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XX
市藏传
佛教
事务
条例
XX市藏传佛教事务条例
XX市根本建设项目贴息
(2023年7月18日州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州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州级预算内投资行为,加强贴息项目和资金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州级预算内资金投资导向作用,防范金融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XX省根本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暂行方法,结合甘孜州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甘孜州开展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采取贴息方式使用州级预算内投资进行的根本建设投资活动。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贴息,是指使用州级根本建设预算内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根本建设项目使用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给予补贴,贴息资金为无偿投入。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是指国家政策性银行、各类商业银行用于州内根本建设项目的贷款,不包括软贷款和已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贷款。
第四条州级预算内年度贴息资金总规模,适应经济开展的要求逐年递增。
第五条安排贴息资金应当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公平、高效的原那么。
第六条州发改委负责州级预算内贴息项目审查、编制并下达项目贴息资金方案;州财政局负责州预算内贴息资金划拨;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负责监督贴息资金使用。
第二章贴息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贴息主要用于符合国家和省、州产业政策,能有效拉动投资,带动甘孜州经济社会开展的重点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项目:
(一)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报能力的公益性和公共根底设施建设项目;
(二)农牧业产业化骨干项目;
(三)中藏药业重点项目;
(四)民族文化产业重点项目;
(五)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
(六)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第八条安排贴息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贴息资金安排范围;
(二)投资资金来源落实;
(三)固定资产贷款规模在500万元以上。
第九条项目贴息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州发改委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余额,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确定项目贴息率。
项目贴息期限为一年,贴息资金按年安排和划拨。
第十条项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超规模、超标准建设,已竣工投产或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贷款,未按借款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第三章贴息的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贴息的项目,需在符合上述贴息范围和条件的根底上,向州发改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根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根本情况,包括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产品市场预测、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建设目标的保证措施等;
(三)申请贴息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四)州发改委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资金申请报告应附文件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银行正式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原始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等复印件;
(三)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技术企业项目鉴定报告复印件等;
(四)州发改委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文件。
实行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还应附上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第四章贴息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第十三条州发改委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同意后,会同州财政局,按年度预算资金规模统筹平衡,编制项目年度贴息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共同下达给项目所在县的计经局、财政局(海螺沟管理局的贴息项目下达给海螺沟开展规划建设处),同时抄送项目单位及建设项目贷款银行。
第十四条州发改委、州财政局依据下达的项目年度贴息方案,按属地原那么将项目贴息资金下到达项目所在县财政局。项目单位依据州发改委、州财政局下达的贴息方案文件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建设项目贷款银行。
第五章贴息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贴息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循根本建设程序。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要严格按程序,认真执行本方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贴息资金应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理。贴息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将贴息资金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贴息项目信息反响机制,贴息项目单位按年向项目所在县计经局、财政局以书面形式报送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各县应及时上报州发改委和州财政局。
第十八条州、县方案部门和财政部门为项目贴息资金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贴息项目建设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催促项目单位按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对贴息项目建设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州发改委和州财政局。
第十九条项目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安排或收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以后年度申报贴息的资格,同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贴息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贴息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
(四)已经批准的贴息项目,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或完成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方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条
本方法由州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