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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技术合同397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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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技术 合同 397 范文
2023技术合同 好用的技术合同范文锦集7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须要留意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技术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技术合同 篇1   书目   第一章 总那么   其次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五章 技术询问合同和技术效劳合同   第六章 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第七章 附那么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开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效劳,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其次条 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询问和技术效劳所订立确实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必需遵遵守法律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同等、互利有偿和诚恳信用的原那么。   第五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平安或者重大利益须要保密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运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单位应当依据运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赐予嘉奖。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运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就职务技术成果或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嘉奖的权利。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须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全部制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确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运用。运用单位对该项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运用单位应当根据双方协议支付运用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作出确定的机关确定合理的运用费。集体全部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须要推广运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第八条 技术合同的管理机关由国务院规定。   其次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九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采纳书面形式。   第十条 技术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根据国家规定须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自批准时起成立。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合同的担保。由第三者作保证人的合同,自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中的价款或者酬劳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托付代理人订立技术合同。托付人应当向代理人出具托付书。代理人应当在托付人授权的范围内,以托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第十四条 为订立技术合同供给效劳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遵循诚恳信用的原那么,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   一 项目名称;   二 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 履行的安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 风险责任的担当;   六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共享;   七 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 价款或者酬劳及其支付方式;   九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十 争议的解决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说明。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安排书、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和照片等,可以依据当事人的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十六条 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技术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实行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刚好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刚好实行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十八条 当事人都违反技术合同的,各自担当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缘由,不能履行技术合同义务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其次十条 当事人因不行抗力不能履行技术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其次十一条 以下技术合同无效:   一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 非法垄断技术,阻碍技术进步的;   三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 实行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局部无效,不影响其余局部的效力的,其余局部仍旧有效。   其次十二条 订立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其次十三条 经当事人协商一样,技术合同可以变更或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变更或者解除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   其次十四条 发生以下状况之一,致使技术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行能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一 另一方违反合同;   二 发生不行抗力;   三 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   其次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其次十六条 在技术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的局部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   其次十七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探讨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托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其次十八条 托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托付另一方进行探讨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托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探讨开发经费和酬劳;   二 根据合同约定供给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三 按期接受探讨开发成果。   探讨开发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制定和实施探讨开发安排;   二 合理运用探讨开发经费;   三 按期完成探讨开发工作,交付探讨开发成果,供给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托付方驾驭探讨开发成果。   其次十九条 托付方违反合同造成探讨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探讨开发方违反合同造成探讨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实行补救措施接着履行合同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探讨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局部探讨开发经费和酬劳,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探讨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二 根据合同约定的分工参加探讨开发工作;   三 与其他各方协作协作。   第三十一条 合作开发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探讨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 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共享原那么是:   一 托付开发所完成的独创创立,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探讨开发方。探讨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托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探讨开发方就其独创创立转让专利申请权的,托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二 合作开发所完成的独创创立,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独创创立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三 托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运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安排方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运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托付开发的探讨开发方不得在向托付方交付探讨开发成果之前,将探讨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探讨开发失败或者局部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觉察前款所列可能导致探讨开发失败或者局部失败的状况时,应当刚好通知另一方并实行适当措施削减损失;当事人一方没有刚好通知另一方并实行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担当责任。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运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但是,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开展。   第三十六条 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   二 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供给必要的技术指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二 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运用费。   第三十八条 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独创创立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以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十九条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根据合同约定供给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二 保证技术的好用性、牢靠性;   三 担当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四十条 转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担当以下责任:   一 未根据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局部或者全部运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 实施专利或者运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运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 受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担当以下责任:   一 未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运用费用的,应当补交运用费并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运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需停止实施专利或者运用非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 实施专利或者运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运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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