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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江苏
上海
安徽
信用
体系
建设
情况
调研
关于江苏、上海和安徽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
2023年5月13日至5月20日,由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王宁带着的信用体系建设调研小组一行5人,对江苏、上海和安徽等省市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走访了南京、常州、张家港、苏州、上海、合肥、六安等地,召开了2023次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估公司等的情况介绍,并实地考察了三地局部省市的招标办和交易中心。通过调研,我们了解了当地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具体做法及进展情况,对目前信用体系建设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和措施进行了探讨,形成了如何进一步推动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思路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地当地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
1、江苏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XX省建设厅制定了XX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方法、XX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记分标准等标准性文件,并从2022年起,开始在全省建筑业企业(含外省建筑业企业)推行信用手册制度,对全省建筑业企业和在省内施工的外地建筑业企业的经营活动及信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信用管理手册由建筑业企业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并由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门负责记载建筑业企业根本情况、承接工程履约情况以及工程承包期间的市场行为。企业和个人的根本信息以及各类情况通报、处分及考评结果等信息,通过各地的有形市场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管理部门利用信用体系,为企业对外开拓建筑市场提供信用评价证明材料,实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与招标投标、资质年检、升降级等挂钩,在投标资格预审中,管理部门要求招标人应对投标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查询。
信用管理手册实施以来,XX省每年发放达一万余本。外地进入江苏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也根本领取了信用管理手册。2022年有2023家企业因有不良行为记录而受到查处,并在网上公布,个别企业受到了降低资质等级、取消投标资格的处分。南京、苏州等市还出台了信用评价标准,每年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平安生产、文明施工以及企业诚信等进行一次评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抽查,随时记载相应信息,按照百分制综合考评划分不同等级后予以公示。
2、上海
从2022年开始,XX省建委公布了一系列文件,以建设工程管理为主线,围绕参与各方主体行为的记录、使用、惩戒等三个环节,建立起了信用管理体系。
2022年,XX省开始对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实行诚信手册管理。该手册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书面版本由企业保管,电子版本由市和区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企业在领取诚信手册时,其根本信息由管理部门在诚信手册上记录。企业在承接工程时,在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持合同和诚信手册到相关市或区县管理部门进行经营业绩记录。企业违法建筑市场发承包、平安质量、标准定额、建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受到行政处分的,由做出处分的单位在诚信手册上予以记录。
诚信手册已经成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资质升级或者增项的依据之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资质进行年检时,根据诚信手册记录情况,实施“三色通道〞制度。2022年,XX省建委对建材供应单位和个人执业资格实行年检时,也开始实施“三色通道〞制度。同时,根据诚信手册记录的情况,XX省建立了标前提示制度。招标人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管理部门将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情况。
3、安徽
2022年,XX省政府做出了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皖政(2022)39号),提出建设“信用安徽〞。XX省建设厅为此组织制定了XX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分两个阶段实施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即2022年-2022年,重点抓教育宣传、抓标准制定、抓机制假设、抓试点示范,制定相应的推进方案和措施,2023年-202223年,全面开展建筑市场诚信评价和诚信发布,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并结合信用经济(包括信用担保)、法制经济、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使信用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XX市依托市建管局信息中心成立了“XX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了XX市建筑市场主题不良行为处理暂行规定、XX市建筑市场责任主题及相关执业人员不良行为标准及XX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实施方法等,对纳入该市属地管理的建筑企业及工程经理全面实行信用档案和业绩信用登记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了以建管局为主的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发布体系。
XX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做法和成功经验有。一是以转变职能为突破口,市场信用建设的根底得到稳固;二是以信息化为手段,充分发挥网络在信息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三是以建立信用体系为抓手,促进了法治与德治同步开展;四是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为手段,使建筑市场秩序得到标准。
二、三地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1、缺乏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根据建设部在2022年制定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三地都建立了信用信息平台,但三地的信用信息平台或者依附在本单位的政务网上,或者以地方政府的政务网站为平台,相互独立,互不衔接。三地的信用信息平台不能进行有效的衔接,使得信用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造成了地区在信用体系建设上出现了分割局面。因此,十分有必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2、信用的信息收集、标准制定、评价结果应用缺乏统一。
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有针对性的、科学的具体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也没有明确的评价程序,对于谁是评价主体,评价结果如何使用等问题,也没有明确的答案。虽然,三地都对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做了规定,但三地制定的不良行为标准各不相同。且不仅仅是省与省的规定不一样,即使是省内,各城市规定的不良行为标准也不统一。同时,三地对收集上来的不良行为的评价方法也不一样。有的地方按照百分制对企业进行打分评级,有的地方对企业按照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评价。这就为信用信息的使用带来问题。因为行为标准的不统一,评价结果的不一样,某个地方记录的不良行为,做出的评价,在其他地方可能就会不认可。
3、缺乏必要的法规依据,奖惩措施不能有效实施。
各地方在对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后,大局部都是采取曝光、与资质资格升级挂钩,进行招投标的标前提示等方式,对失信企业导予以惩戒。但这些惩戒措施还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市场各方主体的失信行为,行政监督机构缺乏相应的监督手段和措施,同时,这些惩戒措施对于失信的建设单位,所起到的惩戒作用仍然很有限。对于守信企业,如何给予奖励,各地方做的也还不够。还没有完全形成“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气氛。
三、进一步推动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通过调研,我们根本形成了如何进一步推动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思路和建议,概括地讲就是:一个总的指导思想,“两条腿〞同时行进,三方协调配合,实现四个统一。
1、一个总的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要面向市场,加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管理,提高老实守信的水平;运用市场机制,强化诚信管理的内部约束和利益鼓励机制,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在法律的框架内,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诚信评价发布体系。
2、“两条腿〞同时行进。
就是要同步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信用评价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评价。
前者是政府主导,以守法为根底,以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分为记录依据,进行信用评价。具体指标,由建设部统一规定,内容包括对市场主体的违反各类行政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的行政处分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具体操作思路是:(1)先定标准和评价方法。标准内容以建筑市场有关的法律责任为主要依据进行整理、分类,要求简明、科学,且便于理解和操作。对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可有所侧重,如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招投标弄虚作假等。根据责任的轻重设定标准进行评价,可以采用分级方法。(2)开展采集和评价。建设部在现有信息平台根底上,逐步建立可向社会开放的建筑市场守法信用评价网络系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相关信息,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处分决定书生效后,即自行上网申报;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提供网络查询,记录和披露信用情况。
后者是市场主导,以守法,守信(主要指经济信用,包括市场交易信用和合同履行信用),守德(主要指道德、伦理信用),综合实力(主要包括经营、资本、管理、技术等)为根底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指标由有关协会会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具体操作思路是:(1)由建设部会同有关协会统一指定中介机构,并要求中介机构将其评价内容、标准、方法报政府部门备案。(2)由中介机构会同有关协会,根据社会需要,研究设定标准,建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并按照市场需要提供和发布信用信息。
3、三方协调配合。
就是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评价机构等三方的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和评价机制的建设。参与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三个主体的主要任务是: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做几个方面的工作。推动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建立,包括制订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实施方案等;建立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采集和整理信用信息的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组织制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建筑市场内的失信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对征信机构、被征信人等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为,如采集信息、使用信息、信用评估等依法实施监管,建立准入和清出机制;与工商、金融、商务等其他部门的信用体系相结合,建立起更加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
(2)行业协会主要做几个方面的工作。参与信用体系的建设,协助政府研究制定信用标准、采集信用信息及参与信用评价,负责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建立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根底的自律维权的信息平台,加强对信用征信和评估机构的监管;开展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专题研究,会同有关信用征信和评估机构研究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模型和评价方法,并定期修改完善;开展建设领域信用征信和评估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认定和监管,保证建设领域信用征信和评估工作的质量。
(3)信用征信和评价机构。加强对建设行业的专题研究,熟悉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经营管理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领域信用征信和评价的工作思路和模式;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管,在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督的范围内从事建设领域的信用信息咨询、调查和信用评估等业务;为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建设行业信用体系与其他领域的信用体系的融合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以便建立全社会信用体系。
4、实现四个统一
(1)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为确保及时准确的搜集、整理和与社会共享信用信息,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作用,要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完善的信用信息系统是信用体系的根本组成局部,是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的根底性工作。在现有信用档案系统的根底上,首先要推动XX省、XX省、XX省三地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构建一个统一的长三角地区信用信息平台。借鉴其经验,可逐步实现京津地区、珠三角地区等区域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待条件成熟时,将其与建设部数据中心相连接,在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设立信用信息征集、发