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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白沙镇
卫生院
医疗事故
防范
处理
预案
白沙镇卫生院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标准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过失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医疗效劳质量监控委员会。由院领导、院办、医务科、护理部组成,委员会下设监控办公室,挂靠医务科。负责组织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和医疗效劳职业道德教育,监督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规章制度等实行情况。
2、成立医疗平安管理委员会。由业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及各科室专家和外院专家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医疗缺陷、过失和事故进行分析、论证和定性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修订和完善有关医疗平安各项制度。
3、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由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保卫科、院办人员组成,受医疗效劳质量监控委员会直接领导,及时受理并处理各种投诉及医疗争议。
二、医疗事故防范
1、强化平安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平安、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平安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标准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
3、落实各科室医疗平安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平安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平安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平安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效劳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过失、事故或存在不平安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效劳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响,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5、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平安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6、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7、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平安,保卫科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立即报警,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疗投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接待投诉者,将投诉的情况填写登记表并告知答复时间(一般一周内),而后向科室责任人了解情况,由责任人写出详细书面说明书(一般2日内),反响科室经讨论后由科主任写出书面说明并予以定性,上交平安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定性后,由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告知投诉者。
2、解决双方医疗纠纷争议途径。告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医学会鉴定后解决;第三条途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附: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撤消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分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撤消其执业证书。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医院设立专门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患者的投诉接待工作,有工作标准与记录文件,对投诉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科室部门通报,对重大事件投诉的信息迅速报告院领导。
2、公布投诉 、信箱、建立适宜的投诉处理流程。
3、通常一般问题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假设因问题复杂须增加时间进一步调查时,应事先向投诉者告知.。
4、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响与落实情况。
5、医院应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要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时件重复发生。
6、建立完善医患沟通体制,增强医患交流,标准医患沟通内容形式,交流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医疗投诉登记处理程序
1、医疗投诉由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按各自的职能负责接待工作。
2、接待者将患者或家属投诉的事由、意见、建议记录在登记表上,并告知答复时间。
3、将登记表交给当事人写出书面陈述后,交科室讨论,并由科主任写出定性结果于2日内交回交办的职能科室。
4、医院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院领导或院平安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提出定性结论和整改意见。
5、由相关职能科室在一周内将处理意见告诉患者或其家属,如有不同意见,同时告知其它解决途径。
6、将整改和处理结果反响科室和当事人。
白沙镇卫生院门诊部
2023年2月15日
第二篇:卫生院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卫生院
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随着我县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标准执业资格等工作,为了防医患纠纷,改善医疗效劳,推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平安工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制定我院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
一、预防为主
防范医疗争议重在预防,针对医疗事故和医患矛盾比较突出的部门和环节,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落实人员岗位职责。建立患者投诉和受理投诉、提供咨询效劳制度。成立院内医疗争议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确定具体科室负责院内医疗效劳投诉、纠纷的接待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配合处理医疗争议事件。同时,有条件时医院可考虑在重点部位安置监控措施。
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和教育,转变医务人员的思想观念,强化效劳意识。进一步改善效劳态度、尊重病人。切实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二、加强管理
医疗平安工作重在管理,按照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监控,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按照有关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加强病案管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切实履行告知手续。严格依法执业,进一步标准医疗行为,遵守诊疗操作规程,切实增强医疗事故自我防范意识。医疗平安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院长负总责,层层落实,建立医疗平安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加强辖区内村站和个体诊所医疗效劳管理工作,村卫生站或诊所发生医疗争议事件时,镇卫生院与公共卫生所负责组织协调解决。
三、医疗赔偿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院内医疗赔偿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院内医疗平安及医疗责任追究方法,明确具体责任人、科室及科室负责人、院领导的责任及各级赔偿比例。
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领导、各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将影响和后果降低到最低限度。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医疗争议事件处理完毕后,医院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医疗争议事件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防范并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对构成医疗事故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当事人,医院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于解决之日起7日内形成书面材料备案并向卫生局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根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协议执行方案或执行情况;医院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医院整改措施;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四、加强催促检查,严格实行行政责任追究
院科各级领导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医疗平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医疗平安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同时加大医疗平安的宣传的力度,不断增强医护人员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识,改善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院将组织人员,采取定期催促检查和临时抽查的形式,对各科室医疗平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于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和标准,造成医疗事故的,由医院按照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因为医疗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同时3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情节严重的,报请局医政科撤消当事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篇: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院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为强化医疗卫生工作的质量意识和效劳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质量,标准医疗效劳行为,减少和杜绝医疗过失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社会信任度和就医平安感,增强医院工作以提高医疗质量,平安管理为核心的理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XX县区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二区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吴立宽
副组长:揭景海、何春琴
成员:陆文欣、宋文明、陈宗梅、曹华洲、谭玉琼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效劳质量,保障医疗平安,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开展,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恪守医疗效劳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那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
第五条医疗平安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