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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我市
兽药
专项
整治
行动
成效
显著
大全
我市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范文大全
第一篇:我市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我市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4月份,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兽药监察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本次专项整治以城乡结合部兽药gsp清理、查处兽用抗菌药物和水产用药为重点,共出动执法人员115人次,检查兽药生产企业17家次、兽药经营企业22023家次,查处违规生产行为2起、违规经营行为23起,查获“问题〞兽药产品6400公斤,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2份,立案查处2起。兽药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全市兽药行风明显改善,诚信经营、平安使用的观念深入人心,广阔畜禽养殖户受益良多。
今年来,市药监所在省畜牧水产局的直接指导下,不断完善兽药监管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开展“两网〞管理(全程监管网络化、区域监管网格化)。与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使兽药质量平安责任得到有效强化;全面落实兽药经营环节gs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标准)提质改造工作,541家兽药经营企业通过gsp检查验收,兽药经营环境明显好转;强化兽药使用环节监管,催促养殖企业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提升科学平安用药水平,全市68家3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兽药房参照gsp标准建设和改造。全力确保今年我市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出厂合格率不低于98%、兽药经营环节的兽药合格率不低于86%、兽药使用环节的兽药合格率不低于90%、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不低于99%。
第二篇。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整治高毒高残留与假冒伪劣)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清理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电l58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南府办发123号),更好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开工作,在我县实现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平安,让人民群众吃上平安、放心食品,特制订本方案,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突出整治,长效管理〞原那么,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该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整个专项整治行开工作;采取突击整治检查和长效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工作重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的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具备经营资格的;
(二)生产销售过期失效、标签不合格农药、兽药产品的:
(三)生产销售国家禁用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和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己稀雌酚、氯霉素、安眠酮、孔雀石绿等高毒、高残留兽药及其化合物的。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检查整治。根据我县实际,由县农业、食药监、畜牧、经贸、质监、工商等部门派执法人员参加,组成二个联合执法监督检查组。第一组为农药专项整治检查组:由县农业局牵头安排组织查处,经贸、畜牧、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参加;第二组为兽药专项整治检查组:由畜牧局牵头安排组织查处,经贸、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参加。
(二)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各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将清理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职责。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做到常抓不懈,加强日常监管,彻底铲除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的危害。
(三)强化农药、兽药生产企业监管,从源头上确保农药、兽药质量。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县区内农药、兽药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整治内容,逐一进行核实。对问题较轻的,要限期整改;对问题较重的,要依法从重处分;对问题严重的,相关部门要依法撤消其农药、兽药生产许可证、农药、兽药相关批准文件和农药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撤消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排查与举报相结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要加强对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企业的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制假售假窝点,要坚决予以捣毁。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农药、兽药打假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清理行为。
(五)强化市场监管,标准经营行为。要对全县农药、兽药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逐一登记造册,规划方案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积极推动台帐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发现违法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超范围经营的要限期整改,对无证(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要从农药、兽药标签检查入手,将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清理出农资市场。
(六)加大抽查力度,确保质量平安。在做好例行抽查的同时,各相关部门要不定期进行农药、兽药质量抽检,特别是要加强对蔬菜、瓜果等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抽检,确保农产品质量平安。要特别重视对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的监控,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气氛。县农业局XX县区畜牧局要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刊、宣传栏等手段,设立专题栏目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的危害,介绍新农药和农药实用技术,增强群众农产品平安质量意识,提高广阔农民科学用药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县文体广电局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给予充分配合,通过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及时曝光一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特别是国家禁用农药、兽药的单位,引导、警示和教育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自觉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气氛。
四、时间、步骤、要求
(一)2023年11月l0日至2023年11月l5日,为突击联合整治检查时间。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牵头部门牵头,突击完成对辖区内的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农药、兽药批发市场,经销网点的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的清理整顿。
(二)2023年11月l6日至11月18日,为集中突击整治阶段材料总结时间。根据突击联合整治检查情况,牵头单位认真做好阶段材料汇总和阶段工作总结,于2023年l1月l8日前报送县食安委办(设在县食药监局)XX县区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办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全县阶段工作总结报送州食安委办。
(三)对收缴的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要登记造册,明确一家单位集中存放,妥善保管,下一步由省相关部门统一处置;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州食品平安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
(四)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自2023年11月1o日开始,县农业局XX县区畜牧局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分别对我县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监管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审查、修订、制订,对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统一标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广阔农村农药、兽药的监管工作力度,从源头治理着手,根本上实现确保我县农药、兽药、牧产品质量平安的工作目标。
五、县食安委办、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经贸局等有关部门要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资料的收集、总结、搞好工作档案整理。州人民政府将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进行工作情况检查(2023年11月21日一l2月5日期间,具体另行通知),届时有关部门要向检查组作工作汇报。
第三篇。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整治高毒高残留与假冒伪劣)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清理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电[~]l58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o5]123号),更好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开工作,在我县实现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平安,让人民群众吃上平安、放心食品,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突出整治,长效管理〞原那么,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该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整个专项整治行开工作;采取突击整治检查和长效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工作重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的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具备经营资格的;
(二)生产销售过期失效、标签不合格农药、兽药产品的:
(三)生产销售国家禁用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和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己稀雌酚、氯霉素、安眠酮、孔雀石绿等高毒、高残留兽药及其化合物的。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检查整治。根据我县实际,由县农业、食药监、畜牧、经贸、质监、工商等部门派执法人员参加,组成二个联合执法监督检查组。第一组为农药专项整治检查组:由县农业局牵头安排组织查处,经贸、畜牧、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参加;第二组为兽药专项整治检查组:由畜牧局牵头安排组织查处,经贸、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参加。
(二)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各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将清理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职责。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做到常抓不懈,加强日常监管,彻底铲除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的危害。
(三)强化农药、兽药生产企业监管,从源头上确保农药、兽药质量。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县区内农药、兽药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整治内容,逐一进行核实。对问题较轻的,要限期整改;对问题较重的,要依法从重处分;对问题严重的,相关部门要依法撤消其农药、兽药生产许可证、农药、兽药相关批准文件和农药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撤消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排查与举报相结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要加强对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企业的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制假售假窝点,要坚决予以捣毁。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农药、兽药打假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清理行为。
(五)强化市场监管,标准经营行为。要对全县农药、兽药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逐一登记造册。要积极推动台帐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发现违法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超范围经营的要限期整改,对无证(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要从农药、兽药标签检查入手,将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清理出农资市场。
(六)加大抽查力度,确保质量平安。在做好例行抽查的同时,各相关部门要不定期进行农药、兽药质量抽检,特别是要加强对蔬菜、瓜果等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抽检,确保农产品质量平安。要特别重视对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的监控,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气氛。县农业局XX县区畜牧局要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刊、宣传栏等手段,设立专题栏目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的危害,介绍新农药和农药实用技术,增强群众农产品平安质量意识,提高广阔农民科学用药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农药、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