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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市政工程
安全
文明
标准化
示范
工地
申报
评定
暂行办法
新编
XX市市政工程平安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暂行方法
XX省房屋市政工程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方法
第一章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引导和鼓励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加强平安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平安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在建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
第三条XX省房屋市政工程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示范工地)评审活动,接受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由XX省建筑平安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平安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省示范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由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XX市XX县区建筑平安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有关协会)推荐。
第五条
省示范工地评审坚持实事求是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申报省示范工地的工程工程应符合国家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标准。
第七条
申报工程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2023000㎡以上(含本数,以下同);
(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
(三)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
(四)市政根底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工程不能推荐: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平安事故的;
(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平安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平安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工程;
(三)采用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四)本年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分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方法(建质[202223]87号)和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方法〉的实施细那么(粤建质[2023]13号)的;
(六)建筑起重机械平安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平安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
(七)未执行XX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方法(粤建管字[202223]39号)的;
(八)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十)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九条
省示范工地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填写XX省房屋市政工程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每个工程工程可同时申报监理单位及两个参建单位,每个参建单位合同工程量应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20%。
有关协会对申报的工程工程进行审查,对符合推荐申报条件的工程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省建筑平安协会,省建筑平安协会受理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15~30日和2023月15~31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申报省示范工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XX省房屋市政工程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单独装订);
(二)工程立项批文、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平安生产许可证、工程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有参建单位申报的,应提供分包合同;
(五)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反映工程工程开展省示范工地创立活动的根本情况(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等的文字材料(提供电子文档),现场彩色照片8张,以及dvd光盘或相关影像资料。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省建筑平安协会设立省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7人或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省示范工地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评委会办公室每年5月、11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工程进行现场评审。专家组由3~4人组成,设组长1人,组成人员由评委会办公室从XX省房屋市政工程平安生产管理专家库中随机选取。
第十三条评审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
(二)建筑起重机械平安监督管理规定;
(三)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99);
(四)其它有关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标准。
第十四条每个工程现场评审不少于两次,原那么上上半年进行初评,下半年进行复评。初评时工程形象进度应到达主体工程量的30%及以上,复评时工程应仍处于施工阶段。对于因工期原因无法满足评审时间要求的个别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有关协会核实后报省建筑平安协会另行安排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标准,结合现场管理和相关资料情况,对申报工程按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初评意见。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平安监理职责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十七条
评委会从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工程中抽取30%进行抽查性复评。评委会通过听取评审专家组组长汇报,观看工程介绍dvd和评审专家组实地拍摄的照片,以及查看有关资料对抽查工程进行评审,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复评通过的工程。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工程扣除抽查性复评不通过工程后的工程为省示范工地入选工程。入选工程需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评审表彰
第十八条已通过评审的工程工程在完工后,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平安评价书〞,省建筑平安协会向施工、监理单位授予省示范工地奖牌和证书,对工程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授予荣誉证书。
荣获省示范工地的企业,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标中与获XX省优良样板工程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工程工程未完工的,在后续施工中,出现第八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评,不得宴请和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申报参评资格。
第二十一条
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申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评审结果公布前不得外传递有关评审信息。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
第七章附
那么
第二十二条
本方法由省建筑平安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XX省建筑工程平安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方法(粤建安协[202223]020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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