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志愿效劳活动方案一、活动要求1、活动目标。按照要求,到达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有足够人数开展活动;友善耐心答复他人问路;交通秩序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有序通行,无侵占通道通行现象;无摩托车无牌行驶和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现象等目标要求。2、活动方式。采取集中开展和自主活动的方式。集中开展由区委文明办统一组织安排,活动时间为8月5日;自主活动由我局自行安排时间、地点、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具体见附表)。3、活动时间。文明交通志愿效劳活动总体时间为2023年7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4、活动地点。交叉路口。5、活动对象。本局志愿者队伍所有成员。6、活动内容。一是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各志愿者在交通路口劝导行人过马路遵守信号灯,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跨越护栏;友善耐心答复他人问路;劝导驾乘摩托车戴头盔。二是开展示范带头活动。本局所有干部职工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做文明交通示范者,树立文明单位良好社会形象。做到在单位、家庭、社会倡导文明出行,带头摒弃开车打、不系平安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步行过街闯红灯、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坚决抵抗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带动更多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平安法规,营造和谐文明交通环境。二、实施步骤1、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8月初)。制定实施方案,拟定参加对象名单,确定活动路口,启动文明交通活动。2、集中实施阶段(2023年8月5日):派六人参加,分成三组,于上午7:30——12:00、下午15:00——18:30在制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效劳活动。3、自主活动阶段(2023年8月6日——2023年12月31日):我局自行安排时间开展文明交通活动,展示我局的良好精神面貌,自主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同时做好日常活动图片资料保存,作为我局文明单位创立考评材料。4、总结推广阶段(自2023年1月1日起)。总结活动经验,推广活动做法,建立活动长效机制,推动文明交通志愿效劳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化。三、工作要求1、精心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活动是深化文明单位创立内涵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抓手。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确保活动有效开展。2、务求实效。局文明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各股室、大队、中心要把开展文明交通活动与创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