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XX
计划生育
规定
新编
XX省方案生育新规定
XX省方案生育七不准
一、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方案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二、不准毁坏违反方案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三、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方案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方案外生育费。
四、不准滥设收费工程、乱罚款。
五、不准因当事人违反方案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六、不准以完成人口方案生育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七、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2023XX省方案生育新规定
202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报道,为保持与上位法规定相一致,XX省人大会加快修订XX省的条例。今天(30日),XX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同步施行。
这意味着。2023年1月1日,广东的全面二孩将顺利开闸落地。据了解,这在全国方案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
晚婚假取消爸爸增加5天陪产假
婚假:晚婚假确定取消
根据新版的XX省方案生育条例,报道君(微信公众号:nddaily)抱歉地通知你,晚婚假期是真的取消了。当然,按照政策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设定,如果你能在12月31日前完成婚姻登记(只有一天多时间了),而且结婚对象也符合晚婚政策,你还是可以享受13天的晚婚假的。
产假:爸爸增5天妈妈最多减少20天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管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2023天增加到15天。
与以往有何不同
1、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
2、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根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那么是98天根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方超生)和晚育假(比方早育)的妈妈来说,那么是新增30天产假。
3、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都是适用的,对生产二孩的妈妈来说,二孩产假也增加了30天。128天的产假可以休双份哦。
据报道,全面两孩还是方案生育
对于社会上流传的一些诸如方案生育放开了、我国将不再实行方案生育等不实言论,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回应,实行方案生育是国家的根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不意味着方案生育政策的取消,更绝不是对我国实行方案生育政策的否认。
全面两孩仍然是方案生育。广东将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方案生育根本国策,落实新修订的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和新条例,进一步改革完善方案生育效劳管理,促进广东人口均衡开展,为广东经济社会开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2023年广东方案生育新政策罚款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法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最新消息。2023广东最新超生罚款标准。XX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生育政策、方案生育管理、方案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效劳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23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方案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XX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坚决拥护中央决定,高度重视生育政策调整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多方协调、抓紧推进,才使得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能如此快速地提交省人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广东超生罚款标准
第四十七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局部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局部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
(1980年2月2日XX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6年5月17日XX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XX省方案生育条例〉的假设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1992年11月28日XX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1997年12月1日XX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XX省方案生育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998年9月18日XX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1999年5月21日XX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XX省方案生育条例〉第十条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2年7月25日XX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202223年11月28日XX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订根据2023年3月27日XX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23年12月30日XX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次修订)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开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效劳、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应当与开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时机、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方案生育的义务,实行方案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方案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方案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方案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方案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方案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方案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