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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市
基层
血防
体制改革
方案
全市基层血防体制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原那么与方法
指导思想、原那么。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进一步优化基层血防队伍,合理配置血防资源,建立新的血防工作运行机制。按照“防治别离〞、“养事不养人〞、“精干高效〞的原那么,切实解决我市基层血防队伍当前防治不分、人员素质不高、一线预防人员缺乏等问题,保障新时期我市血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具体方法。一是将编制、人员落实到市血防所及其派驻疫区的血防组,以编设岗,以岗聘人;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从现有的基层血防工作人员和近年毕业的专业对口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一批事业单位性质的预防人员;三是对所有派驻到基层的人员一律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对上岗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人事代理。
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工作职能
1.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精干高效、防治有力的原那么,设置市血防所及其派驻疫区的12个基层血防组,配备预防人员编制142名,其中市血防所15名,基层血防组127名。
①将市血防所与市血防医院分设。市血防所为助理级事业单位,编制15名,设所长1名(高配为副科级)、副所长2名。所需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
②根据疫情轻、中、重的程度,市血防所向全市疫区镇(场)派驻血防预防人员,设立12个疫区基层血防组,作为市血防所派驻疫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人员编制为127名,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2.工作职能
①市血防所履行血吸虫病的防治职能,协助市血防办完成全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任务,管理好市派驻基层血防机构和人员,增强其对全市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的能力和对基层血防组业务指导的能力;同时做好相关的其它各项工作。②基层血防组承担所在区域内血吸虫病健康教育、预防及查螺灭螺、查病治病等职责,同时协助所在区域内的镇、办、园、场做好血防综合治理等工作。
三、改革的步骤
1.广泛宣传发动
市血防办及所属基层血防单位分别召开血防体制改革发动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对停薪留职和外出打工的在册人员要采取 、短信、 、书面通知等方式传到达位。
2.充分征求意愿
各基层血防单位要充分征求每一名职工的意愿,了解每个人的真实想法。参加竞聘的每个同志必须填写征求意愿书,交血防办初审,再由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对外出打工、停薪留职的在册人员,基层血防单位应提前将书面通知送达本人,本人应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一周内回单位参加竞聘,逾期不归者视为自动放弃,单位有权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与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
3.公开招聘预防人员
根据规定我市应配备血防预防人员编制142名。本次改革面向全市血防系统内招聘20232人,预留派驻疫区预防人员编制40名,今后面向社会招录大专以上专业对口的毕业生。
血防系统内公开招聘20232人分两个层次:一是市血防所招聘15人,其中正副所长3名,按干部管理权限,从血防系统内考察调配;专业技术人员12名,从市血防医院在编在岗人员中招录。二是市血防所派驻疫区预防人员87人,具体招录范围:①从未改制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招聘;②从已改制单位现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对象中招聘(具体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见招聘简章)。
4.组织竞聘上岗
根据我市血防系统2022年改制以来的实际情况,按照血防所及基层血防组岗位设置要求和人员编制数,组织竞聘上岗。竞聘分两批进行,首先进行基层血防组组长和血防所科室负责人竞聘,再进行其它岗位竞聘。
5.实行全员聘用
市血防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竞聘上岗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文本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市人社、血防部门对基层血防组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认定后,确定所聘岗位工资待遇,实行按岗定酬,岗变薪变。
通过竞聘上岗的人员,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今后基层血防组人员编制及岗位出现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时,必须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年度招聘方案内,实行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四、有关具体政策
本次深化基层血防体制改革借鉴省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鄂政办发[202223]34号),合理分流充裕人员。
1.允许内部退养。对区血防站、干河血防站、排中河血防站、长埫口血防站等四个未改制单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身份年满50周岁)或者工龄到达30年以上的未聘人员一律实行内部退养。退养期间工龄继续计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退养期间所在单位按政策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并按月发放一定的生活费,其标准为上一年度(2023年度)档案工资的根本工资。退养、退休年龄一律以原始记录的职工档案年龄为准。
2.鼓励自谋职业。对区站、干河站、长埫口站、排中河站等四个未改制单位的落聘人员,以及对既不符合退养条件,又主动放弃报名竞岗的人员,一律由原单位与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以工龄为依据,每工作一年支付其本人一个月的上年档案根本工资,缺乏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缺乏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已投保人员的社保、医保由原单位按政策规定缴纳至2023年6月(改革算断的当月),改革后由个人自行负担。同时个人人事档案移交市人社部门代理,组织关系和方案生育关系等转至户籍所在地。
3.支持学习深造。对未改制单位40周岁以下(截至2023年6月30日)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并通过国家考试参加大专以上正规学历教育的,除享受第2条规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政策外,凭录取通知书还可一次性补助3000元的学费。学习期满后,不再安排工作。对经学习获得国家成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及取得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今后如派驻疫区血防组出现岗位空缺时可参加招考竞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关于自动离职人员的处理。对未改制单位外出打工、停薪留职的职工,在规定的期限内,经单位以 、 、短信、书面通知等方式之一已通知本人,仍不参与报考竞聘的人员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人员不享受原单位工资、保险等待遇及经济补偿。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全市基层血防体制改革涉及到血吸虫病疫区广阔基层防疫人员的切身利益。为加强对本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血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调血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血防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血防办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深化基层血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血防办,具体负责这次改革工作。市血防办要严格按照此方案,全面部署,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市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协同做好全市基层血防体制改革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全市深化基层血防体制改革工作从2023年5月启动实施,到6月底完成改革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分流人员,未通过人社、血防主管部门考察认定工作的血防组,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划拨经费,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违纪违规的要严格追究责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原基层血防站所开设的综合门诊,体制改革后一律不允许以基层血防组的名义继续开设,基层血防组只开展血吸虫病的诊疗业务。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改革期间不允许任何基层单位变卖、处置和私分国有资产,对趁改革之机迎风违纪者将一律严肃查处。对基层血防单位自聘的临时人员,改革前要一律予以清退。对原改制的乡镇血防站已处置的资产原那么上不予回收。
3.加大政策支持。对实行内部退养人员的待遇、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等费用,由市财政局按照关于全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财政政策和资金筹措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市血防所派驻疫区镇办的血防组,当地政府及财政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帮助解决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以利于开展正常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4.维护稳定大局。要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积极稳妥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改革开展稳定的关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各项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阔干部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气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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