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工资酬劳是职工最主要的经济利益,是职工赖以生存的根本,疼惜职工取得劳动酬劳权利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所在。当前,在全社会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建立完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成为各级工会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邗江区逐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领导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使这一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在建立完善上取得了很大成果。截止目前,全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2185家,掩盖职工13.37万人。其中单独建制473家,联合建制124家,掩盖企业1712家。建制率和职工掩盖面均到达98%以上,为促进全区建立和谐、协调、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必需看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进展中还存在着不平衡性,局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作用不够明显,还不能真正起到协调和改善劳动关系日益消逝的激化冲突。笔者就当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如下。存在的主要问题1、被动建立或执行“行政指令〞。集中反映在业主和职工对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重要意义生疏缺乏,认为多此一举,没有必要,相当一局部企业是迫于自上而下的压力,不能将这一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2.集体协商形式化,作用不明显。局部企业的集体协商往往是走形式,即使是进行集体协商的企业,也是以工会主席的个人协商所代替,遇到有关职工劳动酬劳方面的问题,是由工会主席个人与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凭关系、反复交涉去解决,而没有真正通过标准的集体协商来处理。还有不少企业是以不变应万变,合同一旦签订就再也不会依据状况变化通过协商进行修改、变更。这种由于双方缺乏认真、充分、公正的协商,作用不明显。3.合同文本千人一面,缺乏共性。由于局部企业迫于压力、被动应付,消逝不依据企业自身实际进行协商,而是依据上级部门供应的合同范本,照搬照抄,不能体现企业特点和实事求是。4.合同内容模糊,不明确,难以履行。主要表现在合同内容和规定过于笼统、原那么,不便于有效地履行和监督特殊是在规定双方权利义务方面的一些条款,往往存在不公正,而这些不公正绝大局部是对职工一方不利。5.集体协商的标的低,合同质量不高。由于职工方处于弱势,绝大局部职工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尽了解,不能真正把握企业有关劳动酬劳支配方面真实牢靠的第一手资料难以从真正意义上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因而在工资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