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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技术合同324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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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技术 合同 324 范文
2023技术合同 有关技术合同模板汇编十篇   随着广阔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事情须要用到合同,在达成看法一样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肯定的自由。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办公室王秘书为大家整理的技术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技术合同 篇1   甲方:(托付方):   乙方:(受托方):   依据?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同等、互利、合作的根底上,就甲方托付乙方进行物联网相关技术支持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一、工作内容   乙方对甲方所经营的业务供给物联网方面的技术支撑和业务方面的规划。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保证问题能快速、刚好、精确得到解决,甲方需供给相关的技术资料、文件、人员,协作乙方。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自动失效,任何一方如需延长时间,双方在期满后另议。   四、责任条款   甲乙双方有义务完成此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假设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同等、互谅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假设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未尽事宜   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技术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依据工作须要和乙方的工作业绩表现,举荐乙方参与_________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经甲乙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正高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甲方在乙方履行相应职责的前提下予以聘任。   2.保证乙方在聘任后享受甲方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有关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正高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后,必需在甲方工作5年以上,须与甲方签订聘用合同书。   2.被聘用后,享受甲方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有关待遇。   三、违约责任:   乙方在效劳期内不得提出调离甲方,甲方有权不予批准。假设乙方强行调离甲方,乙方需按所欠效劳年限赔偿违约金,正高每年担当_________元违约金,并收回新评教授慰问金_________元,副高每年担当_________元违约金。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技术合同 篇3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方法?的规定,制定本规那么。   其次条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依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方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精确、高效效劳、严格管理的工作原那么,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实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 本规那么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以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询问和技术效劳活动所订立确实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1.托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隐私转让合同   (三)技术询问合同   (四)技术效劳合同   1.技术效劳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那么局部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询问或效劳内容,其技术交易局部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 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询问或效劳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依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详细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向当事人举荐和介绍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参照运用。   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样的,不予登记。   第九条 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第十条 当事人就担当国家科技安排项目而与有关安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有关安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范围不受行业、专业和科技领域限制。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申请认定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当事人商业隐私(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当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主动保守当事人有关的技术隐私,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以下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酬劳、运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第十六条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样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第十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以下非法垄断技术、阻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根底上进行新的探讨开发的;   (二)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根底上探讨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学问产权独占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汲取竞争技术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依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运用技术隐私的。   第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那么认定:   (一)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驾驭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二)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驾驭、运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其次章 技术开发合同   其次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探讨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托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托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托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探讨开发工作并供给相应探讨开发经费和酬劳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探讨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其次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有明确、详细的科学探讨和技术开发目标;   (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驾驭的技术方案;   (三)探讨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其次十二条 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根底性探讨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探讨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其次十三条 以下各项符合本规那么其次十一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汲取根底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五)信息技术的探讨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限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协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七)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修理、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干脆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其次十四条 以下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驾驭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二)合同标的为通过简洁变更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三)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第三章 技术转让合同   其次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隐私转让所订立的以下合同: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独创创立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独创创立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运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四)技术隐私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隐私供给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隐私运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运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其次十六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驾驭的技术成果,包括独创创立专利、技术隐私及其他学问产权成果;   (二)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好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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