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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市土地管理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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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市 土地管理 工作 意见
全市土地管理工作意见 一、实行土地集中统一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土地管理体制,改变我市过去实行的市本级和独立操作区两级共同作为土地出让主体的方法,由市政府统一管理市级土地,统一组织国有土地出让并签订出让合同,统一土地出让价格,统一收缴土地出让金进入市本级财政,统一登记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述工作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新民、辽中、康平、法库4县(市)的土地管理体制,仍按国家和省规定,由所在县(市)政府作为出让主体,履行相应的土地管理职能。 二、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要严格实行土地收支预决算管理。实行全市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后,土地储藏机构要严格实行宗地核算。在各宗土地出让前,为合理确定土地本钱和净收益,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国有土地拆迁本钱进行审核(不含宗地内只有企事业单位的土地),由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集体土地拆迁本钱进行审核,作为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和财政局返还本钱的依据。对XX县区原独立操作区的出让收入,在扣除土地本钱和“三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城镇廉租房保障资金)后,净收益局部由市财政局在规定时间内返还该区。继续维持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征收体制,市本级以外的配套费仍由各区(开发区)收取并用于本地区根底设施建设。 三、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宗地开发建设时间、工程开竣工时间、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宗地开发建设时间原那么上不得超过3年,对超出合同约定期限外满1年未开工开发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用,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土地闲置费原那么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满2年未开工开发的,要坚决收回。对虽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开发,但开发建设面积缺乏三分之一或已投资缺乏四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要严格按闲置土地依法进行处理。对土地闲置满2年,但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藏等方法及时处置。市政府将把建设工程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情况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未经核验或者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市政府将组织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开展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专项清理土地闲置、土地批而未供、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问题。要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对发生违法用地行为严重地区的区县政府实行问责制。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并定期向社会公示。闲置土地清查工作要于20x年6月底前完成。各地区要在20x年年底之前对本地区的闲置土地处理完毕。 四、强化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各地区政府所确定的工程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必须控制在市政府确定的农转用方案指标范围之内。市政府制定的农转用指标分配方案,将重点用于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效劳业、县域经济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依据工程实际用地情况确保工程落地。 五、严格控制房地产用地规模,认真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凡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单宗出让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工业用地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发布的工业工程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工业工程用地绿地率不得超过20%,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行政办公及生活效劳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用地总面积的7%,投资强度及容积率不得低于控制指标规定的标准。对现有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局部,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工业工程用地供地前,需投资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对拟供应工程用地提出投资和环保要求,待工程用地成交后,依法办理工程投资审批、核准及环境评价等相关报批手续,并在投资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批准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六、标准土地交易及供应方式。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部进入市土地交易市场交易,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经营性用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土地本钱与我市确定的土地出让金标准之和;工业用地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标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躲避“招拍挂〞方式出让;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转制、转让等原因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土地使用者须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出让,自申请获得批准之日起实行有偿使用。经营性用地与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价格需由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 七、加强对土地分割发证管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必须付清全部土地价款,不能按照付款进度分割发证。对20x年11月1日后成交的地块,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20x年2023月31日前已成交工程,在合同中约定可以分期付款的,为履行合同,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过程中,仍按原合同(成交书)约定分期付款,分期办证,截止时间为20x年7月31日。 八、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出让方案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同级政府批准的土地出让方案主要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供地时间、供地方式等内容。 九、实施新的基准地价。进一步加强土地价格管理,全市统一制定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市政府将公布城市新规划区范围内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作为土地出让的量化依据。 十、地下空间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按照国土资源部39号令的规定,将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列入“招拍挂〞出让范围。市政府将制定关于x市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出让年限、出让价格确实定方法、规划审批和土地登记发证等有关事项。 十一、严格执行年度供地方案。市政府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年度供地方案,各地区必须严格执行。其中经营性用地为指令性方案,工业用地为指导性方案。经营性用地方案不得突破;工业用地方案调整需报市政府批准。 十二、健全土地储藏制度,加强土地储藏资金管理。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x市土地储藏管理方法,市财政局负责制定x市土地储藏资金财务管理方法,作为我市土地储藏资金管理的依据。要严格土地储藏资金财务管理,土地储藏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实行预决算管理。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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