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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甘河村
计划生育
村民
自治
章程
甘河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2023年5月4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适应新形势下方案生育工作的要求,充分调动广阔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积极性。按照“依法管理、村级自治、优质效劳〞的要求,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建立以全面优质效劳为核心,以群众自觉参与为根底,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的方案生育工作机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围绕广阔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开展效劳。
第三条本章程是方案生育的行为标准,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监督执行。村内各个组织、共产党员、干部和全体村民,在本章程面前人人平等,村委会要严格执行方案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章程,广阔村民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四条本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乡人民政府、人大主席团备案。
第二章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目标
第五条通过全村村民的共同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全村村民自觉按照方案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标准自己的婚育行为,自觉接受方案生育管理与效劳,无违法生育、无大月份引产。
2、全村村民婚育观念有明显的转变,树立起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知识、身体素质等有明显提高。
3、全村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按照达标考核的要求,认真完成人口指标任务。实现人口与经济协调开展。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职责
第六条成立方案生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方案生育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半年、年终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方案生育各项指标及工作完成情况。
第七条配齐方案生育宣传员和信息员,保证宣传效劳阵地的设施齐全,能满足方案生育宣传、效劳的需要。认真落实对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和各项优惠政策。搞好贫困独生子女家庭的帮扶工作。
第八条村委会与特殊的村民签定方案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包括: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再婚家庭、人户别离的家庭、因各种原因不能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家庭、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生子女家庭。
第九条村委会因领导、组织等原因没有按时完成与乡政府签定的指标任务,要向村人民代表大会作出书面检查并按上级有关责任目标考核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村委会根据本村的经济开展情况逐步调整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四章村方案生育宣传员、效劳员职责
第十一条村方案生育宣传员受镇方案生育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在村党总支及村委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方案生育管理的职责。其职责是:
1、当好领导参谋助手,协助村党总支和村委会完成人口与方案生育责任目标。
2、积极组织育龄妇女开展活动,在各大节日开展宣传,并针对不同的育龄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与效劳。
3、帮助育龄妇女了解各种避孕方法的原理和优、缺点,指导育龄妇女在“知情〞的根底上“选择〞适合自己的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
4、认真做好村级工作记录,确保各种帐、卡、册整齐标准。
5、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全村育龄妇女的方案生育管理工作,及时检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婚育证明。
6、为育龄妇女搞好生殖健康效劳,并记入健康档案。为新婚、孕产、术前、术后的育龄妇女搞好访视效劳,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
7、熟悉本村方案生育工作的情况,每半年向方案生育领导小组总结、分析本村方案生育工作一次。
第十二条每个村民小组配备一名效劳员,效劳员在村方案生育宣传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1、对所在村民小组的育龄妇女每月至少入户走访一次,了解她们的需求,并向方案生育宣传员进行信息反响。
2、做好所在村民小组育龄妇女的宣传工作,有条件的要组织育龄妇女集中学习,没有条件的做好入户宣传及有针对性的重点效劳。
3、帮助育龄妇女搞好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并协助村方案生育宣传员组织好育龄妇女按时参加村集中组织的检查活动。
第五章村方案生育协会职责
第十三条村方案生育协会是协助村党总支、村委会搞好方案生育的群众组织,是实现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在村党总支、村委会的领导下,通过开展带头宣传、效劳、监督活动,促进方案生育村民自治健康开展。
第十四条村方案生育协会职责
1、组织会员带头宣传方案生育政策、法规,带头实行方案生育,带头勤劳致富,联系群众并帮助特困户的独生子女家庭。
2、协助搞好宣传,普及方案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及生殖保健知识。
3、积极开展“三结合〞搞好帮扶及生殖健康效劳。
4、协助村委会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通过开展多项效劳,稳定低生育水平。
5、参与方案生育管理、监督和奖励政策的落实。监督生育二孩的申报、审批,广泛听取和反响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村方案生育协会活动制度
1、例会制度
2、学习培训制度
3、会员联系户制度
4、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
5、会员小组活动制度
第十六条全面履行“五项〞职能,开展好“三自〞活动,对到达合格小组长和五好会员标准的,由村委会和上级计生部门表彰奖励。对发挥作用不好的,劝其退会,不断提高会员素质,开展壮大会员队伍。
第六章村民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村民的方案生育权利
村民中育龄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1、有依法申请结婚、生育的权利。
2、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妇,有向发证机关提出再生育申请的权利。
3、有享受方案生育各项政策、法规和婚育知识培训教育的权利。
4、有享受村方案生育优惠政策的权利。
5、有享受方案生育效劳的权利。
6、有享受方案生育生殖保健的权利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权利。
7、有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
8、对征收社会扶养费不服的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第十八条村民的义务
1、实行方案生育是每个村民的义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对于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要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人口计生局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2、积极参加村组织的方案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3、积极参加村组织的孕检、生殖健康检查活动。
4、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和持生育证生育。
5、在村方案生育宣传员的指导下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6、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7、对违反方案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自觉接受限制和处分。
第七章育龄妇女的教育、管理、效劳
第十九条育龄妇女要自觉参加宣传教育和培训。要通过播送、板报、宣传栏、有线电视、入户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接受经常性的宣传教育,以提高育龄妇女实行方案生育的自觉性。
第二十条育龄妇女包括长期在我村居住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要自觉参加村组织的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及孕检活动。对应落实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必须在宣传员的指导下选择平安可靠的避孕措施。
第二十一条以协会为载体组织育龄妇女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效劳。即:宣传党的方案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知识、优生优育知识、生殖保健知识等。组织会员为实行方案生育的农户提供致富信息,传播种、养殖技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八章奖励与限制性措施
第二十二条奖励。村民生育一孩并及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后,村民委员会应报请上级计生部门按照“奖优免补〞政策给予每户一次性202300元的奖励和享受政策规定的各种优惠待遇。
第二十三条限制性措施
1、有一个子女的夫妻,方案外怀孕,必须终止妊娠。假设不终止妊娠的,村委会将暂停本人及家属在村里的一切优惠待遇。
2、违反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的规定违法生育的,除按规定征收社会扶养费外,村委会在本人未如数交清社会扶养费前,停止本人及家属的一切优惠待遇。
3、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应在宣传员的指导下,落实平安有效的长效避孕措施(有禁忌症除外)。
4、育龄妇女应积极参加村组织的孕检、生殖健康检查活动。
5、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怀孕的,必须终止妊娠。属晚婚年龄但未婚怀孕的,不享受晚婚晚育优惠待遇。
第九章现居住地管理
第二十四条在本村辖区内居住的育龄妇女,无论户口是否在本村,一律接受村方案生育管理。
第二十五条在本村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村委会负责登记,进行方案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知识等培训及生殖保健效劳,同本村育龄妇女一样,就近享受孕检、生殖健康检查效劳,并接受指导,共同参加方案生育有关社会活动。
第二十六条在本村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应自觉接受村委会的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在村计生宣传员的指导下自主选择平安可靠的避孕方法。
第二十七条外地流入本村的育龄妇女,十日内必须携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村委会进行登记。
第二十八条在本村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违法生育,按照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扶养费。房屋出租和用人户,必须遵守方案生育法律法规,不能收留方案外怀孕和违法多生育人员。
第十章民主参与、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民主参与:
1、参与本村方案生育工作方案的制定。
2、参与村委会有关方案生育的决策。
3、参与对生育情况的了解和生育政策的落实。
4、参与优生、优育、优教工作。
5、参与落实“三为主〞、“三结合〞工作。
民主监督:
1、对方案生育政策、法规和本村方案生育村规民约情况进行监督。
2、对村委会及其成员和上级方案生育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方案生育工作进行监督。
3、对方案生育统计工作的真实性进行监督。
4、对方案生育技术效劳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5、对村委会执行村民自治章程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方案生育村务公开的内容:
1、人口方案的落实(一孩、二孩)。
2、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
3、对违法生育的育龄夫妇征收社会扶养费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村方案生育协会的会长参加党总支和村委会研究方案生育工作的会议,参与党总支和村委会对方案生育工作的决策,监督村委会落实章程及村民执行章程。村民代表每半年召开一次议事会,村方案生育宣传员对半年的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报;村民代表将育龄妇女的要求和建议反响到村委会,并对村委会的方案生育工作进行评议,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
第十一章附那么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由村民代表大会、村方案生育协会监督实施。
第二篇: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xxxxx居委会方案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为切实推行方案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本居委会三个文明建设,增强居民方案生育自治、民主管理意识,使方案生育工作逐步纳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轨道,变行政主导型管理向居委会民自治、民主管理方向转变,根据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