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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院
诉讼
调解
工作会议
讲话
范文
法院在诉讼调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假设干问题的规定?已经施行。为此,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也是今年省法院确定的五大工作重点之一,为了继续贯彻落实好这项工作,院党组决定召开这次民商事审判诉讼调解工作会议,目的在于全体民商事法官要进一步树立诉讼调解新理念,突出调解工作重点。这次会议内容十分重要。刚刚副院长黄尚林对我院近年来诉讼调解工作作了回忆,对今后一段时期如何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民庭及各法庭也总结交流了在民商事审判诉讼调解中的经验和心得体会,下面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公正司法树形象〞、“办案质量评查〞及“党员办案质量竞赛〞活动,对今后一个阶段的民商事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宗旨。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局部。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全部司法活动,从根本上说,关系到最广阔人民根本利益的切实保障和实现。因此,司法为民在民商事审判中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本质要求,是“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根本价值取向,是检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新尺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做到为人民掌握好审判权、用好审判权,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从本质上充分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这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法院工作最根本的要求。司法为民与依法裁判二者是统一的关系。司法为民在依法裁判中实现,而依法裁判又是司法为民最直接、最根本的体现。将正在开展的“公正司法树形象〞、“办案质量评查〞及“党员办案质量竞赛〞活动贯穿于民商事审判活动的各个阶段,也就是我们实践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
二、进一步树立新的民商事司法理念,并用以指导民商事审判实践。司法理念的形成和开展是由社会开展的根本要求所决定的,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历史背景和条件,诉讼制度不同,司法理念有所不同。要适应新的形势,就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司法为民的宗旨来指导和保障新的司法理念的形成,以新的司法理念来指导民商事审判工作。民事诉讼的根本理念是“权利在民,以民为本〞,这也是司法为民思想在民商事审判中的具体体现。法院应依法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审判权应受到当事人诉讼请求权范围的限制。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且程序公正是绝对的,而实体公正在一定意义上是相对的,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有经过公正程序作出的实体判决才具有公信力。法律真实的理念那么要求裁判所依据的事实是经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而不一定是客观事实,法官依据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的裁判就是公正的裁判。在审判实践中,不仅要求每一个法官要树立新的司法理念,还要使每一件案件成为体现与传播新的司法理念的载体,通过司法裁判向社会展示新司法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开展和建设,引导社会进步。
三、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前提条件,没有社会稳定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开展,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的稳定推进,就没有社会的全面进步。社会稳定符合我国最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特别是在审理一些涉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性的案件中,一定要在县委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平息纠纷,防止引发新的矛盾。1、要审理好婚姻家庭案件,倡导新的社会风气。一定要全面理解、完整把握修改后的?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涉及未成年儿童的生活费、抚育费,老年人赡养费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时,要注意对未成年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这类案件诉讼费一律不预收。通过对这类案件的审理,在全社会倡导尊老爱幼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尊敬老人,关心下一代的良好社会气氛。促使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和道德观,树立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良好社会风气,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2、审理好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障案件,促进劳动力市场的标准开展,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开展和用工制度的改革,劳动争议案件将会逐年增加。劳动争议案件具有集中性、对抗性、群体性和社会性的特点。这些争议往往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疏导工作,化解矛盾,平息纠纷。3、要抓好对涉农案件的审理,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销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和假冒伪劣产品等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而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要及时、认真、妥善地予以审理,判决行为人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涉及农民负担和劳务等影响大,涉及面广的群体诉讼,以及突发性、情况紧急、有可能激化矛盾的纠纷,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依法及时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4、审理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维护自然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解释?要认真贯彻执行。5、对财产权、相邻权等民事权属纠纷,我们一定要树立权利无小事的理念,慎重审理。决不能因我们工作失误,而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发生。
四、进一步抓好民事证据规定的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已经施行两年多,这是多年来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经验总结。当前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抓好证据规定的具体适用,按照证据规定审理民商事案件。我们要将新的司法理念贯穿到审判实践中,体现在每一件案件的审理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是对民诉法的司法解释,其精神与内容与民诉法并不矛盾,只是对如何正确理解、适用民诉法作了一些限制与扩张解释。从目前的情况看,有的法官还没有全面掌握证据规定的精神。为此,要继续抓好证据规定的贯彻落实。省法院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几个问题的意见?是根据民诉法及证据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具体适用证据规定的有关问题的细化。全体法官要在审判实践中结合证据规定组织学习,认真领会和掌握运用。对于未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也未口头通知等情形,已直接损害了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这不仅违反法定程序,而且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如果当事人上诉,就属于法定的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这里我也要指出的是,根据我县的特点,法官主动收集证据工作还不能放松,对当事人举证工作的指导更要加强力度,否那么我们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将走入死胡同。公务员之家:
五、健全指导、监督、检查机制,保证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院、庭领导要按我在党组会上所倡仪的“五靠前〞领导和指导整过民商事审判工作。民庭要协助院领导抓好对法庭的业务指导,各法庭庭长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一些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和有关领导机关要求报结果的案件,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织好审判工作,把好案件质量关。要按照本院关于审判质量评查的规定,办好每一件案件。审监庭要对涉及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登记、定期分析、定期通报、总结经验,以解决突出的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六、继续推进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假设干规定?,针对审判实践中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过窄、送达方式单一、举证期限过长、诉讼请求多变、被告不到庭、当庭宣判率低等实际情况,对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民诉法之缺乏。?规定?的实施有效缓解了法院工作压力,提高了审判效率。简易程序代表了基层法院在今后一个时期的诉讼开展方向,它更利于诉讼参与人接近司法,并获得本钱低廉的的司法效劳与方便快捷的司法救济,是司法为民思想在民事审判中的具体体现。在适用简易程序中,既要注意提高审判效率,也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正确处理好节约司法资源和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关系。审判程序要简化,但公正的要求不能简化;审判效率的提高,要以公正司法为前提。
七、完善诉讼调解制度。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调解民事案件,及时解决纠纷,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节约司法资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假设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出台,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商事审判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在今后四月也已下发。我们当务之急是要学习好,贯彻好这些规定。诉讼调解是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纠纷的一种好方式,它可以防激化,及时化解矛盾;促团结,减少纠纷;保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降本钱,减轻当事人负担;利执行,有利于结案后的执行工作。因此,民商事审判人员一定要重视诉讼调解工作,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法官要耐心细致地分析事实、解释法律,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特别是对一些涉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或者纠纷解决后当事人仍然在一起工作、生活的,以及事实难以查清、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法律规定滞后的案件,要在法律原那么的指导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认真细致做好调解工作。要以“四无标准〞来衡量我们调解工作的成效。即:无反悔、无申诉、无缠诉、无上访。在调解工作中我们要注意工作方法,要采用降温法、倾诉法、解扣法、借力法等形式到达调解结案的效果。在调解之前我们还可以先组织当事人学习法律,学习相关案例后在行调解。有条件的法庭还可以设立温情调解室,通过标语、海报、宣传栏等形式促使当事人平息纠纷。多调少判将是我们处理民商案件的一项原那么。调解结案率将作为我们考核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这里我还要强调:一是要加强同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没有联系就没有指导,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是我们的法定义务。二是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一定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假设干规定?,正确认定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
八、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调研并解决民商事审判中的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新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公布,公民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各种新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将不断出现。为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遇到的适用法律难题,妥善处理相关纠纷,必须加强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逐步解决对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不够、信息收集不够、与上级法院信息交流渠道不畅通、信息传递不及时等问题。民庭要注意将审判案件中发现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加以收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民商法官进行研究。特别是对那些新类型的案件或者法律规定不明确、司法实践中分歧较大、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适用问题,要在认真研究后及时将各种观点及理由上报,以便于发现问题、收集问题和研究问题,便于进一步提高素质。各法庭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月报的报送工作,确定一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案件审理数据和审判实践中的问题,并提出倾向性意见。院里将报送信息的情况作为年终评比的一个重要依据,纳入岗位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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