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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淮安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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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淮安市 市属 企业 外部 董事 考核 评价 暂行办法
淮安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暂行方法 淮安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属企业外部董事作用,促进外部董事依法、标准、尽责履职,依据江苏省省属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暂行方法、淮安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方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市属企业是指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市国资委依法聘任或者推举派出到市属企业担当董事职务的非该企业人员。 第四条 市国资委建立外部董事报告工作纪实台账,对董事会会议报告、专项报告、综合报告和请假报告等进行纪实管理。市属企业建立外部董事履职纪实台账,由董事会工作部门详实记录外部董事参与会议、发表意见、表决结果、开展调研、与有关方面沟通、提出指导和询问意见等方面工作状况。相关台账资料作为外部董事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外部董事考核评价由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涉及专职外部董事的,由市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其次章 考核评价 第六条 外部董事考核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留意实绩、全面评价、量化管理、评价结果与奖惩聘用相挂钩原那么。 第七条 考核评价重点关注外部董事行为操守、力量素养、勤勉程度、履职奉献等内容。其中,行为操守包括政治表现、遵规守法、职业道德;力量素养包括战略管理力量、科学决策力量、风险防控力量;勤勉程度包括履职出勤、报告报送、调查争辩;履职奉献包括参会表现、询问效劳、工作建议。 第八条 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实行年度考核评价与任期考核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年度考核评价一般结合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进行,任期考核评价与外部董事任期时间保持全都,一般于任期届满当月进行,其中专职外部董事任期考核与市属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时间保持全都。 第九条 外部董事考核评价一般经过以下程序: 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或任期届满前1个月,外部董事向市国资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外部董事任职企业整理汇总外部董事履职台账资料拟定外部董事履职状况报告,做好考核评价其他相关预备。 市国资委组织实施考核评价。一般实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听取意见、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进行,同时结合日常评价、外部董事述职等方式,全面、深化把握外部董事履职状况。 市国资委职能处室综合各方面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形成考核评价初步意见,提交市财政局党组争辩审定。 反应考核评价意见。 第十条 日常评价。由市国资委负责对外部董事开展日常评价,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定期汇总统计外部董事出席董事会及特地委员会会议的参会率、投票状况、发表意见建议状况等,通过谈话了解、工作调研等形式,准时把握外部董事日常履职表现。 依据淮安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报告工作方法等文件规定,对外部董事提交的董事会会议报告、专项报告、综合报告、请假报告等状况进行汇总,对准时报送率、报送质量等进行分析。 视状况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特地委员会会议,现场了解外部董事履职状况。 第十一条 外部董事述职。年度和任期结束时,外部董事须向市国资委书面报告本人年度和任期履行职责的具体状况。 第十二条 民主测评。市国资委职能处室组织外部董事任职企业董事、党组织班子成员、经理层成员、监事,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其他需要参与的人员对外部董事履职状况进行测评。 第十三条 个别谈话。市国资委职能处室与任职企业相关人员个别谈话了解状况。谈话范围参照民主测评范围,依据需要可以适当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查阅分析相关资料。市国资委职能处室查阅外部董事任职企业董事会及特地委员会会议记录、外部董事履职纪实台账、外部董事履职状况报告等。 第十五条 综合分析研判。市国资委职能处室综合分析各方面数据、资料、意见,形成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初步意见。外部董事在多家企业任职的,应当综合其在不同企业的履职状况,形成考核评价初步意见。考核评价意见包括履职尽责状况、改良建议和考核评价结果等。 第十六条 确定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根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十七条 反应考核评价意见。考核评价意见经市财政局党组审定后,向外部董事本人、任职企业董事会反应。外部董事对考核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其收到反应结果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对市国资委提出复核申请,逾期视为对考核评价结果无异议。 第十八条 外部董事履职有以下情形的,评价结果确定为不称职: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制度、企业章程或者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或者谋取不正值利益、侵占属于企业的商业时机、侵害出资人或者企业利益的; 违反有关规定接受任职企业的馈赠以及酬劳、津贴和福利待遇; 违反董事会工作程序、议事规章或者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泄露国家隐秘和企业商业隐秘,对国家或企业利益造成损害的; 不能忠实代表出资人意志履行职责,董事会会议决策过程中不敢担当、推卸责任,把关作用发挥不到位的; 董事会及其授权的特地委员会决议严峻违反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制度、企业章程,明显损害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或者职工合法权益,或者董事会及其授权的特地委员会决策失误导致企业重大损失,外部董事表决时投赞成票的; 对董事会及其授权的特地委员会符合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制度、企业章程、符合企业进展规划的决议,存在有意刁难行为的; 外部董事履职过程中,觉察企业存在重大决策不标准、重大风险隐患、重要案件线索,以及有损国有资本权益的行为等事项,隐瞒不报或者不照实报告的; 除不行抗力等特殊状况以外,一个年度内消灭以下两种情形的或者连续两个年度消灭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低于会议总数的3/4;兼职外部董事每个年度在同一企业履职的时间少于30个工作日,专职外部董事每个年度在同一个企业履职的时间少于60个工作日; 市国资委认定的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通过其他渠道和方式觉察外部董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和企业章程的行为,需要调整年度或者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的,进行追溯调整。 第三章 结果运用 其次十条 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赐予适当嘉奖鼓励;对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的,赐予确定和鼓舞;对考核评价结果为根本称职的,实行约谈等方式指出外部董事本人问题和缺乏,限期整改;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根本称职,经认定确实不能胜任的,予以解聘。 其次十一条 外部董事考核评价结果与外部董事工作津补贴或薪酬挂钩。兼职外部董事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在工作津贴和会议补贴全额发放的根底上赐予5%的嘉奖;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的,工作津贴和会议补贴全额发放;考核评价结果为根本称职的,工作津贴及会议补贴扣减15%发放;考核评价为不称职的,工作津贴及会议补贴扣减30%发放。兼职外部董事达不到规定工作时间要求的,工作津贴依据应参与时间比例发放,会议补贴依据参与次数发放。专职外部董事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和称职等次的,享受与原企业同级别市管干部同等待遇;考核评价结果为根本称职的,扣除年度绩效工资10%;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扣除年度绩效工资20%;专职外部董事达不到规定工作时间要求的,年度绩效依据工作时间比例享受。 其次十二条 市属企业外部董事履职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董事会及其授权的特地委员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制度、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消灭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峻不良后果,外部董事表决时投赞成票的; 外部董事履职过程中,觉察企业重大损失、重大经营风险等涉及企业资产平安事项,隐瞒不报或者不准时、不照实报告的; 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或者谋取不正值利益,泄露国家隐秘和企业商业隐秘、技术隐秘,损害国家、出资人或者企业利益的; 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任职企业相同或类似业务,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违反规定接受任职企业的馈赠以及酬劳、津贴和福利待遇的; 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其次十三条 外部董事责任追究实行以下方式: 责令退还不正值经济利益,酌情扣减津补贴以及担当其他相应经济赔偿等; 提示谈话,通报批判,解聘等; 建立外部董事职业禁入制度,外部董事因违规违纪违法被开除的,终身不得担当市属企业外部董事;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置。 其次十四条 通过其他渠道和方式,觉察外部董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和企业章程的行为或在以前任期内存在应当追究责任的状况,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或进行责任追溯。 其次十五条 对于董事会违反规定决策或者经认定董事会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应予追究责任的,外部董事已经准时、照实向市国资委报告,或者在决策时投反对票的,经认定可免除责任。 其次十六条 市国资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应组成调查组,对外部董事涉嫌责任追究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事项发生的缘由、损失及影响,提出责任追究处理意见或者作出处理。 在责任认定过程中,应当依据容错机制的有关要求,把外部董事失职渎职、消极无为等主观因素,与改革创新、不行抗力等客观缘由导致的决策失误区分对待。 其次十七条 外部董事对处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处理送达外部董事本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国资委提出复核申请。在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的执行。 第四章 附 那么 其次十八条 对专职外部董事的考核评价,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组织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十九条 对外部董事的责任追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本方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方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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