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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街道
工委
工程
建设项目
廉政
谈话
制度
实施方案
街道党工委工程建设工程廉政谈话制度实施方案
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建立工程建设工程廉政谈话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谈话人
谈话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对招标价格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工程,一般由街道纪工委副书记负责进行谈话,其中涉及行政村招标价格在2023万元以下的工程工程,由联村领导负责进行谈话,涉及行政村招标价格在202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工程,由街道纪工委副书记和联村领导一起进行谈话;对招标价格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街道纪工委书记进行谈话;招标价格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由街道主要领导进行谈话。
二、谈话对象
谈话对象为街道、村级工程主管领导、工程具体负责人,工程承包单位负责人及工程经理,工程监理负责人。
三、谈话职责
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或确定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后,谈话人在2023天内要求发包单位工程主管领导指定工程具体负责人,确定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方的谈话对象,并视情况进行逐个或集体谈话。谈话人须在谈话中明确发包单位工程主管领导对工程工程建设的廉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发包单位工程具体负责人和承包单位负责人及工程经理负直接责任,监理方负监理责任,并对谈话经过进行记录。谈话后,谈话对象须向街道纪工委签订廉政承诺书并备案。
四、谈话内容
(一)对发包方的要求
1、不准向承包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承包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由承包方或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准向承包方介绍本人或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家属参与同发包方工程工程承包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方购置工程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二)对承包方的要求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报、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向发包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条件。
4、不准向发包方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三)对监理方的要求
监理方必须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监理职责。
五、组织领导
工程建设工程廉政谈话制度由街道党工委书记负总责,由街道纪工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附:
1、钟公庙街道工程建设工程廉政谈话记录表
2、工程建设工程廉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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