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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
2023
行政
法学
读后感
行政法学读后感
13级行政管理〔专升本〕
133330105王晓骊
由罗豪才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行政法学,是我选择写读后感的书籍。作为行政法,其核心是要调节个人与公众间的利益,要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在本书的第五章以行政法律责任命名,在本书的第十五章以国家赔偿制度命名。这两章是比拟突出从行政过程中行政主体的责任、以及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伤害后需要承当的责任的角度入手,对理解整个行政法的初衷有重要意义。
“行政〞一词在日常生活中含义较多,一般是指“执行事务〞、“政务的组织和管理〞等,在此意义上,行政又通常可分别表示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和社会组织、企业的行政。行政法领域的行政是指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相对社会组织、企业的“私人行政〞而言,通常为“公共行政〞。最为典型的公共行政,当属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领域广阔、层级结构清楚的管理和效劳。但是,公共行政除了国家行政以外,还包括其他非国家机关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如公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从事公共管理和公共效劳的行政。
根据我国对“公共行政〞意义上的行政概念运用的实际情况,行政可指两个彼此相关的事物:一是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一是指承当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这一类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
读完罗豪才主编的行政法学后,我的第一个重大的启发在于我对什么是法以及为什么要创制法这一问题的思考。法的探源绝对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过程,关于法也有很多令人神往和崇尚的故事。苏格拉底临刑前有朋友曾想劝说和帮助他越狱出走,苏格拉底认为这是违反公民对城邦和法律的责任和义务的。出于对法的尊重选择了对最后的牺牲。也有人讲法的缘由归结为博弈,认为是公民与国家权力的一种博弈,在一个国家的法的创制中,想必必是凝结了平等、自愿、自主、自由、契约乃至法制等思想在里面。①譬如,对于平等,民主为其提供保证。
只有在一个民主的法治体制内,才能为全体公民提供一个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权力机制,保证公民在立法上和司法上一律平等的法律地位,实现平等权利。②对于自愿,民主可以为公民提供自愿字表达自己的志愿和意志的时机,自愿地从事在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事项,免受外力的强迫以逼使公民自己去干所不愿干的事情。③对于自主,一个表达民主化原那么的法律体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现公民以及法人的自主性,充分行使其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主开展等自主权,使公民和法人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这一点对于处于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期的我国各类企业事业等市场主体尤其显得格外重要,充分实现的自主性也是市场经济的要义之一。④对于自由,民主机制本身便意味着将公民行使自由权利提供保证。没有民主,便没有自由。没有民主机制确实认和保障,一切自由权利便要落空。与民主相对应的专制,只能扼杀和窒息自由。⑤对于契约,它天然地就是民主、平等、自主、自愿等的产物。契约是意志自由的代名词,但假设在一个缺乏民主保障的法律体制和社会环境中,契约各方的意志自由也无从谈起,即便有一些意志自由,也只能局限在一个很狭小的范围和领域里。⑥最后,对于法治,民主就显得更为重要。法治作为一种社会状态,一种治国方略,一种价值选择,其本身就是民主的产物。没有民主,何谈法制,只能导致专制。当然民主的实现,也离不开法治。民主作为一种国家政治形式,为法治奠定根底;而法治那么是民主的实现状态,是民主的最后结晶和形态。
对于一个国家的法的创制,贯彻和表达民主化原那么非常重要。法律的根本在于受到人们的拥戴,否那么,这个法律便是一个劣法,便是短命的,便会受到人民的最终抛弃。温州7月23日20时34分,d3.15次动车在行驶至温州方向双屿路段下岙路时,发生两节车厢脱轨坠落桥下事故,造成35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24日,铁道部给出初步判定,动车事故是因自然天气导致动车系统运行失灵,最终造成事故发生。这一草率的结论导致了网络上民怨沸腾,关注动车事件真相的人越来越多。
第二个重大的感受在于我对为什么有对行政权力单独创立法律以及它的必要性这一问题的思考。随着自由法治国向社会法治国的跨越,以及干预行政向给付行政方式的转变,现代国家为适应国民生存照顾等行政目的之要求,行政活动的内容空前庞杂,行政活动的领域空前广泛。同时现代国家又面临着时间紧迫性、
空间缺乏性以及财源有限性的三缺乏状态。因此要求行政权必须集中、高效运行并合理配置资源,规划就成为一种不得不做的选择和最优化的选择。因为“没有方案的行政,其最大毛病在力量分散,劳而无功或资人作弊。〞日常生活的复杂化,行政的触角不断地伸向私人活动的领域。在一定意义上说,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行政的时代、规划的时代。行政规划在纯粹的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更是不能取代,它是行政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是全部管理职能中最根本的一个职能。因为它所涉及的问题是要在未来的各种行为过程中做出抉择,没有行政规划,那么其他的行政管理活动如组织、人事、协调、控制等都无从实施。“现代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都和方案行为分不开。〞
与此同时,现代国家的行政规划无论是拘束性规划还是非拘束性规划都广泛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或许行政法的学科的出发点,在于检讨行政如何受到法的拘束,以确保人民的根本权利。因此,行政机关的行为中,凡涉及人民权利或义务者,均应成为行政法学科讨论课题。这可以说是对行政法学研究范围的一个精辟阐释。在以人为本的价值模式和人性尊严理念的关心下研究行政机关的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护,应该成为行政法学学科开展的核心动力之一。这也与行政法学自身的开展相契合。因为不仅行政法的产生与人性尊严理念有密切关系,而且国家各种行政领域,举凡行政组织、行政作用、行政救济等,亦皆须从维护人性尊严的观点去加以体认与运作。行政法学科由于长期形成的类型化思维方式和方法论,容易造成自恋式的自我欣赏,而客观上形成研究范围的自我封闭。法治实践的开展和人文关心的需要,就成为打破这种封闭性的有效钥匙。行政法学对于行政规划研究由最初的简单拒斥,到现在有关研究逐渐升温,就是行政规划的运用日益频繁和人们面对行政规划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在行政法学研究领域中的投影。
但是行政规划在行政法学研究中的地位和影响,与其在实践中的地位和影响远不一致。“行政规划在现代行政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但在行政法学中的研究却起步较晚,尚未引起学者们的足够关注,具体实践与理论研究之间处于严重失衡的状态。〞从宏观的理论体系上考察,国内行政法学研究中,行政规划一直是比拟薄弱的环节。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在行政法学教材和专著中很难寻觅到行政规划的踪影;在行政行为的理论体系中也未给行政规划留下一席之
地。现在有关研究情况虽然稍有改变,但由于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也不能完全回应现实的要求。
可以说,在我国目前行政规划实践和行政法学研究之间存在着明显落差。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行政法学界正对此进行反思。行政规划必须走法治化道路,国人对此日益形成共识,日益增加了迫切感。那么,这种共识和迫切感是怎样形成起来的。20世纪末,我国宪法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21世纪初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不懈努力初步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些固然是重要因素,但更重要的因素恐怕是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纠纷和这些纠纷中凸现出来的侵权、滥权、腐败现象,以及由这些侵权、滥权、腐败现象造成的千千万万民众的痛苦悲剧。然而,行政规划的法治化道路应该怎样走。我们应该通过建立什么样的法律制度来尽量防止或减少纠纷,尽量防止或减少侵权、滥权和腐败,尽量防止或减少成千上万人的痛苦悲剧。今天的国人对此尚未有足够共识,学界对之研究也未有迫切感。
第二篇:行政法学一、单项选择题知识要点
1.“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这个观点源于美国行政学家f.j.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说。
2.行政职权,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行政权限,是行政权的具体形式。〔★〕
3.行政法的分类:〔★★〕
〔考点提示。主要分清依不同分类标准可划分为何种类型,易出单项选择题,在考试中极为常见,我们不妨称之为“分类题〞,需要大家在复习中尤其注意。〕
〔1〕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2〕以行政法标准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3〕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监督行政行为法。
4.行政职权的行使是行政关系得以发生的客观前提。〔★★〕
5.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是基于对行政权力控制的需要。
6.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7.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是行政法治原那么,〔★★〕它是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根本准那么。
8.英国宪法学家戴雪是一个著名的否认行政法价值的学者。
9..在19世纪中末叶,法国有一些学者率先提出行政法理论,但直到20世纪初,行政法学方在大陆法系国家形成体系。
二、多项选择题知识要点
1.行政权的特点。自由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不包括参与性〕〔★★〕
2.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判权等。〔不包括行政审判权〕〔★〕
3.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注意,不是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4.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注意,是有权解释,不包括学理解释等无权解释〕;〔2〕国际条约、惯例。〔★★〕
5.一般行政法:如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处分法、行政程序法等;特别行政法: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体育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科技行政法。〔★〕
6.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与行政主体之比拟:〔见图解1〕〔★★〕
〔1〕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①行政主体;②行政相对人〕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监督主体〔如立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2〕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或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①行政主体;②行政相对人。
〔3〕行政主体,包括。①行政机关;②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包括行政委托中的受托组织〕
7.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质财富;〔2〕精神财富;〔3〕行为。
8.我国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①国家立法机关;②国家行政监察机关;③国家司法机关;④行政主体;⑤在特定的条件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9.行政法治原那么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那么、行政合理性原那么和行政应急性原那么。〔★★〕
10.行政合法原那么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不仅应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11.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学研究的重点放在行政立法、行政程序、行政责任和司法审查方面,在成认行政权扩大的同时,强调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
12.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学体系一般是在绪论的根底上展开为“行政组织法〞、“行政作用法〞和“行政救济法〞三个局部,其中心关注行政权的设定和运作,强调对其保障和监督。〔★★〕
三、名词解释知识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