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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族企业财产风险隔离的制度构建
会计学专业
关于
家族企业
财产
风险
隔离
制度
构建
会计学
专业
摘 要
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的家族企业,在红利期后发展瓶颈逐渐显露。结合家族企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企业利益与家族利益相统一这三大特点及其现状发现,财务状况混乱是其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企业主在经营过程中以各种形式导致家族财富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引发侵害各利益方的合法权益等多种法律风险。对此,我国《公司法》已出台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虽起到一定作用,但因企业主对上述法律制度认识不足,相关规定的内容亦过于原则,给司法适用带来极大困难,未起到预期制约效果。通过借鉴较为成熟的美国家族企业法律监督制度方面的经验,从外部法律监督的角度加强我国家族企业财产与家庭财富的隔离,包括完善监督主体、建立健全财务及内部控制的法律制度、健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鉴于监督机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该问题,因此仍要着力进行产权变革,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向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转变,提升家族企业的综合实力。
关键词:家族企业 财产混同 监督制度
目 录
1 绪论 1
1.1 题目背景及目的 1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 2
1.3 题目研究方法 2
1.4 论文构成及研究内容 3
2 中国家族企业的概述 4
2.1 中国家族企业的界定 4
2.2 中国家族企业的特点 4
2.2.1 我国家族企业总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4
2.2.2 家族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 4
2.2.3 企业利益与家族利益相统一 5
2.3 中国家族企业的经营现状及存在问题 5
2.3.1 中国家族企业的经营现状 5
2.3.2 家企财产不分的法律风险及存在的问题 6
2.4 家族企业财产制度的法律环境及原因分析 7
2.4.1 企业财产制度的法律环境 7
2.4.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遭遇司法困境的原因分析 8
3 国外家族企业的考察和借鉴 9
3.1 美国家族企业的现状 9
3.2 美国家族企业的法律监督制度 10
3.2.1 完善的法律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监督 10
3.2.2 成熟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提供救济与监督。 10
4 我国家族企业财产隔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12
4.1 完善公司财产混同的监督主体 12
4.2 构建外部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家族企业的监督 13
4.2.1 建立健全家族企业财务相关的法律制度 13
4.2.2 建立健全家族企业内部控制监管的法律制度 13
4.2.3 重视并健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相关法律制度 14
5 结论 15
参考文献 16
致谢 18
1 绪论
1.1 题目背景及目的
1.1.1 题目背景
早在2010年,中国已然跻身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中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作为我国经济根基的制造业,而为中国制造业贡献了70%工业产值、55%税收及95%就业机会的民营企业在其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然而近几年来,一股“跑路潮”在各地的中小企业中渐渐兴起,许多发展态势较好的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巨额债务无法偿还而一夜之间变成了“空壳公司”。《中国家族企业发展报告》指出,中国的民营企业中85.4%为家族所有,徐泰玲,李立峰等.北京:中国家族企业发展透视[M].人民出版社,2009:14.
也就是说,这些中小企业几乎都是家族企业。
通过研究发现,这些家族企业的困境集中于财务方面,企业主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会随意挪用企业财产、或者以个人名义为企业融资,导致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预示着我国家族企业发展到了瓶颈期,亟待改革之时。如何促进中国家族企业健康发展、家族财富的传承已然成为如今的重要课题之一。
1.1.2 目的
家族企业是伴随着家庭与家族的发展而产生的,是人类最古老的、也是世界上最普遍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直至今天,它依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成为全球许多国家的重要经济体。在我国,家族企业不仅逐渐成为了中国最大的企业群体,而且在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吸纳社会就业、活跃市场经济等方面都扮演着举足轻重角色,它的产生和发展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徐泰玲,李立峰等.北京:中国家族企业发展透视[M].人民出版社,2009:85.
此外,经济地位日益提高的家族企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瑞信家族企业1000》(The CS Family 1000)指出,在瑞信家族企业数据库所涵盖的亚太区中,中国家族企业数量高居榜首,有着较好的发展前景。瑞信研究院发表的第三份全球家族企业报告显示,自2006年1月起,亚太区(日本除外)家族企业在投资及股价回报方面的表现均优于非家族企业,年均回报比非家族企业高出3.1%.
因此,家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存在着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其旺盛的生命力对世界经济与贸易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对我国国民经济的重大贡献也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当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其固有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为了更好地促进家族企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家族财富顺利传承,本文企图通过揭示家族企业特点,加深人们对家族企业的认识,为家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同时完善隔离家族财富与企业财产的相关法律制度献言献策,为遏制家族企业主恶意转移、隐匿公司财产或财产混同的普遍现象尽绵薄之力。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
通过在知网等数据库检索发现,学术界对家族企业的研究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并且呈上升的趋势,至今已达上万篇论文成果。家族企业的研究在经济学和管理学领域已成为热点,学者们大多关注家族企业如何经营管理、如何传承,研究生命周期理论和内部控制理论,相反,法学界对家族企业的研究似乎热情不高,针对家族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多,研究成果亦未及其他领域丰硕,主要集中于公司治理结构、企业传承等的法律问题,而家族企业财产方面的研究所见均为信托法律制度的构建,从公司法角度谈家族财富与企业财产混同风险及构建隔离制度的成果更是少之又少。
1.3 题目研究方法
本文旨在从公司法的角度论述公司财产所有权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结合家族的经营权问题,从外部监督机制的角度阐述如何建立健全家庭财富与企业财产隔离的法律制度。
笔者运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的方法,结合管理学、经济学在家族企业研究方面的书籍、论文,如家族企业的界定及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我国家族企业的三大特点、我国家族企业与家族财产不分的相关理论等,以及法学在公司财产独立方向的论文观点,如财产混同的法律风险、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不足与完善及外国关于公司财产独立的法律监督制度的借鉴等等,从我国家族企业特点着手,立足于中国家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中国国情与家族企业财产制度状况来剖析家族财产与企业财富混同的根本原因,同时梳理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此方面的适用情况,进而提出相关解决措施——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角度构建财产隔离制度,但考虑到我国家族企业“家文化”氛围浓厚,无法像国企、现代企业一样完全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离,因此笔者另辟蹊径从监督制约的角度,提出加强构建外部监督机制以加强家族企业财产与家庭财富的界限,这也是本文的主要创新点所在。此外,笔者借鉴美国家族企业在财产隔离方面的先进立法经验,从两者的差异中探寻对我国家族企业财产隔离制度构建的些许启示。
1.4 论文构成及研究内容
文章除绪论与结语之外,正文部分共有三章:
第一章绪论阐述题目的背景及目的,开门见山指出本文的研究对象。同时对研究思路、主要创新点、研究方法与内容框架进行详细的介绍。
第二章为中国家族企业基本状况及现状说明。首先根据学界对家族企业的不同定义,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界定本文研究的家族企业的概念;其次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国家族企业的特点;再者,结合上述特点分析中国家族企业财产与家庭财富混同及财务现状,及家企财产不分的法律风险和存在的问题;最后介绍我国《公司法》在规制企业财产独立的相关制度及其适用情况,结合案例肯定其作用并分析上述法律制度被架空,未能起到遏制家企财产混同现象的原因,为下文制度构建打下基础。
第三章学习与借鉴美国家族企业法律制度。鉴于我国家族企业与美国家族企业发展状况悬殊,立足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文化传统之上学习美国成熟的法律制度,为我国家族企业的发展构建稳定的外部法律环境,也为下文完善我国家族企业财产隔离制度提供重要参考。
第四章为我国家族企业财产隔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此部分为本文的核心内容,结合上文我国家族企业存在的家企财产不分问题以及美国在家族企业财产方面的经验,基于家族企业规模不大、所有权与经营权无法彻底分离的特点,从外部监督机制入手,设计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隔离的监督,制约家族企业的企业主对公司财产的侵害,保护家族企业及债权人的正当利益。
第五章结论不分对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进行概括,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的展望。
2 中国家族企业的概述
2.1 中国家族企业的界定
理论界对家族企业的界定,向来众说纷纭。从美国著名学者钱德勒、克林·盖尔西克等人及中国学者对家族企业的定义可以看出,界定是否家族企业主要考虑以下三点:1.企业的所有权是否归家族所有;2.企业的经营权是否为家族所掌控;3.企业是否以家族利益为核心。
结合国美电器、霸王集团等家族企业来看,我国对于家族企业的界定均包含了上述三点,但笔者认为家族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最本质的区别是所有权为家族所有。当今家族企业越来越多选择公司法人的组织形式,因此下文对家族企业相关制度构建的论述均基于上述界定,即以公司制的家族企业为研究对象。
2.2 中国家族企业的特点
2.2.1 我国家族企业总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相关数据表明,我国民营企业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因此我国家族企业虽发展十分快速,但受制于目前的经济环境与社会环境,经济总量和规模仍不够强大,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徐泰玲,李立峰等.北京:中国家族企业发展透视[M].人民出版社,2009:14.
基于此,家族企业内部大多选择直线集权式组织机构,以长辈为核心、以“三缘”——血缘、亲缘、友缘为纽带的等级式管理制度,把家长权威和企业权威相结合,家族企业主用自己的理念、经验、想法与人格力量通过人治的方式领导家族企业,并对家族企业的成员产生深深的影响。
2.2.3 家族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
我国家族企业大多从“夫妻店”、“父子店”发展而来,在初始创业期由于规模小,家族企业主都会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而且基于家族企业的三大本质:所有权归家族所有,经营权通常为家族所掌控,且以家族利益为核心,家族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均呈高度集中的状态。即使随着企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不得不外聘雇员时,企业主仍然要把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均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例如国美电器的创始人黄光裕,即使身陷囹圄,依然不死心远程辅助自己的妻子杜鹃与职业经理人陈晓争夺国美的经营权,上演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权力之争。
这种由家族成员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模式,在企业发展初期因为较为灵活与高效,能有效地促进了企业迅速发展壮大,但是在后续的发展中,由于其封闭、任人唯亲等缺点使企业的扩张受到资金、人才等的限制,弊端逐渐显露出。
2.2.4 企业利益与家族利益相统一
创业初期的家族企业实行以长辈为核心的直线、集权式组织形式,家族成员有更大的凝聚力和对家族企业有更多的认同感,他们认为企业经营活动的经济成果理应由家族成员享有,把企业资产视作家族的资产,把企业利益视作家族利益,把家族盈利视作企业获利,因此追求家族利益最大化成了初级阶段家族企业的共同目标。
这种理念在企业开创之初往往能给企业强有力的支持,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当两种利益发生冲突时,家族成员们会倾向选择家族利益而牺牲企业利益,长期来看,这对于家族企业、债权人甚至整个民营经济的发展都可能会产生不利之处。
2.3 中国家族企业的经营现状及存在问题
2.3.1 中国家族企业的经营现状
首先,初级发展阶段的中国家族企业普遍由企业主自己及其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