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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总体规划
评审
纪要
镇总体规划评审会纪要
县镇、镇、镇三镇总体规划规划评审会于2023年4月24日上午至4月25日上午分别在中学、镇政府、镇政府召开。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协副主席,镇、镇、镇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县城乡建设、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教育体育局、环保局、交通局、电力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自来水公司、新建筑设计设计人员参与了会议。会议分别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和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主持。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争辩和评审,并形成全都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镇总体规划
〔一〕村镇体系规划
1、从县至县的过境大路已调整为319国道的一局部。
2、国家西气东输二线主干道工程已途经镇域应予以标注。
〔二〕总体布局
1、建设用地规模偏小,认真核准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建议按100m2左右计算;各类用地指标比例应符合镇规划标准要求,现有建成区崖湖村等区域应纳入规划区范围,中洲岛建设须提出指导性意见。
2、在解读上轮规划中提出修编理由,特殊是建设用地面积削减的依据。
3、须明确提出镇区进展方向。
〔三〕交通组织
1、泉南高速连接线必需纳入镇区总体规划,并对沿线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
2、南北向道路等级不明显,建议在适当位置增加道路宽度。
〔四〕公共设施
1、中心学校与医院用地偏小,有条件可考虑搬迁重建,幼儿园位置与现状用地条件不符,应与教育体育局就用地位置、规模沟通。
2、自来水厂规模日供水量1万吨偏大,应按标准进行设计。同时应考虑供水水源,建议远期取地表水禾河水为供水水源。
3、新规划农贸市场位置不合理,建议在原农贸市场北侧进行扩建。4、污水处理厂应结合本钱、可行性,综合考虑接受何种处理形式。
5、结合镇区防洪工程体系,应综合考虑水系公园的防洪与排涝。
6、电力规划供电电源应从敦厚和天河双向接入,应规划一座110KV变电站。
〔五〕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与实际联系不强,应结合现有开发建设工程,提出重点建设地段及内容,加强对乡镇近期建设的指导性。
〔六〕其他
1、规划文本文字表述错误较多,设计单位须认真校核。
2、缺少规划保障措施。
二、镇总体规划
〔一〕村镇体系规划
1、娑罗山南侧和通赣州的二条500KV的高压输电线未标注。
2、国家西气东输三线工程已规划确定途经镇域须标注明确。
〔二〕总体布局
1、建设用地规模偏小,认真核准现状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建议按100m2左右计算;各类用地指标比例应符合镇规划标准要求。
2、建设用地红线标至禾河水域一局部,不合理,建议以河滨绿地为规划边界;同时须与国土部门和镇政府沟通,结合已报批土地,适当往南规划,增加建设用地。
3、中学校用地规模太小,且道路不通畅,建议中学校合并为一所学校,异地安置中学。
〔三〕道路交通
1、老城区路网规划应实地考察,因地制宜,规划增加1至2条比拟通畅的道路,为以后老城区改造规划审批供给依据。
2、滨江路应结合防洪堤建设接受路堤结合形式,道路应拓宽,打造成一景观带。
3、南侧跨禾河大桥须取消。
〔四〕公共设施
1、自来水厂不应紧挨禾河,影响滨江景观,建议往东侧挪。
2、汽车站、停车场建议挨南北向主干路布置。
3、医院用地太小,如周边无拓展可能,建议异地重建。
4、给水、排污等规划规模偏大,应按镇规划标准相应调整。
〔五〕其他
1、规划文本文字表述错误较多,设计单位须认真校核。
2、缺少规划保障措施。
三、镇总体规划
〔一〕村镇体系规划
1、二十公桩作为镇区副中心,须纳入村镇体系规划。
2、村镇体系规划的产业规划太单一,应深化挖掘,优化产业进展结构。
3、规划预留武吉高速至民用机场的高速大路。镇东侧的交通体系亦应考虑。
4、两根途经镇域的500KV输电线路须标注。
5、国家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主干管途经镇域亦须标注。
〔二〕总体布局
1、建设用地规模偏小,认真核准现状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建议按镇规划标准第三级100—120m2计算;各类用地指标比例应符合镇规划标准要求。
2、北侧建成区应纳入规划区范围,建议主要往镇西扩展,以到达人口、经济进展需要的用地规模。
3、须增设行政办公用地和生产设施用地。
4、近期建设规划应包括原敬老院地块及隆坪新区建设。
5、镇区绿地率偏小,临街绿化建议改成小型集中绿化。
6、政府南侧三角绿地已做建设用地报批,集中绿地位置应结合镇区自然山体、水体设置。
〔三〕道路交通
1、过境大路吉新大路建议往西侧改道,既可缓解过境交通对镇区影响,又可作为镇区通往机场的快速路。
2、东西向主干路对医院、村庄拆迁量太大,建议调整道路位置,且两侧规划通往固江和吉水县不合理。
3、中学用地须结合实际整合用地、镇区支路穿越学校不合理,建议调整路网布局。
4、过境路A-A道路偏宽;道路横断面形式不合理,人行道偏窄,有中心绿化带的道路机动车道不应做双向排水断面,须按标准设计。
〔四〕公共设施
1、学校、幼儿园用地偏小,须与教育体育局沟通,调整用地规模。
2、变电站的规划位置应调整至镇区西北侧更合理。
3、汽车站建议临吉新大路布置。
4、给水、排污等规划规模偏大,应按镇规划标准相应调整。
〔五〕其他
1、规划文本文字表述错误较多,设计单位须认真校核。
2、缺少规划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