坚持依法行政的原那么,按照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平安生产监管监察职责依法开展监管执法活动。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那么,综合考虑执法力量、技术装备等实际因素,合理编制监管执法方案。坚持突出重点的原那么,把握重要时间节点,着重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执法监察。 二、工作目标 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强有力的开展监管执法,促进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造船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年度生产平安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开展平安开展促进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号)文件,以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平安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加强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完善平安生产长效机制,营造更加浓厚的平安开展气氛。 三、监管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市安监局监管执法人员数量测算。 目前,市安监局在编在岗31人,市平安生产监察支队11人,根据平安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方案编制方法关于“执法人员计算比例〞的规定,市安监局实际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42×70%≈29人。 (二)市安监局年度总工作日为:市安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7279个工作日。说明:执法人员29人乘以251个法定工作日等于7279个工作日;全年365天,全年共52周,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和国庆2023天节假日,全年法定假日共计114天,法定工作日为365—114=251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286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2237天。 (五)全年监管执法工作日为。总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756个工作日。 四、执法的范围、对象及责任分工 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属地监管〞原那么由其所在地县级安监局全面负责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市安监局具体负责: 1.对各县(市、区、山)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平安生产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 2.指导和协调各县级安监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那么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民爆器材、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市安监局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县级安监局和市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五、执法的事项、方式和工作安排 (一)综合监督和检查考核 市安监局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山)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的平安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平安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 1.每个季度末和年底分别组织对各县(市、区、山)政府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根据省安委会、省安监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检查、督查。 3.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平安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 4.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交通、消防、建设、教育、特种设备等5个重点行业各抽查4个以上单位或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民爆、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农机、水利、电力、旅游、邮政、电信、林业、气象等有关行业,各抽查2个以上单位或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二)行政许可 市安监局依法实施平安生产行政许可,依法开展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生产资格培训考核,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所有许可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标准程序,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三)现场检查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工作原那么,市安监局的现场检查方案安排如下: 1.对监管范围内的所有煤矿企业组织4次以上现场执法检查。 2.对重点监管的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企业组织2次以上现场执法检查;催促各县局对一般矿山企业组织4次以上现场执法检查。 3.对重点监管对象的冶金、机械等八大行业企业组织1次以上现场执法检查;对各县局负责监管的冶金、机械等八大行业企业,每个行业抽查2个以上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4.对监管范围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组织2次以上现场执法检查;催促并确保各县局对其负责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率不低于70%。 5.对监管范围内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组织1次以上现场执法检查;抽查2023个以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现场执法检查。 6.对全市各类重大危险源和平安事故隐患,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 (四)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市安监局依法指导协调全市平安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监督责任追究落实。 1.指导和协调组织对各类生产平安伤亡事故进行救援,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2.依法对发生的生产平安事故牵头组织调查处理。 (五)举报核查和专项检查 1.市安监局对接到的各类平安生产举报案件,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现场核查或批转下级安监局核查,对重大案件和领导批示的案件进行专题报告。 2.市安监局组织开展一次重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现场执法检查,检查企业率不低于30%。 3.市安监局组织开展一次以高危、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情况为内容的专项检查,检查企业不少于20个。 4.市安监局组织一次以全市平安生产培训机构资质审查为内容的专项检查。 (六)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进一步开展“平安生产月〞活动以及平安法律知识“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活动,继续宣传国发23号文件、国发40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全社会平安生产意识。认真组织辖区企业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平安生产培训,确保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六、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平安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所列十九项检查内容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安监局各业务科室和平安生产监察支队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监管执法工作,充分发挥监管执法方案的指导作用,精心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活动。要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有机结合,标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手段,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重点时段,持续深入地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方案的执行力。 (二)标准执法行为。市安监局各有关业务科室和平安生产监察支队要按照工作职能和本方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对象、时间、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执法检查人员应有2人以上,且具有平安执法资格证书。执法检查需做到程序合法,工作标准,尊重事实,记录详实,发现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处理。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要加强对方案执行情况的调度统计,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催促各业务科室和平安生产监察支队严格落实监管执法方案,确保监管执法方案执行到位。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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