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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土
督促
检查
办法
国土催促检查方法
为保证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会议布置和领导批办的工作得到及时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催促检查工作职责
1、做好上级领导、上级部门和局领导批办事项的催促检查落实工作;
2、负责本局各类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工作;
3、检查本局年度工作要点及以国土局名义下发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催促检查工作范围
1、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落实和上报的事项;
2、上级领导部门XX县区委、县政府领导批转我局办理的公文等;
3、上级领导以及局领导批示要求查办、阅处、调查、落实、解决的批示件;
4、其他必须督办落实并报告结果的事项。
(三)催促检查工作机构及其网络办公室为催促检查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协助领导开展催促检查工作。各科室要重视督查工作,制订相应措施保证督查任务的落实。各科室负责人作为工程督查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承办各项督查具体工作,并按规定时间报局办公室汇总。
(四)督查工作程序
1、凡属批办、查办件,由办公室登记并根据领导批示、文件内容和性质,送交有关科室办理。
2、办公室负责对批办、查办事项的检查催促,防止漏办和延误。各科室对所承办的批办、查办事项,应随时将办理情况告知办公室。
3、承办科室对批办、查办件原那么上要随收随办,不得延误;如不能及时处理的要说明原因并尽量抓紧办理。
4、完结的批办、查办件,由局档案员和经办科室整理立卷归档。
(五)督查要求
1、各业务科室每月底,要将本月实际办结的工作任务、数量及收费单据,以表格形式统计,经科室负责人签字认同盖章后,于次月2日前上报局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以便掌握工作进度。
2、局办公室财务部门要根据财务收支报表,在每月5日前对各业务科室统计表进行核对,对经局行政效劳中心受理的工程,要三方核对,做到帐清事明;发现有出入的,要立即查找原因,并向分管领导汇报,重大事项,可直接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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