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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住建局
打非
行动
实施方案
住建局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生产年〞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平安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创造电[2023]10号)、县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平安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无安[2023]2号)的要求,以及4月17日全国和省、市平安生产电视 会议部署,决定于2023年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建设工程和燃气市场实际,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开展促进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23]40号)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平安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平安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平安事故,大力实施平安开展战略,着力构建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加快形成严格标准的平安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促进全县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打非治违〞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县住建局成立“打非治违〞行动领导组,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建工股、平安办、质监站、监察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平安办,对全县建筑施工和燃气市场“打非治违〞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三、范围
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平安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平安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平安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平安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根底设施建设平安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缺乏、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平安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4、建设工程工程未经审批,未履行建设管理程序的;
15、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预施工单位工程管理的;
16、重大危险源未经论证和技术交底;未能有效执行施工、监理企业领导带班制度的;
17、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18、在城镇地下管线不明的情况下和地下管线保护范围内野蛮施工和违章作业的;
19、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无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20、新建燃气生产、储存工程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工程平安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2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居住场所保持平安距离的;
22、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23、存在重大平安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24、未依法进行平安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下旬)
各企业要对近年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内容,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整治内容,制定本企业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我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6月至7月)
针对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采取不定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企业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三)检查督查阶段:(8月)
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将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为深入开展。配合市、县安委会将分别于8月中旬和7月底组织督查组赴各地进行重点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催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打非治违〞领导组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于9月5日前报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平安生产“一岗双责〞,一把手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强力推进,整治到位。领导组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平安生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抓住重点,自觉整治。各企业要进行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企业,要自觉整治、主动关停,消除隐患。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平安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根底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平安生产年〞活动和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处深层次问题与完善标准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稳固一处,标准平安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平安生产长效机制。
(四)营造气氛,强化监督。在集中开展严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播送等媒体,加大宣传办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要结合“平安生产月〞的活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气氛。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平安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平安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23]40号文件和芜政[2023]1号文件的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整治、平安生产秩序混乱的企业,要严格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分。
内容总结
(1)17、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平安生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