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卷第丄期2023年丄月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ofDal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SocialSciences)Vol.44,No.丄Jan.2023DOl:10.19525/j.issnl008407x.2023.01.008《民法典》视野下知识产权合同法律规定的意定主义强化趋势及其影响韩荣(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广东广州510632)摘要:《民法典》中知识产权合同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意定主义强化趋势,这是民法典体系融贯性要求使然,也是当代知识产权法理念、技术、价值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时代的必然性和适应性,对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执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当今知识产权全球化的时代,我国需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强国内法律与国际条约的街接;参考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的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在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之际,全面促进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共同发展。关键词:民法典;知识产权合同;意定主义;司法保护;行政执法中图分类号:1)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7X(2023)01007410_、弓I言自知识产权问世以来,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的关系长期处于动态的博弈过程中,世界各国在处理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的关系方面进行了不同的尝试,或知识产权法全部或部分人典,或民法典进行原则性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文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在知识产权权利层面进行了列举加兜底性规定,在知识产权合同层面则进行了更为细致全面的统一规定,可谓是创新之举。《民法典》中技术合同条款共45条,相较于原合同法的规定变化较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委托开发成果权利归属方面,《民法典》相较原合同法增加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容。《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而原合同法对委托开发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的除外情形只有当事人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