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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局房产税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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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税务局 房产税 实施细则
税务局房产税实施细那么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房产税在本市市区、金山卫石化地区、县城、建制镇和高桥、桃浦、安亭工业区开征,在开征区域内的房产,均依照本细那么缴纳房产税。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本市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个人共有的房产,由共有人推定代表缴纳。房产产权转移时,承受人应催促原产权所有人缴清各期税款,否那么由产权承受人负责缴纳。 第四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义务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县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和其他房产,凡财务上不是独立核算的,可由总机构或产权所有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征收。 第五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二十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包括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明显不合理、缺乏为依据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或计税价格计征的,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七条以下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免税的房产。 第八条除本细那么第七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九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规定期限为: (一)企业、机关、事业、军队等纳税单位每季度缴纳一期,每期在季度的第二个月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日期缴纳入库。 (二)房产管理部门每月缴纳一期,每期税款在次月十五日前缴纳入库;但每年十二月份的税款应在当月二十五日前先行估缴入库,下年度一月十五日前结算退补。 (三)个人每半年缴纳一期,上半年在四月份,下半年在十月份,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日期缴纳入库;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可以分月、分季或全年一次缴纳,但不能跨年度预征税款。 第十条各企业的房产、包括租入房屋改良工程中的改建、扩建局部,凡应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均按本细那么第六条规定的房产余值计算纳税。 机关、事业、军队等单位和个人出租的自有房产及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的公有房产,均按租金收入计算纳税。 个人自有自用营业的房产,也按本细那么第六条规定的房产余值计算纳税,无法计算房产余值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纳税。 第十一条各单位以及根本建设单位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办验收手续而已经动用的,自动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会计帐面上尚未列有价格的,可先按基建方案价格计算纳税,入帐后改按帐面价格计算,已纳税款的差额局部不再退补。 第十二条纳税单位在房产税征收日期前调入、调出、买卖房产的,其调(卖)出前,包括调(卖)出的当月份应纳的税款,由调(卖)出单位交纳;调(买)入单位从调(买)入的次月起计算纳税。自下一个纳税期起分别调整税额。 第十三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xx市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实施方法办理。 第十四条本细那么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xx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那么自xxx年x月x日起施行。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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