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检察: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农村社会管理水平提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审时度势、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承担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我省检察机关通过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广阔农村,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推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发挥了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强基固本的保障性作用。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缺乏1、乡镇党政组织的治理方式不适应。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形成了“乡政村治〞治理模式,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开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缺乏。一是“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存在“断层〞。一方面乡镇党政组织管理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断层〞,乡镇以上是行政管理,村以下是民主自治、自我管理,两者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另一方面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经济社)“断层〞,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塘等财产根本上掌握在村民小组(经济社)手中,是农村真正的经济实体,一些村民小组组长(经济社社长)任意处置集体资产,乡镇组织和村委会无法有效管理监督。二是乡镇党政组织的管理职能弱化,把精力主要放在上级考核的各个工程中,税费改革、农业税取消后,乡镇财政收入来源进一步削减,提供公共管理和效劳的能力下降。三是乡镇党政组织的治理手段单一,习惯于行政手段和经济处分的方式,对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常常“失灵〞,不能有效应对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对村级自治组织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村级自治组织是社会管理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的神经末梢,党和国家对农村的各项事务管理都通过村级自治组织来完成,因而,村级自治组织掌握一定的公权力,实现村民的公共利益和保护公共资源都有赖于村级自治组织,但是,对村级自治组织的监督十分薄弱。一是乡镇无法有效监督村级自治组织。在“乡政村治〞治理模式下,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在理论上由领导关系转变为指第2页共5页导关系。在实践中,乡镇政府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采取各种方式将行政责任进一步向下延伸,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或成为利益共同体,或对立冲突。二是村民对村级自治组织的监督流于形式。村民对村干部的监督主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行使选举权和罢免权来实现。然而,召开村民大会的权力掌握在村委会手中,是否召开村民大会由村委会说了算,少数村委会设法拖延或者干脆不召集村民会议。三是村党支部对村级自治组织监督效果不佳。村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