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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防震
减灾
实施
意见
防震减灾实施意见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平安的重要组成局部,是重要的根底性、公益性事业,关系广阔人民生命财产平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1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政发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和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协调开展,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水平。
到2023年,根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地震监测系统,能够监测2.0级以上地震,15分钟内速报地震参数;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破坏性地震烈度速报;根本完成抗震能力缺乏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到达抗震设防要求;建立比较完善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根本生活得到安置;社会公众根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到2023年,我市根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县市区地震根本烈度地震的能力,XX县区力争到达国内同类城市的先进水平,全社会防震减灾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完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地震监测网络,建立水源区地震预警系统。增加观测手段,改善现有地震台站的观测环境,完善地震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强震动观测台网和烈度速报台网建设。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将保护范围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利用规划。
(四)加强地震预测预报。积极支持专群结合、多学科多途径探索地震预报。强化震情跟踪,深化豫陕渝毗邻地区地震预测预警的联防、联动和联合会商,建立与全省互通互联的地震网络会商系统,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建立健全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标准社会组织、公民地震预测行为,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机制。鼓励地震预测预警工程研究,提高地震预测预报水平。
(五)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网络体系,每个乡镇明确一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和一名地震宏观观测员。各县市区明确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地震宏观观测员的岗位津贴标准,安排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震部门定期开展“三网一员〞队伍培训和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防震抗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三、切实提高建筑物和根底设施抗震能力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地震部门应当科学确定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全面掌握在建和已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用情况。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根本建设管理程序,地震部门参与工程建设报建图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程审批部门和设计图纸审查部门把经地震部门确定的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工程管理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
(七)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平安工程示范区建设。加强农村根底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村镇根底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单列农村民居地震平安工程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防震措施,推进农居地震平安工程示范点建设。在移民安置工程建设、竹房城镇带建设和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中,要将农居地震平安工程作为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建设成为全市农居地震平安工程标准示范区。
(八)着力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建立健全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居民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平安责任制,抓紧实施中小学校舍平安工程,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鼓励建设单位适当提高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对按照高于当地地震根本烈度一度进行设防的建设工程,按照应征额2023%的比例减免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建设行政部门和地震部门验收后,授予相应的称号。
(九)全面提升根底设施的抗震能力。严格落实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暖、水利等根底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对危险线段、控制性工程的抗震设防,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提高一度标准设防,使之具备紧急情况下抢通、保通、除险和容灾备份的能力。落实水库、江河堤防的平安保障措施,“十二五〞期间完成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十)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平安性评价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严格开展地震平安性评价,按照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地震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地震平安性评价申报和登记制度,加强地震平安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平安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十一)开展震害防御根底性工作。“十二五〞期间完成XX县区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城市的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易发生地震次生灾害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治理。加强抗震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
四、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二)健全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响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落实市、县抗震救灾指挥办事机构工作经费。加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发动等工作机制。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应急根底数据库,加强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等系统建设,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修订和完善各级政府、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进一步增强地震预案及相关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适时开展预案演练,适时组织跨地区、跨部门以及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
(十三)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经费保障和队伍训练机制,适应我市地震救援任务和周边地区地震应急支援的需求。强化市、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抗震救灾中的联动支援作用,提高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建立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武警、消防部队和公安干警在抗震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发动机制建设,标准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
(十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藏等设备设施。XX县区每年规划建设2处以上应急避难场所,场所面积逐步到达与城市人口相适应。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加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十五)完善应急物资储藏保障体系。加强市、县救灾物资储藏建设,优化救灾物资储藏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藏品种和规模,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藏、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设备的质量平安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藏,推进应急救援产品发动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藏与社会储藏、物资储藏与生产能力储藏的有机结合。
五、健全和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十六)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地震平安形势,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分别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开展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建设、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开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的有效落实。
(十七)强化地震机构队伍建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防震减灾工作实际需求,不断加强地震机构建设,积极引进地震专业人才,稳固充实市、县地震机构,增加人员编制,确保人员配置与防震减灾工作任务相适应。
(十八)增加防震减灾投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防震减灾投入。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
(十九)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及时出台相关的政府标准性文件,抓紧制定具体落实制度和措施,依法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开展。各级地震部门要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二十)健全防震减灾责任主体,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落实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开展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一)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平安教育纲要。将防震减灾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推进地震平安社区、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等建设,充分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等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提高社会防灾救灾能力。
(二十二)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重大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高主要新闻单位地震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响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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