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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镇委促
经济发展
意见
镇委促经济开展意见
为调动全镇上下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加快开展的强大合力,保持全镇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开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奖励扶持意见。
一、工业方面主要奖励政策
(一)鼓励企业加快开展
1、鼓励企业增加税收
(1)对当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总量列全区前20名且增加额列全区前2023名的企业,按增加额的5%奖励企业领导班子。
(2)对当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202300万元以上、增幅到达20%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2023万元。对当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500万元以上、增幅列全区前2023名的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8万元。
该项奖励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其中。20%由区财政负担,80%由镇财政负担。
2、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己竣工投产、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进入全区前20名且不低于1亿元的优秀工业工程业主或企业领导班子按投资总额的万分之五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该项奖励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其中。20%由区财政负担,80%由镇财政负担。
3、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年内实现(境内、境外)上市的企业(含创业板),镇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内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镇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1、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对年内获得国家著名商标、中国名牌的企业,镇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内获得省级著名商标和获得省部级名优产品称号的企业,镇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对年内获得国家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镇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对年内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证书(文件)的企业,镇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内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产业证书(文件)的企业,镇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年内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创立为省级行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镇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开展节能降耗
(1)根据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对排名全区前5名的重点用能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奖励。
该项奖励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其中。20%由区财政负担,80%由镇财政负担。
(2)对年内在节能降耗领域取得重大成果的节能技改、技术创新工程,镇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
(三)鼓励开展招商引资和外经贸开展
1、鼓励外贸进出口。按全年进出口总值和增幅两项因素综合考核,考核得分排在全区前2023名的企业,给予企业业主1万元奖励。
2、鼓励引进区外资金投资上工程。对支持效劳全镇招商引资工作并做出突出奉献的相关部门(村),镇党委、政府授予“招商引资效劳先进单位〞称号。
二、农业方面主要扶持政策
(一)扶持开展畜牧养殖业
对年内新建、改扩建的规模化标准畜牧养殖场,到达区验收标准且年内无重大疫情发生的,全面落实区有关奖励政策。
(二)鼓励土地流转
对年内新增流转连片土地300亩以上(含300亩)、500亩以下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或农业经营大户,给予1万元奖励;500亩以上(含500亩)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或农业经营大户,给予2万元奖励。
(三)扶持开展农业专业合作社
积极扶持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具体扶持政策参照区有关文件执行。
(四)扶持农业机械化开展
对年内新购置的大型农业机械,按照区有关政策予以奖励扶持。
(五)扶持开展都市农业
对年内新建且被评为市级都市农业示范园区的,镇政府给予2万元奖励。
(六)鼓励推广夏玉米直播和小麦宽幅精播
对年内实施夏玉米直播的村,完本钱村耕地面积50%以上的,按每亩2元的标准奖励村领导班子;整建制实施的,按每亩4元的标准奖励村领导班子。对年内实施小麦宽幅精播的村,完本钱村耕地面积50%以上的,按每亩2元的标准奖励村领导班子;整建制实施的,按每亩4元的标准奖励村领导班子。
三、效劳业方面主要扶持政策
(一)鼓励加快效劳业工程建设。对年内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进入全区前2023名且不低于3000万元的效劳业工程业主,给予1万元奖励。
(二)鼓励效劳业企业做大做强。在镇注册的仓储、物流企业,当年实现镇级税收留成总额到达4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留成局部的20%进行奖励。
四、补充说明
1、申请享受以上奖励政策者,需在年底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考核验收确认。已享受区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
2、其他奖励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3、本意见解释权归镇政府。
4、本意见有效期限为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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