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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示范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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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人口 计划生育 基层 群众 示范 活动 实施方案
XX区人口和方案生育基层群众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第一篇:xx区人口和方案生育基层群众示范活动实施方案xx区人口和方案生育 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基层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方法,建立广阔群众自觉实行方案生育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按照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的要求,从2023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启动人口和方案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简称“示范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方案生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市委实施意见、区委实施方案精神,按照市人口和方案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将我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中,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那么,充分发挥基层协会优势,改革创新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我区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我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奉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23年,全区村(居)方案生育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要进一步加强,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居)级自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全区范围内培育、树立一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促进我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全面、健康推进,使我区在人口计生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中,进一步增强广阔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实行方案生育的自觉性。 三、活动规划及职责 结合我区具体情况,我区的“示范村居〞活动要与村(居)队伍建设、村居根底管理融为一体,纳入各街镇日常工作和经常性工作中。继续开展人口和方案生育示范社区活动和村民自治合格村(现改叫“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活动。 (一)上报阶段: 于3月15日前将本街镇拟报的示范村或居名单报给区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每个街镇报1个) (二)创立阶段:3月中旬---9月 村(居)自治组织和村(居)方案生育协会要认真组织开展“村居示范活动〞,建立健全村(居)计生协会组织网络,组织群众参与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方案生育公约、方案生育合同(承诺、协议)等的制订和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和落实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促进群众积极落实方案生育政策,确保村(居)内无违反政策生育现象;村(居)级方案生育协会要充分发挥宣传示范、带头、监督作用。各单位要在开展“人口和方案生育示范社区〞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活动中做好宣传发开工作,支持各村(居)搞好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章立制,以计生协为活动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村(居)示范主题活动〞,促进基层群众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和自我监督局面,并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区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将在“示范活动〞中进行督导、调研,同时对确定申报市级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的,区、街镇、村之间更要积极沟通,促进三级联创,推动人口和方案生育组织网络、效劳阵地建设,对计生专职及协会工作人员要展开培训和座谈,及时了解人员工作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 (三)评估检查阶段:10月---12月 区将依据市人口和方案生育示范社区创立标准、方案生育村民自治标准以及文本制定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标准对各街镇上报的村(居)进行评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估自查合格后上报市级人口计生委和市协会并迎接市级专项评估检查。示范社区和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的验收评估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四、人口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居、村创立标准 (一)示范居标准 1.界内无违法生育。辖区内居住人员(含人在户不在人员、流动人口)无违法生育行为。 2.界内无盲区,管理无盲点。辖区内无管理空白点,做到方案生育管理效劳全覆盖。 3.社区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网络健全,有人口和方案生育宣传技术效劳阵地:居委会、方案生育协会、楼门院长网络健全且能发挥作用;有人口和方案生育的宣传场所、阵地,有方案生育生殖健康效劳阵地,能开展宣传咨询、药具发放、避孕节育指导。 4.底数清,情况明。对人员迁出迁入能够及时掌握,并做到及时变更信息载体,辖区内各类单位情况清,信息掌握准确。 5.奖励优惠落实到家,避孕节育落实到家,宣传教育进到家,生殖健康效劳到家,产后术后随访到家:做好方案生育奖励、方案生育特别扶助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做好相关证明的出具工作;做好人口和方案生育系统举办的生殖健康检查的组织工作;做好避孕药具发放工作;做好社区人口和方案生育宣传工作,营造浓郁的社区人口和方案生育宣传气氛;为需要帮助的育龄人员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咨询、指导效劳。 6.社区有关方案生育事宜公开,监督制度落实好。 7.社区凝聚力较高,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有归属感,满意度高。 (二)示范村标准 1.村方案生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方案生育专(兼)职干部、村民小组长或育龄妇女小组长等职责、任务明确。村方案生育协会网络健全,发挥作用好。 2.方案生育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志。实行合同管理的地方,村民自愿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方案生育合同或协议,其内容合法、合理、互约,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3.能很好地落实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规定的方案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措施。村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符合人口和方案生育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实行方案生育的个人和家庭利益得到保护。 4.经常组织开展人口和方案生育宣传教育及效劳活动。育龄群众对人口和方案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到达90%以上。个人隐私权得到保护。 5.组织开展对方案生育困难家庭的重点帮扶、救助活动,并有明显效果。 6.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方案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 7.育龄群众参与民主评议本村方案生育工作情况。评议结果与村民委员会及村方案生育专(兼)职干部报酬待遇挂钩。 8.及时妥善处理村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没有违法的收费和罚款,近三年无因方案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 9.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到达90%,符合政策生育率到达100%,没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街镇计生办、计生协要高度重视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做出安排,制定落实方案,注意总结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典型,并及时向区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报送相关信息。联系科室:协会 (二)涉及村居级的人口和方案生育综合性评先活动,应优先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中产生。 (三)在示范村(居)创立过程中,如遇上级出台新的标准、方案、方法、指标,以上级要求为准。 第二篇:XX省人口和方案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方案XX省人口和方案生育 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做好基层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广阔群众自觉实行方案生育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的要求,从2023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人口和方案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以下简称“示范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市委实施意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人口和方案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将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中,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那么,充分发挥基层协会优势,改革创新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奉献。 二、目标任务 至2023年,村(居)级方案生育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级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居)级自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全市范围内培育、树立一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促进我市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全面、健康推进,促进人口计生长效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广阔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实行方案生育的自觉性。 三、活动规划及职责 按照国家活动规划,“万村示范〞活动采取“三级联创〞的方式进行,从2023年至2023年,国家将分年度评估、审核、表彰5批国家级示范村居。结合天津的具体实际,我市“万村示范〞活动将与村居队伍建设、村居根底管理融为一体,纳入各区县、乡镇日常工作和经常性工作。继续普遍开展人口和方案生育示范社区创立活动和村民自治合格村(将名称改为“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活动,在此根底上按照本区县村居总数的一定比例上报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从中产生国家级示范村(居)。 具体安排和工作要求为: (一)备案阶段。1月底之前(2023年为3月15日前)各区县确定拟申报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报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备案。2023年暂按照村居总数1%的比例上报备案,缺乏1个的,按1个上报。 (二)创立阶段:2月—9月 村(居)自治组织和村(居)方案生育协会认真组织开展“村居示范活动〞,建立健全村(居)人口计生和计生协会组织网络,组织群众参与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方案生育公约、方案生育合同(承诺、协议)等的制定和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和落实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促进群众积极落实方案生育政策,确保村(居)内无违反政策生育现象;村(居)级方案生育协会要充分发挥宣传、示范、带头、监督作用。 街乡镇人口计生部门要继续开展创立“人口和方案生育示范社区〞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活动,要做好宣传发开工作,支持各村居搞好基层组织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章立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村(居)示范主题活动〞,力促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和自我监督局面,及时总结经验、上报开展情况。 区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要加强对创立“人口和方案生育示范社区〞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活动的指导,同时负责对确定申报市级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的具体指导,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推动本地区村(居)人口和方案生育组织网络、效劳阵地建设,指导村(居)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标准,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计生协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总结经验、上报开展情况。 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指导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指导基层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深化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努力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和自我监督。做好对区县、乡镇街级计生委(办)、计生协的培训,组织调研,重点关注备案示范村(居)的创立活动,总结、推广经验,指导开展村(居)民自治特色活动, (三)评估检查阶段:10月—12月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按照XX省人口和方案生育示范社区创立标准(津人口计生委[2023]11号)、方案生育村民自治标准(津人口计生委[2023]13号)以及本文件制定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标准对村居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进行评估检查,评估检查合格后,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20日。 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将于每年11月左右对各区县上报的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进行专项评估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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