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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浅析
我国
银行信贷
资产
证券
浅析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还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开展前景非常广阔。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其次分析了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问题,最后就如何完善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做了详细的探讨。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贷资产 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曾被誉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最伟大的金融创新之一,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收入的资产组建成资产池,并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作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过程。
一、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的是“信贷资产〞的证券化。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将信贷资产证券化定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2022年底,我国开始试行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截至2022年底,信贷证券化业务试点共发行667.85亿元。但金融危机爆发后,监管层出于审慎考量暂停了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2022年,国务院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第二轮试点。2022年,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新增发行额度3000亿元。虽然规模还只是试点起步,但也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证券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开展阶段。202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新增5000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截至2022年4月末,金融机构共发行112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累计近4500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回忆10年来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经验,一是初步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制度框架,二是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二、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问题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开展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实际经验,无论是金融环境还是法律制度都存在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的税收、会计以及债权转让、权益变更等问题直接关系到证券化资产的合法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也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资产证券化能否顺利进行。这些需要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作为保障。但是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法律还没有完全制定。比方我国现有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公司法、信托法、会计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规,都未对不良贷款的资产证券化问题做过任何的规定,直至目前我国对于该问题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开展,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
(二)信用评级体系有待完善
资产证券化必须对交易结构及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内部评级和发行评级。资信评估起到了增加投资者信心,为市场提供信息,提高交易透明度的作用。所以,独立、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估是资产证券化成败的关键。然而,我国目前缺乏能够被投资者所认可的、在国内、国际金融市场有影响力的资信评级机构,也缺乏对个人偿债能力进行专业评估的评估机构。因此,要加快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必须标准信用评估行为,完善信用评估体系。
(三)市场体系尚需培育
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银行间相互持有为主,投资主体单一。产品主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交易,与证券交易所割裂,市场流动性差。一级市场开展非常迅速,但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却异常的冷清,分散风险作用没有真正表达。最终导致银行风险加剧,影响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开展。
(四)资产证券化专业人才缺乏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项专用性、技术性和综合性都极强的金融创新工具,它涉及金融、法律、会计、信托、资产评估等方面,需要多方面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高端复合型人才。
三、完善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推行资产证券化需要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保障。我国政府应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一方面加快制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市场进入、经营和退出等方面的法律;另一方面加强市场监督的立法工作。比方国家应该制定专门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条例,对其信用增级、评级、发行、上市交易等问题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标准运作、降低风险。
(二)加强完善信用评级体系
证券的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是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重要的组成局部。因此,必须建立一个独立、客观、公正信用评级体系,培育
一批在国内、国际金融市场上具有权威性的、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通过引进先进的国外信用评级技术,学习国外评级机构珍贵的经验,加强国内评级机构与国际著名评级机构的合作,提高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政府应当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标准评级机构的运作,杜绝信用评级工作中的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加快培育资产证券化市场
首先,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规模。当前应在总结前期经验的根底上,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证券化业务。
其次,开展投资者队伍,建立多元的投资者结构。鼓励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理财资金等机构投资者积极入市,使投资者队伍更加多元化、市场化。
最后,提高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流动性。目前,上交所、深交所已有资产证券化产品采取类似大宗交易的形式挂牌、转让,但流动性仍然不强。在条件成熟时,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考虑实行做市商制度,提高该市场的流动性。
(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进需要大量既掌握金融、资产证券化专业知识,又懂得法律、会计、税收、信用评级方面的知识,既有先进的理论,又有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我国应通过加强对现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吸收国外专业人才,对未来人才的培养,来加快建立资产证券化专业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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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牛锡明.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几点想法[J].中国经济网,2022,(07) ://finance.ce /rolling/202207/26/t20220726_828866.shtml.
作者简介:朱瑞霞(1977-),女,汉,山东聊城人,上海社会科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上海邦德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证券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