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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广方案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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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中小企业 公共 服务 平台 推广 方案 新编
XX省中小企业公共效劳平台推广方案 XX省中小企业公共效劳示范平台 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开展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2223)36号)、工信部等七部委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效劳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2223)175号)和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效劳示范平台管理暂行方法(工信部企业(202223)240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效劳体系建设,健全和标准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效劳平台开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效劳平台一般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那么,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效劳的法人实体。 第三条 XX省中小企业公共效劳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XX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由法人实体建设和运营,管理标准、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效劳平台。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效劳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效劳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第四条 XX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和指导效劳工作。各市(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负责本地区示 1范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管理和指导效劳工作。 第五条 示范平台的认定坚持自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那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运营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23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标准,具有良好的开展前景和可持续开展能力。 (二)主要效劳于我省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包括。产业集群、小企业创业基地、工业集中区和农产品加工基地等。满足中小企业的公共效劳需求,效劳的行业对区域经济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效劳功能完善,效劳特色突出。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有固定的经营效劳场所和必要的效劳设施、仪器设备等。 (四)年效劳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近两年效劳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效劳业绩突出,在专业效劳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效劳流程、收费标准和效劳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开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六)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 2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七)积极参加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组织的为中小企业效劳推广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效劳机构、企业等相关社会效劳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效劳辐射带动能力。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 申报程序。按照本方法第六条规定,根据属地原那么自愿申请。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效劳平台向本地县(区)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市(区)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可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认定表彰的示范平台);省级有关单位可直接向省中小企业促进局提出申请。 第八条省中小企业促进局按照相关评审程序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定,评审结果经XX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社会公示后正式公布认定。 第九条示范平台的评审工作于每年2023月8日至31日的工作日集中办理。 第四章 申报资料 第十条 被推荐为示范平台的效劳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XX省中小企业公共效劳示范平台申请书(封面) (二)XX省中小企业公共效劳示范平台申请目录; (三)XX省中小企业公共效劳示范平台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1); (四)XX省中小企业公共效劳示范平台申请推荐表(见附件2); (五)XX省中小企业公共效劳示范平台效劳企业情况表(见附件3); (六)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上一年度效劳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八)主要效劳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九)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 (十)签订效劳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和效劳中小企业成效的评价; (十一)开展规划或年度运营方案; (十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年度监督审核)证书复印件; (十三)从业资格、资质、认定证书、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十四)得到各级政府扶持的情况; (十五)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六)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第五章政策扶持 第十一条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对评审合格的效劳平台授予“XX省中小企业公共效劳示范平台〞称号。对信誉好、效劳优、 4效果显著的示范平台,优先推荐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效劳示范平台。 第十二条 优先推荐示范平台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开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效劳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工程,省级中小企业开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省级示范平台。 第十三条及时总结示范平台的成功经验,推广有效做法,培育示范和效劳品牌。发挥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优秀示范平台的宣传,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利用示范平台加快开展。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联系机制。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建立示范平台工作联系与沟通机制,了解掌握示范平台的开展动态,积极为示范平台的开展创造条件。示范平台应积极配合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开展公益性活动、提供当地企业数据库、开展效劳质量检查、了解企业需求情况等。 第十五条信息报送。示范平台自觉接受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应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向省中小企业促进局报送示范平台(半)年度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动态管理。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三年,三年期满后,需申请复核,复核与年度申报同时进行,由示范平台将三年工作总结、上一年度效劳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及XX省中小企业公共效劳示范平台复核申请推荐表(附件5)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经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复核,对合格的示范平台予 5以确认;对不合格的发布公告予以撤消。 第十七条撤消资质。对已经授牌的示范平台,如发现有以下之一情形的,撤消示范平台称号: (一)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分的; (二)被司法机关处分的; (三)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由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效劳活动的; (四)屡次被中小企业投诉; (五)不向中小企业工作部门报送(半)年度总结报告的。 第七章附那么 第十八条 各地可参照本方法,组织开展本地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并对市级及以上示范平台给予相应扶持。 第十九条本方法由XX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XX省中小企业公共效劳示范平台申请报告提纲附件2:XX省中小企业公共效劳示范平台申请推荐表附件3:XX省中小企业公共效劳示范平台效劳企业情况表附件4:XX省中小企业公共效劳示范平台复核申请推荐表 6附件1: XX省中小企业公共效劳示范平台 申请报告提纲 1.申请单位的根本情况(包括创立开展沿革、开展目标、目前根本情况); 2、效劳对象所在区域的行业状况,在区域经济开展中的地位、作用,中小企业开展情况和公共效劳需求情况; 3、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鼓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开展等); 4、近年来的效劳情况(包括:主要效劳内容、效劳对象、规模、方式、收费等); 5、主要效劳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开展的奉献(包括:自测情况或典型案例); 6、获得各级政府扶持的情况; 7、下一步开展规划或年度运营方案。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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