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政工师、政工师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评定标准:高级政工师须具有比拟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及相关学科开展动态,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原那么、根本方法、优良传统及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有比拟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级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党群部门中专职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企业党委负责人,以及组织、宣传、党办、统战、纪检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青、妇组织中的专职人员);企业中的保卫、信访、老干部、人事、方案生育、精神文明、人民调解、人民武装等部门中主要职务职责为从事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建立了中共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参加专业职务资格评审。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根本路线,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那么,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申报。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4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5年以上;获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取得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7年以上;五、国家机关分流(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工作的人员,或企(事)业单位中由其他岗位转入政工岗位而无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桂企政职宇[2023]26号文件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执行。外语条件一、凡1978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