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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全体
护林员
业务培训
方案
天道酬勤
XX乡全体护林员业务培训方案
XX乡全体护林员业务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乡护林员的巡护能力、履职能力和管护水平,有效发挥生态脱贫的作用,切实管理好森林资源,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业务培训方案。
一、护林员根本情况 根据XX省林业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省扶贫和移民办综合处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23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林办发〔2023〕X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X林发〔2023〕X号〕文件精神,我乡开展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按照山场就近、便于管护的原那么,对本村的天然林、退耕还林等造林山场进行管护。我乡护林员共123人,其中防火护林员19人、生态护林员104人〔含2023年新增选聘46人〕。
二、培训时间 每季度一次 三、参加对象 XX乡全体护林员 四、培训内容 〔一〕学习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XX省森林防火条例、XX省林地保护管理方法、XX省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暂行方法以及日常防病防虫知识和森林防火平安知识。
〔二〕学习护林员工作职责:1.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22天〔次〕,并做好巡护记录。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6.接受乡林业工作站的指导和管理,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学习护林员考核方法:加分项: 1.因工作需要积极主动到林业站做事,并且工作完成情况良好,每天加5~10分; 2.为林业工作出谋划策,取得明显效果的,每次加10~20分; 3.因工作突出,直接受到领导、县防火办或林业局相关股室表扬的,每次加10分;4.微信群上发布紧急情况,5分钟内有消息反响的,每次奖励5分。
扣分项: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不制止,不报告的,以立木材积计算缺乏0.5立方米或者幼树缺乏20株的,每起扣3分;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不制止,不报告的,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每起扣5分;3.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不制止,不报告的,以立木材积计算缺乏2立方米或者幼树缺乏50株的,每起扣3分;4.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不制止,不报告的,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每起扣5分;5.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到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不制止、不报告的,每起扣30分。可解除合同,辞退护林员;6.非法侵占用林地或毁坏林地0.5亩以上5亩以下,不制止,不报告的,每起扣5分; 7.非法侵占用林地或毁坏林地5亩以上,不制止,不报告的,或到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每起扣30分。可解除合同,辞退护林员;8.不按规定的时间、数量等要求,没有完成森林防火标语的张贴、宣传单发放、签收等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0分;9.经通知后,对发生森林火灾隐患仍然不加于制止和消除的,每次扣10分;10.发生野外用火不报告、不制止的,每起扣3分 11.发生森林火灾10分钟后,经乡检查发现,他人或有关单位已经向有关部门报告,护林员还没有及时向乡报告的,每起扣10分; 12.在重点防火期、重要节日或高火险天气期间,护林员关机或不接的,第一次扣2分,第二次以上每次扣5分;13.接到扑火命令后,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每次扣30分;全年累计到达2次以上〔含2次〕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又不请假的,可解除合同,辞退护林员; 14.火灾发生后,受害森林面积到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每起扣30分。可解除合同,辞退护林员;15.辖区内出现非法猎捕、销售、贩卖等野生动植物不制止,不告报告的,每起扣3分; 16.非法猎捕、销售、贩卖等野生动植物到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每起扣30分,可解除合同,辞退护林员;17.接到通知要求后,参加会议、扑火等任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每次扣5分;超过30分钟的每次扣10分; 18.接到通知要求后,不参加会议或培训任务的;工作弄虚作假的;或不服从其它相关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0分; 19.接到工作通知后,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0分;经提醒,还拒不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每次再扣10分; 20.离开本乡区域超过一天不请假的,每次扣5分;超过2天以上不请假的,每次扣10分;超过7天〔含〕以上不请假的,或持续失去联系,扣30分;可解除合同,直接辞退; 21.在微信工作群上,超过4小时不反响信息的,每次扣5分;紧急情况,超过10分钟不反响信息的,每次扣5分。
〔四〕生态护林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免去护林员资格:1.有违法犯罪行为的;2.未能履行护林员职责,致使林木、林地受到破坏的;3.经查实属监守自盗的;4.身体条件不能适应护林工作或长期在外经商、打工等不能正常履行护林员职责的;5.发生火灾、严重病虫害、林木盗伐或滥伐等情况,成心隐瞒事实不报的。
五、培训方式 由乡林长办统一指导,乡林业工作站组织落实。
六、情况反响 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反响有关的培训情况及资料,并做好留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