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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珠三角
区域
知识产权
合作
协议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和治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与开展,为加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效劳。现经各方知识产权保护和治理部门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主旨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主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制造、保护、治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保护,标准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开展。
第二条 合作原那么
(一)自愿参与。各方自愿合作,参与本协议全部或局部合作工程。
(二)开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开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区域开放。
(三)互动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制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
(四)依法行政。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和依法行政原那么,努力营建标准、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第三条 合作要求
(一)各方应主动制造合作条件,落实合作措施,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二)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优势互补,协商处理互相关联的严峻知识产权征询题。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推进作用,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进泛珠三角区域提升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四条 合作内容
(一)政策研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人才优势,加强调研及学术交流与合作,实时研究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共性征询题、难点和热点征询题及战略性征询题,探究有效的处理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识产权治理水平。
(二)宣传与培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等方面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培养满足区域开展要求的知识产权人才,提高区域知识产权认识。
(三)中介与信息效劳。消除地区障碍,加强标准和治理,统一知识产权中介效劳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和从业纪律,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及效劳质量;加强中介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中介市场标准和繁荣开展;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众效劳领域的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实在提高信息效劳和公众信息利用水平。
(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治理。建立定期交流与调查学习机制,及时交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治理成功经历,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才能和水平,加强区域技术创新水平。
(五)知识产权保护。九省(区)间打破地点保护,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执法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构成统一、有效、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整体提高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六)专利技术转移与产业化。建立区域专利技术转移促进机制,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及区域间的合作与转移,充分开展各方的产业优势,促进产业优势互补,构建区域产业开展链条,提高泛珠三角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创新才能。
第五条 合作机制
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成员由协议各方省(区)级知识产权协调机构及相关专利、商标、版权治理部门负责人组成。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研究决定合作严峻事宜,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联席会议。会议由协议各方轮番召集和主持,每届会议确定下届会议的主办方、时间和地点。会议设会议主席,由当年主持会议的省(区)知识产权负责人担任。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省(区)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联络员应加强跟踪、落实和情况反响,畅通各成员单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合作工程的顺利完成。
(三)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制度。按照每年联席会议确定的合作工程,成立相应的专题工作小组,开展详细的专项合作工作。专题工作小组成员由协议各方指定,对详细合作工程及相关事宜制订合作方案,提出工作措施,落实合作事项,并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合作工程落实情况。
第六条 联席会议视合作情况,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对本协议进展修订。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九份,签署各方各执一份,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广州签署,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各成员方代表签字。
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