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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担保
合同
231
范文
2023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模板锦集十篇
在当今不断开展的世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削减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标准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办公室王秘书为大家整理的担保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担保合同 篇1
出借人〔抵押权人〕:
地址:
联系 :
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 :
担保人自愿为出借人赐予借款人之借款供给抵押担保。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立约各方依法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 的?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其次条 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供给自有的 〔抵押物名称〕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供给抵押担保,抵押物详情见本合同之附件?抵押物清单?。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详细包括: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及拍卖费用等。
第四条 担保期间
抵押权与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同时存在;债务歼灭后,抵押权才歼灭。
第五条 抵押物的占有
1、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由出借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出借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2、抵押人应妥当保管抵押物,实行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平安完整,如抵押物须要修理,抵押人应刚好进行并自行担当修理费用。
第六条 抵押物保险
1、抵押人将抵押物权利凭证移交出借人之前应当根据出借人要求的险别投足额保险,出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抵押物须要保险的,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保险的连续性。如抵押人中断保险,出借人有权代为续保,并由抵押人担当保险费用。抵押人对出借人因保险中断而蒙受的一切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3、出借人为抵押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第七条 抵押登记
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会同出借人依法持本合同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将有关登记文件送交出借人。
第八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抵押人担当。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借款人无论何种缘由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担保人违约而由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担保人均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出借人有权干脆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款项归还债务。
抵押人承诺:当出借人就借款人供给的抵押物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抵押人承诺仍以其供给的抵押物就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担当担保责任。
第十条 声明与保证
〔一〕 抵押人声明:
1、抵押人向出借人供给的全部文件、资料和凭证等均是精确真实的,如有虚假,一切责任由抵押人担当。
2、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完成的全部权,如抵押物为共有财产,那么共有人已书面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供给担保。因抵押物权利存在争议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抵押人担当。
3、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上未设定任何租赁、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抵押物流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契约上的障碍。
4、抵押物不存在为出借人所不知的质量瑕疵。如抵押物存在隐藏的质量瑕疵,致使出借人债权未完全受清偿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抵押人担当。
5、抵押人承诺,当借款人未依约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时,无论其他担保是否有效,抵押人均无条件的担当担保责任。
〔二〕抵押人保证:
1、抵押人在担当担保责任后,在不影响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前提下,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款项。如借款人同时面临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支付要求和抵押人的追偿时,抵押人同意借款人优先偿付其对出借人的债务。
2、假设借款人与抵押人已经或将要就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合同,那么该反担保合同不得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损害出借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3、如因为自然灾难、意外事务、侵权行为及其他缘由导致抵押物灭失或财产价值明显削减,抵押人应马上书面通知出借人,并实行一切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4、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无论何种缘由致使抵押物价值削减致使缺乏以担保主债务的,抵押人应复原抵押物价值或供给新的足额、有效担保。
5、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抵押人保证妥当保管抵押物,未经出借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再抵押、质押、出售抵押物。
第十一条 违约事务
〔一〕以下任一情形视为担保人违约:
1、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条中的声明与保证;
2、担保人未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
〔二〕担保人违约,贷款人有权实行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1、限期要求抵押人订正违约;
2、要求抵押人供给新的足额有效担保;
3、干脆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要求抵押人赔偿损失;
5、宣布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提前到期;
6、要求抵押人支付总额不超过主债务余额1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独立担保
本合同所设的抵押担保具有独立性,不管何种状况,本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变更而无效。
抵押人保证借款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借款人违约与否,均不影响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那么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通知
居处、通信地址、联系 等发生变动时,应刚好书面通知出借人。否那么,当抵押人联系障碍时,出借人以本合同抵押人的地址发出特快专递邮件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 份,立约方各执一份,提交抵押财产登记管理机关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抵押权人〕: 抵押人及共有人:
日期:
签约地点:
担保合同 篇2
担保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反担保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债务人与债权人将在肯定期间内达成一系列贷款合同法律关系,甲方将为这期间的债务人借款行为供给一系列保证担保。甲方为了有效避开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而引发的甲方向债权人的保证责证,债务人特托付乙方向甲方供给最高额保证的反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民法通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说明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订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合同中,以下术语具有其后的含义:
债务人:专指因支付农资及机耕费须要而向克山润生村镇银行申请贷款隶属于的克山县域的大豆专业合作社。
债权人:指克山润生村镇银行。
?借款合同?: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贷款合同。 ?托付担保合同?:指债务人为向债权人申请贷款而与甲方签订的托付其供给担保的合同。?保证合同?:指甲方与债权人签订的为债务人的借款合同供给保证的合同。
其次条 反担保债权的种类、范围、方式
2.1 乙方为甲方向债权人供给的一系列保证担保,供给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2.2 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供给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最高额反担保债权
3.1 乙方自愿为债务人从甲方为其供给保证担保起先,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供给反担保措施。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担当的其他责任。
3.3 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运用上述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
3.4 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务人供给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起先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务人供给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供给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
第四条 乙方反担保保证的范围
4.1 ?保证合同?项下甲方的保证债务,即:甲方根据?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所代借款人归还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4.2 ?托付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金;
4.3 甲方担当保证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审计费、评估费等;
4.4 甲方向乙方主见反担保责任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审计费、评估费等。
第五条 乙方反担保保证方式与期限
5.1 乙方的反担保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5.2 乙方反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5.3 假设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6.1 本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而解除,不因?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借款人因?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无效而应担当的责任,乙方仍应担当最高额反担保连带保证责任;
6.2 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改制、并购、隶属关系变更等事务而受影响。
6.3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甲方为债务人供给的保证担保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均不影响本最高额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担当最高额反担保责任。
6.4本最高额反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局部追偿权债权转让的,最高额反担保权利不得转让。
第七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7.1 乙方清晰地知道借款人的经营范围、资信状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运用用途等状况;
7.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供给保证担保,有足够的实力担当保证责任,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变更、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担当的保证责任。
7.3 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乙方已履行完一切乙方所必需的授权、同意、批准程序;
7.4 乙方在反担保责任解除前向甲方供给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7.5 乙方承诺: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供给担保,亦不得处分资产;
7.6 乙方承诺:甲方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有权代位追偿乙方的到期债权,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7.7 乙方签署本合同已经过乙方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假设乙方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担当。
第八条 乙方义务
8.1 债务人未履行?借款合同?及?托付担保合同?项下约定的债务,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其担当反担保责任之日起15日内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债务;
8.2 债务人发生清算、破产及其他足以说明债务人丧失付款实力的事务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提前向甲方履行相等于债务人所欠?借款合同?及?托付担保合同?项下债务金额的反担保债务,乙方应自甲方通知后1 5日内清偿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