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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昌铁路局科技项目计划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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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南昌铁路局 科技 项目 计划 管理办法
南昌铁路局科技工程方案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贯彻经济建设和铁路运输生产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铁路运输生产的方针及“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科技改革方针,使我局的科技工程方案管理工作逐步适应经济建设和铁路运输生产开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路局科技工程方案是铁道部科技方案和路局方案的组成局部,是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和部、局中长期科技开展规那么的实施方案。其目的是全面推进科教兴局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局科学技术的开展,加快我局铁路现代化建设步伐。 第三条路局科技工程方案主要包括全局综合性技术开发工程、有关提高铁路运输能力、保证运输平安、提高运输效劳质量、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科技工程以及适用于铁路运输的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程等。 第四条路局科技工程方案管理主要包括方案编制、组织实施、中间检查、经费管理、工程结题等。 第二章方案编制 第五条编制方案的依据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对铁路开展的需要;铁路主要技术政策;部、局中长期科技开展规那么;部、局关于铁路科技进步的其他重要政策。 第六条立项原那么。必须是铁路运输、工业生产、根本建设和经营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科学技术课题,或具有全局意义的铁路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试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国产化等方面的研究,其成果具有较好的前景,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七条立项程度和方法 1、每年十月,路局发布次年度“科技方案工程指南〞提出主攻方向和任务。 2、局属各单位根据“科技方案工程指南〞和生产、管理中的关键问题组织申报工程,向局科委提报南昌铁路局科技研究开发方案工程申请简表〔简称工程申请简表〕。方案工程分a、b、c三类。a类工程经费全部由路局承当;b类工程经费局部由申报单位自筹,路局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工程经费总额的60%;c类工程经费全部由申报单位自筹。 3、路局科技工程方案原那么上由单位申请,申请单位必须填写工程申请简表,经申请单位和负责人签名盖章后,一式三份报路局科委。 4、对科技工程方案的申请,由路局科委同意受理,采取随时申请,定期审批的方法。路局科委收到工程申请简表后,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评议和可行性审查,并将审定结果及时通知申请单位,便于被批准的工程着手科技研究开发方案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开题准备工作。 5、路局科技工程一经审查批准,便纳入路局年度科技开展方案,属路局年度生产方案的组成局部;由路局科委组织申报并纳入铁道部科技方案的工程,同时列入路局科技工程方案。路局根据科技方案的工程,同时列入路局科技工程方案。路局根据科技工程申报情况,每年四月、九月份分两次下达当年科技工程方案或调整方案。第三章方案实施 第八条路局科技研究开发工程,实行科技合同制。路局为科技合同委托方〔甲方〕,承当单位为委托研究开发方〔乙方〕,必要时可设保证方〔丙方〕。路局总工程师室〔科委〕及总工程师分管科技的领导为科技合同委托方的法人代表及法人代表代理人。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承当工程时,原那么上由第一承当单位与局科委签订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负全面责任。第一承当单位必须按分工与其他承当单位签订分项合同或协议,并认真执行。 实行签订合同的工程,除却是无法作为技术商品出售有偿转让者外,均应在合同中按工程的不同性质与承接单位的归还能力签订全部归还或局部归还的条款。 第九条经路局审查批准的科技合同,工程主持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填好南昌铁路局科技研究开发方案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工程合同〕,一式四份上报局科委,并到局科委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认真组织研究开发工作,并在每年12月底以前向甲方报送上一年方案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应措施,即南昌铁路局科技研究开发方案工程进展情况表。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工程进展情况表及未完成方案者,甲方有权中止该单位科研工程的研制,确因乙方组织不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视不同情况追回局部或全部已拨经费。 第十一条路局科委对部工程、局重点工程要实施中间检查和组织评估,根据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下一步实施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如需变更科技合同,一方需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建设书,即南昌铁路局科技研究开发方案工程变更〔解除〕合同建议书,经双方同意签章后生效。遇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通知乙方中止合同。 1、研究开发工程所选技术路线、方案不合理或已无使用价值的。 2、国内、路内已有相同或更高水平同类科技成果的。 3、工程自筹资金、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条件长期不落实的。 4、工程依托的基建、技改、技术引进工程发生较大变化的。 5、参加研究开发的的技术骨干发生较大变化,致使工作无法进展的。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工程经费拨至工程主持单位后,由该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属于更新工程的按更新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属于运输本钱开支的按运输本钱规程进行会计核算。对科技工程经费使用,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 第十四条科技工程经费的拨付及使用。工程主持单位凭路局公布的科技工程方案通知,按更改支出和运输支出分别向局基建处财务科,路局财务处申请拨款,并于当年十二月十日前将本年度的科技工程决算表一式四份报局科委。 局科技工程经费由更改支出和运输支出二项费用组成,凡研制的新产品、样机、每台单价在2022元以上〔含2022元〕,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申请更改费用。凡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计调试费、原材料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方案的中间试验费、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验费以及试制失败损失,差旅费及缺乏2022元的产品等申请运输支出费用。 第五章工程结题 第十五条乙方在完成科技合同后,应及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相应的结题材料。由甲方依据科技成果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鉴定、评审或验收。 第十六条工程结束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应折价无偿调拨承接单位办理进帐手续,剩余器材办理计价无偿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科技成果的权属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对研究开发成果有安排方案实施推广的权力。 第六章附那么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方法由路局科委负责解释。 第二篇:国家铁路局科技研究方案管理暂行方法国家铁路局科技研究方案管理暂行方法 字体大小:小中大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国家铁路局科技研究方案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方案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方案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方法假设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23〕4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铁路局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国家铁路局科技研究方案〔以下简称“局科研方案〞〕工程管理坚持依法管理、职责明确、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原那么。 第三条局科研方案紧密围绕铁路行业开展和监管需要,结合铁路科技开展规划和政策所确定的目标和重点任务,组织产学研用联合攻关,开展铁路行业科研工作。主要包括: 〔一〕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研究; 〔二〕铁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 〔三〕铁路开展规划、政策和体制改革研究; 〔四〕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研究; 〔五〕行业应用根底研究; 〔六〕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七〕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八〕铁路平安检测、监控检测设备的研究开发。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局科技与法制司〔以下简称“局科法司〞〕是局科研方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局科研方案的编制、实施,发布国家铁路局科技研究开发方案工程指南〔以下简称工程指南〕,建立工程库,负责工程立项、合同管理、工程验收、成果评价等工作。 各业务司局按照职责范围提出本专业工程建议,参与局科研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涉及全局性重大技术问题的局科研方案工程,报局技术委员会或局务会议审议。 第五条局科法司负责建立国家铁路局科技专家信息库,并对专家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工程指南编制、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工程立项 第六条局科法司根据铁路科技开展规划和政策所确定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在充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的根底上,编制工程指南〔草案〕,经局技术委员会审议,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公开发布。 第七条工程申报单位根据工程指南要求进行工程申报,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科研工程研究根底和业绩良好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 2.具备必要的工程实施条件,包括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以及相关的独立管理机构。保证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和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工程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国家铁路局建立工程库,对工程实行滚动管理。年度工程的安排,原那么上从工程库中优先遴选。 第九条局科研方案工程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 1.根据工程指南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评议,提出工程承当单位以及主要研究内容建议。 2.局科法司根据专家咨询意见,将通过的申报工程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列入工程库。 3.局科法司根据需求,从工程库中遴选年度优先研究工程,组织专家论证,在征求局内有关单位意见的根底上,编制局年度科研方案〔草案〕,经局务会议批准,报分管局领导签发后下达执行。 4.局科研方案原那么上每年发布一次。对于方案外急需立项的工程,由局内有关单位提出建议,科法司组织审核后,报局务会议批准,按局年度科研方案执行。 第十条纳入局年度科研方案的工程,国家铁路局将根据工程研究内容,在经费上给予全额或局部资助。为鼓励企业自筹经费开展科研开发工作,对符合铁路技术开展政策,提升行业创新能力的工程,可纳入局科研方案管理,经费由企业自筹。 第十一条局科研方案工程实行合同制管理。方案正式下达后,须在2个月内签订国家铁路局科技研究方案工程合同〔附件1〕。 合同甲方为局科法司,根据授权代表国家铁路局签订工程合同,乙方为工程的承当单位。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承当工程时,由第一承当单位作为合同的乙方,并对合同的履行承当责任。其他承当单位的任务分工和经费预算应在合同中明确,并承当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承当单位必须在工程合同中明确指定所承当工程的工程负责人。工程承当单位应组成结构精干、人员稳定的工程组,工程组人数及主要成员应满足工程研究开发工作的需要,并由科法司确认。允许工程承当单位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课题组成人员。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局科研方案工程经费实行预算制,预算一经下达,原那么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科研方案经费支出预算由方案管理费和工程研究费组成。方案管理费是指国家铁路局为科研方案工程的立项、过程、验收以及后评估等活动支付的费用。工程研究费只能用于工程研究所必须的支出,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方案管理费由局科法司管理使用;工程研究费由工程承当单位使用。 第十五条直接费用是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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