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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教代会
议事规则
教代会议事规那么
1、教代会(工会)接受学校的领导,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
2、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规定、决议和指令。
3、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阔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4、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提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5、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经审查批准产生,但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教代会每3-5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1-2次会议,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办学方针、开展规划、工作方案、教改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7、教代会每学年至少一次评议学校校长和中层以上行政干部,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正确评估。
8、教代会根据需要,设立假设干专门小组,处理、检查和催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答复提案。专门小组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负责组织、协调或主持工作。小组的议事规那么由教代会(工会)按各自职能另行制定。
9、教代会闭会期间,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会制订讨论工会活动方案和处理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2023、在教代会、工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座谈会,了解和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设、以维护教职工权益。
教代会(工会)议事规那么
大安镇小学
第二篇: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那么————党委会议事规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党委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一)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研究制定集团的开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开展规划等战略性决策事项;
(三)研究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
(四)讨论决定以党委名议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以及向下属部门发布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本企业党办、工会及其它有关部门向党委请示裁定的重要问题。
(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那么,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七)对企业重大改革作出决定。
(八)讨论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公司党员大会。
(九)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十)需要党委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五条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党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七条党委会议的议题和召开时间,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八条召开党委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
党办负责人列席党委会议;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九条党委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应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第十条党委会议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一条党委会议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那么,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给有关委员负责落实,党委职能部门负责催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分工委员要向党委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党委会议由党办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撰写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
下发的文件和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第十四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五条党委决定的事项,党委书记本人或指定副书记及时向缺席的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六条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委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委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
第四章议事纪律
第十七条党委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
第十八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个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个人意见允许保存,也允许向上级组织汇报。
第十九条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委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第二十条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第五章附那么
第二十一条本规那么的解释和修订权归集团公司党委。第二十二条各基层组织可参照本规那么制定相应的制度,确保职责明确,分工落实。
第二十三条本规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业主委员会会议事规那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确实定方法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
第六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第七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第八章效力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确实定方法
第二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将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 、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登记造册,同时要提前3天将每一位业主在今后所有的业主大会会议中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书面通知每一位业主。
每一位业主收到秘书的书面通知后,对所持有的投票数持有异议,应在15日以内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逾期申请或未申请复议,均视为其同意秘书所登记的其所拥有的投票数。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
任期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方式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以后的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选举共有5至9名委员组成,委员名单为:
。每名委员的任期为2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秘书1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均享有同等的投票权。业主委员会的主任为:
副主任为:
秘书为:.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做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会议方式可以是 会议、也可以到小区的固定场所集体讨论,也可以采取互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但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由秘书在当时或事后作书面记录,由参与或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由秘书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第九条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3天前,由秘书 通知每位委员。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
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依法召集,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指定的副主任或其他委员主持。主任和副主任均不能出席会议,主任也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业主共同推举一名业主主持会议,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内容告知未出席的委员,并且要书面记录该委员的具2体意见。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2023日前,由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将会议通知及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以书面挂号信的形式寄往每一位业主所登记的通讯地址,该挂号信寄出三天后即视为送达,具体时间从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此外,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同时要将会议通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前2023日公告。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第十二条业主在收到业主委员会秘书书面的召开大会的通知后,本人未亲自到会,也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视为其放弃了自己的投票表决权,但该次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其必须服从。假设该业主提前三天向业主委员会秘书提出请假申请,那么在业主大会闭会后的三天内,秘书必须将大会会议内容通知该业主,该业主仍可在当天内以书面形式对会议内容进行投票,秘书必须将业主大会业主的投票数重新进行整理。假设该业主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发表书面意见,那么视为其同意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业主代表出席会议时,须向业主大会提供业主书面的委托书。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地点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不固定的,会议形式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当场由业主委员会秘书记录,3最后形成决议,也可以是业主委员会秘书给每位业主送达书面征求意见函,随后根据业主的书面答复进行整理,最后按本规那么所约定的计票方法统计业主的投数,最后形成大会决议,该决议在3天之内,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