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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论非
政府
组织
关系
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
一、非政府组织的特征
非政府组织一般都是由民间个人、组织机构等主体发起,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采取基金会、志愿协会等形式,自主管理的一种组织。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组织形式,具有以下的特点:
一是民间性。从主体来看,非政府组织的发起是由民间的人员或组织发其成立的,而不是由政府主导。从运作来看,非政府组织有其自身章程,按照发起目的来运作。从组织管理上,非政府组织并不附属于政府领导,或执行某个政府部门的工作意图,而是依据自己成立时的章程开展活动。
二是社会公益性。非政府组织的成立目的,往往是以某种公益事业为其活动内容,在实践中,主要以社会弱势群体、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特定事项的调研等为主要活动,是典型的社会性组织,并且不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组织的直接或间接目的。
三是志愿性。如前所述,非政府组织的并不隶属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并且其活动目的是以公益事业为主。一般来说,非政府组织的内部员工大多数是志愿工作者,依靠广泛发动社会活动的积极分子参加。因此,非政府组织对员工的自主性要求较高。
二、非政府组织与国家的互动关系
现代国家的根底是秩序,这种秩序直接表达为一国的法律体系。但是,系统的法律体系并不一定说明这个国家当然的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秩序。特别是在特定的社会领域,法律体系并不能妥善的解决全部社会问题,而依赖于民间的治理体系。作为民间自发的非政府组织,其与国家的关系即在于此。
(一)国家与非政府组织是互相支撑的作用。现代国家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主权在民原那么。特别是在经济领域,自从上个世纪美国凯恩斯主义的风行,导致产生了大量的非政府主义思潮。在社会管理领域,这种思潮的影响也至今仍有地位。在公共管理理论中,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现象都十清楚显。因此,当代行政管理的主流认识是,国家和社会必须进行合作,实现二者对社会管理的合理分工。国家行政权力的形式是强制性、自上而下的运行,而非政府组织那么恰恰弥补了行政管理的缺乏,从社会基层出发,能够较好的支撑国家管理。
这种支撑首先表现为沟通渠道上。代议制是现代国家政权组织的最典型形式。一个国家主权的形式,从根本上说是来源于人民。因此,作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政府,必须建立在最为广泛的吸收采纳民意的根底之上,才能科学、合理、有效、稳定的治理社会。而如何实现
对民意的组织和反映,各个国家各有特色,以其政权为核心,采取了民意代表、立法代表、议员等形式,以及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些都是一国为了有效的管理、效劳、沟通民意的制度创设。非政府组织也表达了这种效劳职能。作为公益性组织的代表,非政府组织以灵活的组织方式、广泛的参与议题,在构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渠道上起到了重要的传递作用,特别是在国家对一些社会性事务管理权交由社会组织后,非政府组织对与稳定基层社会,具有更为强大的作用。
其次,非政府组织对于国家管理提供的参考模式。国家秩序本质上是一种组织秩序,这种秩序的生命直接来源于社会组织,在对民间活动标准的过程中,把社会秩序加以法制化以后,这种民间秩序就演变成了国家的法律秩序。可见,各式各样的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各类社会事务的过程中,既能为国家对有关事务的管理提供借鉴的模版,又能对国家管理的空白区域进行尝试性的探索,为今后的管理提供参考。
(二)相互影响互动。在实践中,非政府组织既是国家法律秩序和管理下的普通组织,同时,其特殊的组织目的和组织形式又使得非政府组织在国家管理进程中,担当一种影响、变革、渗透的角色,与政府形成了积极互动的关系。
首先,这种互动是一种秩序上的互动。政府代表国家的法治执行者,其对社会各类成员和组织的要求是普遍一致的,这表达了现代法治公平正义的精神。但同时,这种法治秩序一旦形成,就产生了对稳定、统一和程序的要求,必然带来刻板、程序复杂等缺点,特别是对利益多元化的社会,形成制度上的管理过于苛刻。从法律上改变这种积弊那么十分困难,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政府的低效也来自于这种体制上难免的缺陷,自然会对某些社会领域的管理形成空白区域。非政府组织便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它在民间领域的运作,充分形式了类似政府的管理、协调、沟通等作用,有效地缓冲了政府行政程序繁琐、管理相对落后的弊端,利用自身的制度优势,在法治的框架下分解行使了政府的权利,并以在实践中形成的运行体制、治理结构等制度成果,反过来对国家的法治提出了合理的诉求。
其次,这种互动表达为更新和制约的互动。对一个国家来说,社会形态往往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规律性。而政权的组织那么更多的表达出理性的建构,反映出执政者在长期执政的过程中,经过漫长的博弈、斗争、妥协而形成的。这一过程,有自发形成的,也有采用拿来主义直接移植其他国家的制度的,但一般都是对社会原有秩序进行了相应的建构和改造,以图适应维护各自政权的需要。这种构建模式,从社会治理的角度,那么会带来传统阶层的习惯和力量的抵抗,最为典型的就是经验主义对理性主义的冲突。这种冲突在开展中国家表达的更为明显。尤其是在西方殖民地中更为普遍。比方,在一些民族解放国家,民主制度的借鉴和吸收往往
是在殖民地国家主导之下产生的,而传统社会的伦理标准、风俗习惯尚未因法治确实立而被割裂,所以,政权往往很难在社会中取得合理自然的统治秩序。这就需要以传统的价值取向引导社会阶层向法治的回归。在这一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在继承传统、传承习惯经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把原始和传统的经验向现代文明和法治的实现了衔接和过渡。
三、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开展趋势
如前所述,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既有相互协调、目标一致的支撑关系,又存在彼此渗透的互动关系,如何标准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开展,是这一课题的重要命题。对我国来说,引导非政府组织健康开展,可以遵循以下的路径:
(一)改造旧式的半官方组织
在我国非政府组织中,有众多的半官方、半民间的非政府组织,民间与官方相互交叉,这成为制约我国非政府组织开展的重要因素。因为,非政府组织的特点,最重要的就非官方和民间性,必须在组织上为非政府组织划清界线,赋予其明确的组织要求,在组织人员、财务管理和活动原那么等方面实现彻底的独立。
(二)制订和完善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规政策
继续完善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以法律为主要形式,统一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管理、活动范围、财务公开、资金筹集等内容,明确对非政府组织的主管机构,形成比较标准、完善的非政府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其的管理和指导,特别是对一些打着公益旗号而背地开展违法活动的非政府组织,一定要依法取缔和打击。
(三)培育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的培养对于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开展必不可少。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人心,我国公民也具备了社会事务参与的认知意识和参与意识,但对于加强社会治理方面,仍然缺少一定的专业人员,需要大力宣传和培养,切实提高各类志愿者的专业水平,效劳非政府组织更好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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