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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
干部
医药费
支付
意见
企业干部医药费支付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业是解决离休干部医疗费的第一责任人。省属企业必须参加所在地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并按当地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标准及时足额缴纳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
二、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按规定将省属企业离休干部纳入当地医疗保障统筹范围,享受当地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确保省属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的落实。
三、对于确有困难缴不起或不能全部缴纳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的企业,省财政按离休干部年人均30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助,企业主管部门催促其参加离休干部医疗统筹,保障企业离休人员待遇落到实处。
1、指标控制。省财政按离休干部年人均3000元标准,将控制指标下达给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企业困难程度及离休干部人数统筹考虑,合理分配,并将指标分配情况报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委老干局、省国资委等组成的审核小组审核批准。
2、资金拨付。根据审核小组审核批准的指标控制数,企业主管部门应催促所属企业及时缴纳应由企业承担的医疗统筹费用,凭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向省财政提出申请,省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资金管理。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对离休干部医疗费单独列账、专款专用,并定期报告离休干部医疗费使用情况。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基金的监督和审计。
4、国有困难企业界定条件。按照x规定执行,即2022年以来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下岗职工根本生活保障费全部由财政和社会承担的企业;停产企业连续半年欠发职工工资或半停产企业连续3个月欠发职工工资,且在职职工工资连续半年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
四、省属企业离休干部参加当地医疗统筹的申报登记、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就医方法和医疗费报销方法等,均按照所在地离休干部医疗费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那么,各地要合理确定当地离休干部医疗费筹资标准。统筹地区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基金当年合理超支局部,经审计部门审核后,按照统筹地区参加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人数及企业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各自参统人数平均负担。其中,省属企业按统筹地区参统人数平均负担的合理超支费用,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机构向省财政厅出具证明及有关资料,同时,将情况报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和有关资料审核后,将省属企业离休干部平均负担费用,按统筹地区省属企业离休干部人数,直接划拨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六、省属企业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离休干部人数及企业效益情况,提出申请补助意见,审核小组审核后办理。
七、省属关闭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费按关于列入国家方案省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费和根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分期支付具体意见的通知(陕劳社发[2022]91号)文件执行。
八、对于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拒绝受理省属企业离休干部参加当地医疗费统筹,或者未按规定落实省属企业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其立即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九、对于省属企业不积极参加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有能力但拒不缴纳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追究领导责任。
十、本实施意见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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