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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分级参考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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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重大事故 隐患 分级 参考 意见
重大事故隐患分级参考意见 一、重大隐患的判定。事故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平安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重大隐患是指可导致一般以上事故的缺陷。 在国家对重大隐患没有正式明确标准前,在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依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第三条的规定,按照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影响的后果、严重程度、整改时间、投入资金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估,将重大隐患分为四级: (1)一级重大隐患。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即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2023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可能造成全省乃至全国范围的重大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超过一年、投入资金超过5000万元的。 (2)二级重大隐患。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即可能造成2023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2023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可能造成地(市)乃至全省范围的重大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不超过一年、投入资金在5000万以下202300万以上的。 (3)三级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即可能造 成3人以上2023人以下死亡;或者2023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2023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可能造XX县区(市)乃至周边地区范围的重大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超过半年、投入资金在20230万元以上202300万元以下的。 (4)四级重大隐患。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即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2023人以下重伤;或者202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可能造成事发当地范围的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超过30天、投入资金在20230万元以下的。 二、对30天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隐患,如不构成四级重大隐患的,纳入四级隐患管理。对逾期一个月不能完成整改的,其隐患等级自动上升一个等级。本意见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在确定重大隐患的等级时,应按判定级别的三种要素条件(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进行判定,到达其中任意一种最严重的要素条件且整改时间、投入资金到达相应数量的即判定为相应的重大隐患级别。 第二篇。XX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方法XX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方法鄂安[202223]20号202223-2023-26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重大平安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XX省平安生产条例、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和挂牌督办,按事故隐患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 (一)四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县(市、区)平安生产委员会负责在媒体上公示,挂牌督办; (二)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州)、直管市、林区平安生产委员会负责在媒体上公示,挂牌督办; (三)二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平安生产委员会负责在媒体上公示,挂牌督办; 第三条各级平安生产委员会依照事故隐患等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省平安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的二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挂牌督办事项、期限要求、责任单位的建议,报省平安生产委员会领导同意后,以省平安生产委员会名义向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所在的市(州)政府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省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办落实情况的指导、协调、核查、综合及上报工作。 (二)市(州)、直管市、林区平安生产委员会按省平安生产委员会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提出的督办事项,提出落实建议,报平安生产委员会领导同意后,以同级政府名义下达落实挂牌督办通知书的具体意见,同级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办落实情况的指导、协调、核查、综合及上报工作。 (三)市(州)、直管市、林区平安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的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同级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挂牌督办事项、期限要求、责任单位的建议,报平安生产委员会领导同意后,以市(州)、直管市、林区平安生产委员会名义向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所在的政府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四)存在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企业所在的县(市)平安生产委员会按上级安委会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提出的督办事项,提出落实建议,报政府领导同意后,以县(市)政府名义下达落实挂牌督办通知书的具体意见,同级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办落实情况的指导、协调、核查、综合及上报工作。 (五)县(市、区)平安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的四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同级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挂牌督办事项、期限要求、责任单位的建议,报平安生产委员会领导同意后,以县(市、区)平安生产委员会名义向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的监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六)存在四级重大事故隐患企业所在的地方政府按上级安委会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提出的督办事项,以地方政府名义下达落实挂牌督办通知书的具体意见,同级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办落实情况的指导、协调、核查、综合及上报工作。 第四条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在当地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平安监管局网站上公布挂牌督办信息。 第五条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的名称及责任单位; (二)督办事项; (三)整改期限; (四)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当做到“五到位〞,即整改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期限到位、责任人到位、应急预案到位。 第七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责任;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平安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期间,被督办的人民政府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与上一级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第九条已经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企业,应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平安生产许可证。 第十条对重大隐患到达整改限期或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之日起2023日内,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的部门应会同地方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或者根据省级指定的平安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出具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报告组织现场验收,确认满足平安生产条件后,作出重大隐患核销和同意恢复生产经营的批复。并将整改结果在媒体上公告。在限期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应暂扣生产许可证或平安生产许可证,直至隐患排除。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大隐患治理鼓励约束机制,安排专项资金,对重大隐患治理效果好的地方给予奖励。建立平安生产约谈制度,对重大隐患不能如期整改、可能超年度事故控制指标的县级政府由省平安生产委员会进行约谈。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重大隐患治理与企业用地审批、信用评级、品牌创立挂钩,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和经济及行政制裁。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分。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投入,在每年的预算中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靠企业自身能力无法完全排除的,且涉及面广、整治难度大、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很大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第十四条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各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明确具体职责,协调解决治理重大事故隐患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五条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分,直至按要求完成整改。对经停产、停业整顿治理后,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应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十六条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事项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事故隐患排查分级事故隐患的排查及评估分级 一、隐患的等级认定方法和要求 根据平安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事故隐患通常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根据鲁安监发[2023]8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公司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大事故隐患的认定从其规定。 二、隐患评估分级排查、治理方法 (一)一般隐患工程治理 1.各部门应对存在的隐患工程进行积极整改,其中属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安检办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整改单位根据整改通知书的安排,在整改正程中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然后按通知书要求的内容按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安检办。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安检办统一管理,安检办应同时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2.整改通知单为三联,一联安检办存留,另一联送整改单位存留,另一联整改完成后返回安检办。整改通知书由领导签发,由安检办组织检查验收。责任单位根据整改通知上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具体整改情况填入隐患整改回执单后按规定时间报平安环保科,申请验收。安检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任单位继续整改直至合格。 (二)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治理、管理1.安检办每年一次组织相关部门排查企业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结果上报主要负责人审核,由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由安检办向相关单位下达隐患治理通知单,其中重大隐患工程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其中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监控、治理、管理等应按照XX省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相关规定进行。 2.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规划或者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即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平安监管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原因、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等。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方案,限期解决或停产,并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平安监管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原因、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等。 3.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4.对重特大隐患工程拖延不改,根据公司有关奖惩制度,对责任部门和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5.安检办负责建立重大隐患工程档案,并组织、协调、参加重大平安隐患整改工程的措施制定、实施、验收等工作。 重大隐患工程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6)备案文件。 第四篇: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四川海翔教学设备事故隐患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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