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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担保
合同
26
范文
2023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范文8篇
现今许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在达成看法一样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肯定的自由。信任许多挚友都对拟合同感到特别苦恼吧,以下是办公室王秘书为大家整理的担保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担保合同 篇1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于xxxx年xx月xx日向乙方发放借款xxxx元,借款期限日止,借款利率为月%,乙方在每月xxx日前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二、乙方同意用xxxxxxx的土地运用权做该笔借款的质押,土地运用权证号为:xxxxx运用权人为:xxxxx
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妥当保管质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的状况,甲方有权对于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归还全部借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
1、甲方处理抵押所得借款,按乙方购置每亩土地价格的价格索取土地运用权,抵押价格按每亩xxxxx万元,共xxxx亩,共计人民币xxxxx万元整。
2、甲方处理抵押所得借款,缺乏以归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偿。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行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意思表达、承诺。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财产。
七、在抵押协议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复原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供给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复原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九、运用权人对抵押物必需拥有充分、无争议的全部权或者处分权。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状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xx份,其中甲方x份,乙方x份,效力相同。
十二、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留意对本协议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相识一样。
本协议系无异义债权文书,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项下第四条和第五条中约定进行解决,乙方自愿接受。
甲方(贷款人)盖章:
乙方(借款人)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年月日
担保合同 篇2
依据借款方〔丙方〕与贷款方银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以及甲方与贷款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合同〕和甲方与丙方签订的?托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丙方供给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丙方要求,乙方情愿就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以其享有全部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向甲方供给抵押,为丙方进行反担保。甲、乙、丙三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样,约定如下条款:
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抵押财产评估作价________万元。
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后两年止。
三、乙方保证抵押物为其合法全部〔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无权属争议的财产。
四、乙方应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担当抵押登记费用,保证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给甲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五、抵押反担保范围:担保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及利息、借款方应支付贷款方的违约金或罚息、保证人代偿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抵押物处置费等〕。
六、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及保证合同,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担当。
七、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公证等费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担当。
八、主合同期限届满,丙方未能清偿债务,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甲方有权以法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九、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当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十、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并自愿将甲方作为财产保险的唯一受益人。
十一、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视为抵押财产,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十二、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应由乙方独立担当责任。
十三、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十四、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十五、为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承诺:
1、乙方向甲方供给的抵押物无权属争议;
2、未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分过;
3、抵押物无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状况;
4、抵押物无第三人主见权利或提出异议。
十六、在抵押期间,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变更、撤销、破产、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状况,其合并、分立、变更后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仍接着担当或连带担当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假设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复原抵押物原状,且乙方应按甲方为丙方供给的担保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有以下状况之一,乙方应按甲方为丙方供给担保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还应进行损害赔偿:
1、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
2、已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
3、抵押物有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状况;
4、有第三人对抵押物主见权利或提出异议;
5、有擅自转让、隐匿抵押物的行为。
十八、乙方假设出现以下状况之一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更换、变更居处或经营场所、削减注册资金等;
2、因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它缘由而变更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等。
十九、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诉诸法律等状况发生时,应在状况发生后二日内将状况通知甲方。
二十、抵押期间,乙方发生以下状况之一,甲方有权提前依法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
1、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丙方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甲方所担保的款项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实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状况。
二十一、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以下依次安排:
1、支付抵押物的保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及甲方代丙方归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2、贷款方本息损失及甲方的代偿损失;
3、甲方收取丙方逾期
本息5%的违约金;
4、甲方代贷款方收取贷款方和借款方所约定的违约金;
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份返还乙方。
二十三、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抵押物依法应进行抵押登记的,本合同在“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依法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托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托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托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担保合同 篇3
一、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1.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说明?等法律、法规、司法说明对担保问题作有具体规定。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附属性。担保合同是附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当然这种附属性也有例外。?物权法?、?担保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担保法?第十四条〕、最高额抵押〔?物权法?其次百零三条至其次百零七条〕和最高额质押〔?物权法?其次百二十二条〕,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抵押权、质押权,而且?担保法?规定了附属性的前提下,允许"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可见合同担保的附属性是有条件。
〔2〕补充性。担保对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仅具有补充作用,在主债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人并不实际履行担保义务。只有在主债务不能得到履行时,补充的义务才须要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因此,担保具有补充性。
2.担保的方式。?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除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就是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为了换取担保人供给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供给的担保,该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供给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供给反担保".这条规定强调反担保只能由债务人供给,无视了债务人托付第三人向原担保人供给反担保的情形。?担保法司法说明?对此进行了扩张说明,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当然并非?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均可作为反担保方式。依据?担保法司法说明?的规定,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供给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供给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在债务人自己向原担保人供给反担保的场合,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
二、担保合同的无效与责任担当
1.担保无效的情形。担保合同必需合法方才有效。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说明规定,以下担保合同无效:〔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供给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供给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行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依据?担保法司法说明?规定,以下情形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供给担保的。〔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局部的对外债务供给担保的。〔4〕无权经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