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XX市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暂行方法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方法第一条为标准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方法、。x省公墓管理规定、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标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xs。[x。。]ssx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方法。第二条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划定为火化区的村民供骨灰安葬和非火化区提供遗体安葬效劳的公共墓地。建立农村公益公墓必须本着节约土地、维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厚那么,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因地制宜、标准管理。除城镇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就近葬入户口所在地乡镇境内的公益性公墓外,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第三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县殡葬设施总体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与治理乱埋乱葬,旧坟搬迂结合起来。第四条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要尽可能地选择荒山荒坡建设。禁止在以下区域建农村公益性公墓:(一)耕地、森林较为密集的有林地:(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封山育林区和居民区;(三)县城面山和乡镇集镇面山;(四)距水库、河流、堤坝1000米以内和己探清的矿产资源区、已确定为开发区的地区及公路主干线两测500米以内;(五)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XX县区及村镇规划’区范围内。第五条农村公益性公墓是面向农村、效劳于农民的社会公益性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和管理。在火化区建立骨灰公益性公墓,非火化区建立遗体公益性公墓。第2页共4页对人口较为集中、土地少的地区可由乡镇和假设干相邻的村委会共同联建一个公墓,非火化区的公益性公墓原那么上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多个村委会联建的公墓占地规模不得少于200亩。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的公益性公墓占地规模不得少于2o亩。第六条农村公益性公基建设资金,由县、乡(镇)、村三级共同承担。对涵盖火化区多个村委会辖区的公益性公墓,每建成一个县财政补助建设资金xx万元。以村委会为单位建设的公益性公墓,每建成一个县财政补助建设资金。万元。缺乏局部由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等资解决。第七条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活动,其收费项目及价格由县价格主管部门综合市场建材、人工、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