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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
稳定
就业
局势
安排
意见
企业稳定就业局势安排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稳定就业局势,根据鲁劳社[2023]7号和烟劳社[2023]2023号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以向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书面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经市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省政府批准执行。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3年之内,同一企业2023年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缓缴期限,由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签订缓缴和补缴协议时约定,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应当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补齐个人账户资金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23年内适当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
1、适当降低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率。自2023年4月1日起,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做如下调整:失业保险降低50%,其中,企业缴费比例由2%降为1%,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为0.5%;根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由7%调整为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2、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不做调整。
三、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2023年度全市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方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23年度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经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上述补贴由企业按月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稳定员工队伍方案措施和相关资料,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经贸、财政等部门审核,报市劳动保障、经贸、财政等部门批准。岗位补贴资金按月划入企业账户,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按月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账户。要严格基金使用的审批、拨付和监督检查,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对基金补贴的使用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基金按规定使用。
四、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在职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要确定培训内容,拟定培训目标,制定具体培训方案和大纲,编制经费预算,报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培训后经鉴定合格的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凡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全部用于职工培训的困难企业,由职工教育经费支付培训费用缺乏局部,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可向当地就业效劳机构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五、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就业局势。一是企业尽量不裁员。企业生产任务缺乏,可采取轮岗作业、待岗培训等方式,减少工作时间,增加作业班次。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以适当降低职工工资;特别困难的企业,也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待岗人员,经平等协商后可以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发放生活费,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二是企业标准裁员。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后仍然需要裁员的,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一次裁员20人以上,或虽然缺乏20人但占职工人数的2023%以上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三是企业依法裁员。企业规模裁员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做好职工安置、社会保险接续、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再就业培训等各项工作。困难企业规模裁员的,可以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六、困难企业认定。本意见所指“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困难企业认定要充分考虑基金支付能力,要在突出重点、总量控制、动态监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困难企业的范围、数量、比例。具体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会同财政、经贸等部门负责。各集团公司、各用人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好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效果。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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