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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恐怖
宣传
标语
反恐怖法宣传标语
范文一。反恐怖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平安、公共平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平安,根据宪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于2023年12月27日发布,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平安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平安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平安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平安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第二十一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效劳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效劳。
第二十三条发生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被盗、被抢、丧失或者其他流失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作、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购置、使用、持有、报废、销毁前款规定的物品。公安机关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并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其他单位、个人发现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平安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十五条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平安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平安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平安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平安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第八十六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效劳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效劳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效劳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二条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平安、公共平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平安,根据宪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于2023年12月27日发布,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平安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平安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平安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平安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第二十一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效劳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效劳。
第二十三条发生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被盗、被抢、丧失或者其他流失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作、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购置、使用、持有、报废、销毁前款规定的物品。公安机关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并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其他单位、个人发现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平安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十五条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平安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平安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平安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平安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第八十六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效劳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效劳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效劳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二条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范文二:学习宣传反恐怖主义法工作方案XX县区人民医院宣传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怖主义法),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反恐怖主义法的出台,对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维护国家平安、公共平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反恐怖主义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广阔职工干部及患者对反恐怖主义法的认识,进一步提升职工干部反恐意识和能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要把学习宣传反恐怖主义法作为我院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职工干部的反恐怖主义教育,为反恐怖主义法的施行营造良好的气氛,努力构建和谐医院。
二、工作内容
(一)认真开展反恐怖主义法学习教育活动。
1.我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带头学。组织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反恐怖主义法扩大会,我院领导班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参加,我院党委书记作中心发言,并对我院学习宣传反恐怖主义法工作进行部署。
1
2.我院邀请公安机关组织民警深入医院开展“反恐一课〞宣传教育,结合反恐防恐对广职工干部生进行平安教育,增强职工干部的反恐平安意识,培训职工干部面对暴力恐怖活动时,如何紧急避险、快速报警、迅即疏散、机智勇斗等方式和常识。
3各科室、部门利用政治学习时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科室、部门职工认真研读反恐怖主义法,准确把握其根本精神。
4.组织一次反恐防暴演练,提高广阔职工干部在发生纵火、爆炸、枪击、砍杀等恐怖袭击时的避险自救能力。(时间安排:2023年—6月;负责部门:保卫处、行政办公室、医务科)。
(二)做好反恐怖主义法宣传工作。
1.在医院内悬挂有关学习宣传反恐怖主义法的横幅,在宣传栏出版“学习宣传反恐怖主义法〞板报。
2.在我院急、门诊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反恐主义〞标语
3.利用单位网站、微信、微博、qq群进行反恐怖主义法的学习教育。及时上传学习资料,做好学习笔记。
4.在对口帮扶村开展反恐主义法的宣传。
三、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我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反恐怖主义法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学习宣传反恐怖主义法作为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打赢反恐怖斗争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一把手对此项工作要负总责,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2
四、工作要求
1、我院成立督导检查组,不定期对单位职工干部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做好相关学习笔记,督导检查组不定期下科室检查笔记情况。
3、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好防恐怖主义法学习宣传工作。
4、认真做好工作信息的报送,图片的搜集。
2023
XX县区人民医院年3月28日3
范文三:学习宣传反恐怖主义法工作方案xx学校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怖主义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反恐怖主义法的出台,对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维护国家平安、公共平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反恐怖主义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广阔师生对反恐怖主义法的认识,进一步提升师生反恐意识和能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要把学习宣传反恐怖主义法作为学校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师生的反恐怖主义教育,为反恐怖主义法的施行营造良好的气氛,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二、工作内容
(一)认真开展反恐怖主义法学习教育活动。
1.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带头学。组织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反恐怖主义法扩大会,学校领导班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系(部)、处(室、中心)负责人参加,学校党委书记作中心发言,并对学校学习宣传反恐怖主义法工作进行部署。(时间安排:2023年3月中旬;负责部门:党委宣传部)。1
2.学校邀请公安机关组织民警深入学校开展“反恐一课〞宣传教育,结合反恐防恐对广阔师生进行平安教育,增强师生的反恐平安意识,培训师生面对暴力恐怖活动时,如何紧急避险、快速报警、迅即疏散、机智勇斗等方式和常识。(时间安排:2023年3月——6月;负责部门:党委宣传部、保卫处)。
3.各系(部)、各处(室、中心)利用周二政治学习时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部门师生认真研读反恐怖主义法,准确把握其根本精神。【时间安排:2023年3月——6月;负责部门:各系(部)、各处(室、中心)和各党总支(支部)、学生工作处】。
4.组织一次反恐防暴演练,提高广阔师生在发生纵火、爆炸、枪击、砍杀等恐怖袭击时的避险自救能力。(时间安排:2023年3月——6月;负责部门:保卫处、党委办公室)。
(二)做好反恐怖主义法宣传工作。
1.在校园内悬挂有关学习宣传反恐怖主义法的横幅,在宣传橱窗出版“学习宣传反恐怖主义法〞板报。(时间安排:2023年3月-12月;负责部门:党委宣传部)。
2.在学校播送站开辟“学习宣传反恐怖主义法〞专栏,每天用5分钟时间播送反恐怖主义法的内容。(时间安排:2023年3月-5月;负责部门:团委)。
3.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微博、qq群进行反恐怖主义法的学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