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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脱贫攻坚政策总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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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贵州 脱贫 攻坚 政策 总汇
贵州脱贫攻坚政策总汇编   实用标准文档  文案大全  贵州省脱贫攻坚政策汇编  〔精要版〕  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2023年2月  前 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战略思想,更加扎实地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更加有效地解决当前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月9日,省委、省政府发出2023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令,确保今年脱贫攻坚再战告捷。   为进一步把脱贫政策宣传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政策户户见面,聚焦“1+10〞扶贫政策,再度制作享受对象明确、申报程序标准、审批快捷及时的简明扼要政策汇编精简版,以便干部掌握政策、群众知晓政策,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一〕易地搬迁扶贫   搬迁对象和规模: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贫困发生率50%以上、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优先实施整体搬迁。“十三五〞时期我省的搬迁规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万人。   补助标准:我省“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实行差异化补助和奖励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撤除协议并按期撤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先由民政供养效劳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效劳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建设标准:按照“保障根本〞的原那么,防止贫困农户因搬迁负债而影响脱贫,城镇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办理流程:自愿申请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公示搬迁户名单→搬迁群众纳入年度实施方案→下达年度资金方案→搬迁群众享受补助资金。  〔二〕教育精准扶贫   享受对象: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资助项目:除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外,贵州省增加以下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1.普通高中  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2.中职学校〔一、二年级〕  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3.普通高校  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免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办理流程:   1.省内学校:已获得过资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资助标准免除国家免学费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资助项目的费用。农村建档立卡一年级贫困新生凭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具有二维码标识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和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资助标准免除国家免学费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资助项目的费用。扶贫专项助学金资助项目由学校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   2.省外学校:已获得过资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凭就读学校盖章的申请表,农村建档立卡一年级贫困新生凭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具有二维码标识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和录取学校盖章的申请表,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资助资金。   医疗救助扶贫   保障对象: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资助参合。2023年起,除原规定由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分别资助当年度个人参合〔保〕的11类人群〔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时机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当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外,对其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年度个人参合〔保〕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予以资助,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合〔保〕。   2.实施“两提高、两降低、一减免〞政策。“两提高〞即提高普通门诊和普通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幅度不低于5个百分点〕、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两降低〞即降低普通住院和大病保险起付线;“一减免〞即经转诊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   3.建立医疗扶助制度。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偿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其家庭根本生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对其进行专项扶助,使其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90%以上,其中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人等重点人群的实际报销比例到达100%。同时,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根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社会保障兜底扶贫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   享受标准:〔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级统一确定,由市县分年度公布实施;〔2〕家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保障人数+增发特殊补助金。   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民主评困〔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一榜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榜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三榜公示〔县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批准待遇〔县民政局〕→保障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按月发放〕。   本卷须知: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153号〕要求“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操作,纠正‘保人不保户’的不标准做法。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注意防止和纠正随意扩大保障对象范围的做法〞,原那么上农村低保实行按户施保〔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不纳入整户识别的除外〕。各地要按照“县级统筹、乡负总责、一次识别、动态管理〞的原那么,一是必须按户施保,杜绝保人不保户的不标准做法。目前,在基层低保工作中,除国家和省有特殊规定外,仍然存在大量的保人不保户的现象,对保人不保户的不标准做法,各地应该加强政策宣传,及时纠正。二是兜底的158万人以民政提供的名单为准。   2.特困人员供养   享受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享受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根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特困供养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并公布。   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民小组和其他村民〕→民主评议〔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批〔县民政局〕→特困供养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   3.城乡医疗救助   享受对象: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当地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以下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   享受标准:〔1〕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局部,给予补贴;〔2〕对救助对象经根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当的符合规定的根本医疗自负费用,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3〕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助;〔4〕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申办流程:〔1〕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等已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申办,实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救助;〔2〕医疗救助范围中的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时机性感染者,持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票据,直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3〕其他人员,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救助流程为: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医疗救助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   4.住房圆梦行动   享受对象:住房救助对象是指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享受标准:全省无统一标准,由各市、县〔市、区、特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保障方式:〔1〕住房租赁补贴;〔2〕配租〔售〕公共租赁住房。   申办流程: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由申请人到工作所在市、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社区〕或在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请。申请资料:申请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婚姻情况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以及市、县〔市、区、特区〕要求的其他资料。   5.住房圆梦行动〔农村危房改造〕   申报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房屋在城镇规划区外,申请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且在此居住;〔2〕根据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鉴定的危房户;〔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水平的农村困难家庭。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已有安全住房的;〔2〕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3〕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的。   危房评定标准: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整体危险,需要撤除重新建设;二级: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三级:有危险点,仅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贫困类别:贫困类别分为贫困户和困难户两种。〔1〕贫困户:户主属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评定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2〕困难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水平的农村困难户。   补助标准〔2023年〕:   〔1〕贫困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2〕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补助申请:〔1〕有改造意愿的农村危房户提出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3〕公示期满后,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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